臺北市104-105年度 精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曾煒傑股長 103.9.19
現況說明 103年迄今 歷年計畫項目比較 100年(含) 以前 101年 102年 可延續往年計畫或 由各校依校本特色 自訂 一般資訊教育計畫 未來學校專案 建置資訊化專科教室 圖書館轉型教育資源 中心 行動學習實驗計畫 E化專科教室 圖書館增加教學資 源 中心功能 e化精進課程及教學 計畫 可延續往年計畫或 由各校依校本特色 自訂
計畫目的 營造高互動的教與學環境,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深化資訊教育素養與知能,培養學生帶著走的能力。 活化教學課程設計,提升教師資訊融入教學專業知能。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殊學校)。 未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參加本局指定校長科技領導研習(每校至少3人),並列入未來本局相關資訊預算補助之重要參考。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由學校函送計畫申請書等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本計畫之學校,得申請單一年度(104年度或105年度)或申請104-105兩年度,計畫申請書1式3份(經費明細表核章後函報本局)及申請書電子檔光碟1份。 如申請兩年度之學校,僅需撰寫一份計畫申請書(按年度分別編列經費明細表),惟請於申請書中敘明兩個年度計畫之關聯性,並清楚敘明推動目標及相關課程實施作為。
補助經費 補助經費:分為2組,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各校每年度僅能擇1組申請經費補助;可申請補助項目詳如附件2;未通過審查之學校,本局得視年度經費狀況酌予補助。申請經費與計畫關聯性及合理性納入評分。
補助經費 補助經費: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一、一般組:本市市立國民小學,補助上限以新 臺幣100萬元整為原則。
補助經費 補助經費: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教育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二、精進組:近3年(101-103年)參與下列活動之學校,補助上限以新臺幣200萬元整為原則。 教育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本市「教育雲端應用教師專業發展社群工作坊」。 「臺北酷課雲專案」酷課師夢想團隊。
計畫審查 一、審查方式:本局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初審,成績優異者參加複審。 二、審查評分標準 (一)資訊科技融入課程與教學潛力(20%) (二)計畫內容及可行性(40%) (三)預期效益(20%) (四)經費編列合理性 (20%)
經費明細編列審核團隊 士林國小 教務主任(曾任教務、總務主任、資訊組長) 蓬萊國小 教務主任(曾任教務主任、系統管理師、資訊組長) 濱江國小 總務主任(曾任總務主任、資訊組長) 萬興國小 總務主任(曾任教務主任、系統管理師、資訊組長) 永樂國小 學務主任(曾任資訊典範團隊成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 社子國小 教務主任(曾任資訊組長) 義方國小 資訊組長(曾任資訊組長) 歡迎有經驗、熱忱資訊專業伙伴加入,意者請洽本局資訊教育科: 曾意雯設計師,電話27331838轉29,yiwen@mail.taipei.gov.tw
作業時程 項次 項目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1 專案申請 說明會 104、105年 103年9月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1 專案申請 說明會 104、105年 103年9月 由本局辦理。訂於103年9月19日(星期五)辦理專案申請說明會。 2 計畫書撰寫及申請 103年10月至11月 申請學校依計畫書格式撰寫,並於103年11月5日(星期三)前提報計畫書。 3 計畫審查 103年12月至 104年2月 辦理計畫審查事宜。
作業時程 項次 項目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4 經費核撥及編列 104年 104年3月31日前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4 經費核撥及編列 104年 104年3月31日前 依據審查結果,辦理104年度獲補助學校經費核撥作業。 105年 105年2月至 4月 依據審查結果及年度經費編列規定,各校將本案補助經費編列至105年度經費。
作業時程 項次 項目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5 計畫執行 104年 104年4月至11月 各校依計畫並自主管理執行計畫進度。 時 程 說明 經費補助年度 月份 5 計畫執行 104年 104年4月至11月 各校依計畫並自主管理執行計畫進度。 105年 105年1月至11月 6 成果報告 提送 104年11月至12月 學校提送年度辦理成果。 105年11月至12月
計畫撰寫注意事項 一、請由校長或主任人員成立團隊推動計畫。 二、請各校本於校本特色、教育專業撰寫、勿 抄襲。 三、請依學校校本特色自訂專案名稱。 四、填寫現況說明、潛力、內容、可行性、預 期效益、經費合理性。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研習經費:含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 (1)鐘點費:僅能編列鐘點費,不得編列出席費,並請註明舉辦研習幾場,同時段僅能編列1位講師鐘點費。 (2)印刷費:以5000元為上限。 (3)雜支:有辦理研習者,每場研習得支領雜支2,000元,包含研習相關之電腦耗材、辦公用品等。並請詳細說明支用內容。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研習經費:含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 (1)鐘點費:講師及助理費用,分為內外聘 外聘:a、專家學者1,600元。 b、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 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200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800元。 講座助理:按講座鐘點費1/2支給。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二)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 單價1萬元為界線。 (1)硬體、軟體:請寫明該項為軟體或硬體,於備註欄說明用途及規格,詳列規格,並說明是什麼功能的軟體或平台,但不可指定品牌。 (2)硬體設備:含該設備之必要性施工及線材,並請於備註說明其規格(該項設備單價為原設備採購單價,包含施工和線材費用金額)。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不可支付項目 (1)工程類,請向工程科申請或學校自籌(如佈線、機櫃、美化工程、穿牆等)。 (2)課桌椅。 (3)出席費、誤餐費(膳費)、審稿費、茶水、場地布置、窗簾、服務費、黑板、白板。 (4)教務相關:教材製作費、電腦書、電子書、教材,或非資訊類的(XX科教具)。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非本案可申請之項目 (1)伺服器。 (2)非屬上述可申請之事務設備,如OA隔板、數位相機等。 (3)工程相關經費(如網路佈線工程),依政府採購法,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申請學校提出之專案計畫內容經本局核定後,非報經本局同意,不得逕行變更(含採購項目、經費分配與支用)。 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本案經常門及資本門補助經費不得相互流用,餘款請分開辦理繳回。 本案請依規定期程函送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予本局辦理核銷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 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二)研習相關經費:如鐘點費、雜支等。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1)電腦相關設備及軟體:電腦主機、螢幕、電腦相關周邊設備及作業軟體,應列「電腦」財產帳。 (2)設備列帳:1萬元以上列財產增加單,1萬元以下列物品增加單。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3)購置電腦軟體:請附軟體保管單或物品增加單。 (4)設備列帳時,應列為「價購(教育局補助款)」。 (5)函送核銷文件:檢具原始憑證登記表、相關原始憑證、財產或物品增加單、訂單或合約副本、驗收紀錄、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資料。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二)研習相關經費:如鐘點費、雜支等。 (1)可列「茶包」,不得包含「茶水」。 (2)函送核銷文件:檢具原始憑證登記表、相關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等資料。 (3)如含代扣建保費:需檢具原始憑證,並黏貼繳費單據。
配合事項 獲補助學校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 一、將資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應聚焦於教學活化、學生學習成效)報送本局,並將數位教材上傳臺北益教網。 二、辦理成果發表、教學觀摩、研討會。 三、代表臺北市參與相關資訊競賽。
績效評估 計畫執行完竣後: 一、執行本方案績優學校及主管之教育人員從優給予獎勵。 二、執行本方案之成效列入駐區督學重點視導檢核項目,並作為學校評鑑之參據。
103年計畫申請情形 通過率 國小 141 45 33 26 57.78% 國中 59 25 24 19 76% 全市校數 申請校數 初審通過 複審通過 通過率 國小 141 45 33 26 57.78% 國中 59 25 24 19 76%
歡迎各校踴躍申請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