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协助执法相关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市协助执法相关业务介绍 段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1 2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可售冻结 3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1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2 可售冻结 3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一)中国结算司法协助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二)券商司法协助
业务依据 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诉法 2017年3月11日8时1分 民诉法 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扣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结算有限深圳分公司 《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4年发布) © 2005 Microsof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presentation is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Microsoft makes no warranties, express or implied, in this summary.
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根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将原法院的司法冻结(含续冻、轮候冻结)的期限有两年调整为三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4年发布)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4年发布) 登录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 进入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其他——深圳市场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中国结算柜台 券商业务 协助办理流通证券的 深市全部托管情况 查询、冻结、扣划 限售、流通、非流通、质押上的司法再冻结 其他特殊协助执法事件 券商业务 协助办理流通证券的 查询、冻结、扣划 协助办理资金账户的 协助办理可售冻结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上市流通股 证券 公司 中国 结算 上市限售股 上市非流通股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中国 结算总部 开放式基金 中国结算 北京分公司 全部三板股份
1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2 可售冻结 3
业务介绍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上线时间 2014年9月12日在投资人登记平台正式上线 优点 每步操作均提示 方便、高效、快捷 券商有50%手续费 规范性文件 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证券司法过户业务指南 平台操作手册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办理流程 证券公司营业部 券商总部 证券公司总部合规 审核后提交我分公司 证券公司核查法院执行文书无误后,先向我分公司申报冻结,次日产生冻结序号后登陆平台申报,并向总部提交 办理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次一工作日,通过结算备付金扣收。 我分公司下午 14点50分前审核 (法律部、 投资者业务部)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1、券商受理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交易 “ 投资人登记平台——协助司法强制过户“(如下图)进行业务申报。 2、通过D-COM申报冻结,次日产生冻结序号后,券商经办人登录 “ 投资人登记平台——协助司法强制过户“(如下图)进行业务申报。 注意:预留足够的冻结期限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3、券商经办人录入冻结序号、转出方证券账户号码后,系统界面自动显示转出方名称、拟过户证券简称、代码、数量、托管单元 4、券商经办人录入转入方名称、转入方证券账户号码、拟转入托管单元,系统进行相关校验(如下图)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5、券商法院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3)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实体文书 (4)两名法官工作证件 (5)如果转让比例达到5%,需要提交信息披露公告 (6)如果属于个人限售股转让,应纳税后再过户, 需要提交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注意:1、3、4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系统将在受理点经办人录入相关过户信息后,自动核查是否达到公告比例。如果需要公告,将自动弹出相关页面,受理点经办人需要录入公告日期以及公告连接地址。如不录入,后续步骤将不能继续。(如下图)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6、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转出方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码 (2)过户证券名称、代码、股份性质、股数 (3)转入方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码 (4)过户价格 (5)转入方托管席位(如法院未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将默认为原托管席位) (6)经办法官姓名、联系电话 (7)协助过户通知书内容是否与裁定书、判决书的内容相符 注意:以上事项为必备事项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7、如果法院未提供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法官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 “本次过户无裁定,请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过户”。 8、如果转出方是个人的,过户前请先通过系统核查(如下图),是否属于应缴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如何属于,应要求法院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如果法院坚持过户,不提交相关完税证明的,要求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本院已知晓被执行人有纳税义务,将在本次过户完成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10、法官修改法律文书后,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签名 9、券商在办理司法过户的过程中,如果产生权益分派,导致拟过户股数发生变化的,券商应及时联系执法机关,确定是否调整过户股数 10、法官修改法律文书后,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签名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注意事项 11、“司法强制过户申报表”是在券商经办人填报好过户信息后,在系统打印出的,由券商经办人和负责人确认过户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的 12、过户成功后,券商经办人需要查看过户结果
文书范例
人工驳回 根据驳回原因联系司法机关补充、修改材料或修改业务数据,后重新提交申请或撤销该笔申请 允许经办人因申请材料/业务数据不符被驳回的进行修改 在到期前两个小时发出催办短信
司法过户失败驳回 该笔证券司法过户业务因过户标的物可用证券数量不足,该笔证券司法过户登记失败 系统自动触发短信到经办人手机
目前,已有六家券商在平台成功办理业务,反应良好。 温馨提示 目前,已有六家券商在平台成功办理业务,反应良好。 未开通投资人登记平台的券商,仍按原方式(传真、邮件)进行申报。
1 协助执法业务概述 券商协助司法过户 2 可售冻结 3
可售冻结 传统冻结
传统冻结 可售冻结 相同点 1、不能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2、公检的冻结期限为2年,法院冻结期限为3年,证监会为6个月,资金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 3、当日15点以前向中国结算发送数据。 4、以中国结算最终清算交收的数据为准。
区别 传统冻结 可售冻结 受理范围 受理机构 协助对象 资金要求 冻结方式 全部流通证券 不含B股 券商、登记公司均可受理 仅券商受理 法定有权机关 仅证监会及公安机关 资金要求 对冻结资金账户没有要求 必须冻结资金账户 冻结方式 冻结之后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只能卖出(不能进行其他股份处理,包括转托管、转指定,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可转债转股、权证行权等非卖出交易行为,不得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物)
冻结 轮侯冻结 续冻 部分解冻 全部解冻 解除轮侯 股东代码 ● 证券代号 席位代号 冻结数量 联冻深度 冻结起始日 冻结截止日 申报类型 处理序号 执法机关名称 执法机关类型 预设冻结期间 冻结序号 解冻数量 轮侯冻结序号 是否可售
传统冻结注意事项 上市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已办理质押的股份,由中国结算办理冻结,券商不办理; 三板由北京分公司统一受理
传统冻结注意事项 对已冻结的证券,可以办理轮候冻结登记,登记之前的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轮后冻结没有成功的,不用办理续冻; 原冻结在哪办,其后的续冻、解冻也在哪办; 冻结只针对证券账户内具体证券,不针对证券账户。
轮候冻结、解冻案例
可售冻结的法律规定 1、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2、2013年9月1日颁布 15部委联合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15部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可售冻结的具体规定 证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不限制证券卖出的,由证券公司等控制资金账户的单位协助执行冻结。冻结期 间,证券持有人可以依法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的证券,同时将所得资金转 入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证券公司协助执行冻结的,应当于当日将冻结信息发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被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 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不得进行重复冻结。 15部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冻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产的,在送达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如期受偿或者变现。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出售或者变现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冻结的 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经作出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在三日内予以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对 应的银行账户中。
可售冻结注意事项 1、流通证券不限制卖出冻结,由托管该证券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 2、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执法机关的要求,在冻结期间采取措施允许被冻结的证券卖出,但是对证券卖出所得的资金予以冻结。 3、 如果执法机关要求做“可售冻结”,一定要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并且要同时冻结资金账户。
可售冻结注意事项 4、流通证券被不限制卖出冻结后,证券公司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可转债转股、权证行权等非卖出交易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5、 证券被不限制卖出冻结后,不得进行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可售冻结注意事项 6、证券公司受理流通证券不限制卖出冻结后,应当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流通证券的业务规定,于受理当日15点之前将不限制卖出冻结数据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发送中国结算进行冻结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交收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根据证券公司发送的数据在相应证券账户中进行不限制卖出冻结登记。不限制卖出冻结的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施的冻结登记的结果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日日终根据证券公司的申报,对不限制卖出冻结证券的冻结数量进行扣减处理。若证券公司当日未按要求申报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日终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当日该证券账户的卖出证券并进行扣减处理:(一)账户内未被冻结的证券;(二)账户内被不限制卖出冻结的证券,若有多笔不限制卖出冻结的,则以冻结时间先后为序。(举例说明) 例如:张三有5000股万科A,其中3000股被A法院可售冻结。当天A法院申报卖出2000股,如果托管券商未按要求申报,则结算公司先会卖出张三账户内干净的2000股。
特别强调 券商经办人员应加强学习,依法依规办理协助执法业务; 券商应制定内部规范、操作流程,建立稽核机制,防范操 作失误引发的风险,切实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Q & A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编:100033 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编:100033 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公司微信:zhongguojiesuan 服务热线:4008-05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