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金融学专业必修课 国际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 (本科生适用)
讲课人:鲁小兰 Email: luxiaolanlan@126.com 第九章 国际金融机构及协调 讲课人:鲁小兰 Email: luxiaolanlan@126.com
学 习 目 标 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 银行、半区域性和区域性 国际金融机构 掌握国际金融协调的含 义、内容与形式;深刻理 解《巴塞尔协议》和《全 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 内容与意义 学 习 目 标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 机构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 融机构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 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 易协议》 目 录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以及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可以分为: ①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 ② 半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③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西非发展银行等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 IMF) 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洲的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6年3月IMF正式成立。 最初,IMF仅有29个成员国,此后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成员国达到187个。 我国是国际货币IMF的创始国之一,并于1980年4月18日正式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一)宗旨及职能 1.宗旨: ① 通过设置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① 通过设置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②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并增强各成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③ 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④ 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 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⑤ 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以增强其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失衡; ⑥ 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程度。 2.主要职能: ① 为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 ② 实施汇率监督; ③ 提供资金融通; ④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二)资金来源 1.份额(Quota) IMF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国缴纳的份额。份额在性质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凡参加IMF的成员国都必须认缴一定的份额,份额一旦认缴,就成为IMF的资产(资本)。 缴纳办法:25% 最初以黄金缴纳,1978年4月1日“牙买加协议”生效之后,改用可兑换货币或SDR缴纳;75%以本国货币缴纳,或以成员国凭券支付的、无息的国家短期有价证券。 2.借款:IMF有两个借款安排: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 3. 信托基金(Trust Fund)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三)业务活动 1.政策建议和全球监督 IMF以三种方式实施监督:①国别监督。②区域性监督。③全球监督。 2. 资金融通 IMF最主要的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资金融通,以协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IMF只同成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或其他类似的财政金融机构往来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IMF改革前后份额排名一览 中国进前三 2014年4月11日,20国集团(G20)官员和IMF所有成员国的代表要求美国年底前批准这一改革方案,如果美国未能在年底前批准,他们就将甩开美国实施改革。 IMF于2010年通过了这份改革方案,但迄今为止美国国会拒绝批准该方案。 从下表可以看出,IMF改革后最显著的变化将是,作为新兴市场的中国,IMF改革份额出现大幅上调(由3.994%至6.390%),排名从第六位跳跃至第三位。 而且,金砖四国(BRIC)全部位列IMF份额的前10位,印度和巴西均从10位之后跳到10位之前。俄罗斯的占比份额也调整为比加拿大的更大。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因而,一旦IMF份额改革被最终批准,美国将面临来自金砖国家更大的压力,而这时美国所不愿看到的。更何况,当前俄罗斯与乌克兰的相关地缘政治危机,因引燃美国对俄罗斯更大的不满。年底前美国是否批准,俄乌局势的发展是一大因素。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orex/20140414/112318789659.shtml)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5个机构组成。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简称世界银行, 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我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于1980年5月15日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1.宗旨 ① 对用于生产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 ① 对用于生产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 ② 以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 ③ 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④ 与其它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提供贷款担保。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与IMF类似,由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行长、副行长等组成。 2.组织机构 与IMF类似,由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行长、副行长等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决定普遍地增加或者调整成员国应缴股本、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及其它重大问题。 (2)执行董事会(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是世界银行负责日常事务的机构,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3)行长(President):是世界银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世界银行的日常工作及任免世界银行的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各成员国的投票权是根据持有股份决定的,每个成员国都 享有基本投票权250票,此外,每认缴股金10万美元增加1票 。一般情况下,成员国认缴股份的多少是根据该国的经济和 财政力量并参照其在IMF认缴份额的多少来决定的。 目前,美国持有的份额最多,占总股份的17%,因此享 有最大的表决权。西方七国(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 法国、意大利、日本)拥有世界银行总股份的45%,因此在 重大国际经济事务及贷款业务中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3.贷款业务 (1)贷款的条件: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2)贷款的特点: ①贷款的重点是各种基础设施 ②贷款期限长、利率低。 ③贷款程序严密。 ④贷款数额不受借款国股份数额的限制。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3)贷款的种类: ①项目贷款(Project Loan),又称为投资项目贷 款,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贷款,用于资助成员国的具 体发展项目。 ②非项目贷款(Non-project Loan)。由世界银 行为支持成员国进口物资、设备所需外汇提供的贷款 ,或是为支持成员国实现一定的计划所提供的贷款。 如1980年设立的结构调整贷款。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③联合贷款(Co-financing)。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以 外的其它贷款者联合起来,为世界银行贷款资助的某 一项目共同筹资和提供贷款。 ④“第三窗口”贷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亦称中间性贷款(Intermediate Financing Facility)。是指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两项贷 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一般性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 的优惠贷款)之外的一种贷款。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是一个专门从事对欠发达国家提供无息长期贷款的国际性金融组织。于1960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宗旨是向欠发达地区的协会成员国发放比一般贷款条件更优惠的贷款,以此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从而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1. 信贷业务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只提供给低收入国家。 1. 信贷业务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只提供给低收入国家。 IDA的贷款称为信贷,以区别于世界银行的贷款, 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优惠性。IDA对发展中国家 提供的是长期无息的优惠贷款,统称为“软贷款”(世 界银行的贷款称为“硬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农业、 工业、运输和电力、电讯、城市供水、以及文教卫生和 计划生育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IDA发放的最大信 贷是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三)国际金融公司 1956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正式成立。 宗旨: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提供贷款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中私营经济的增长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业务活动特点: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四)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成立于 1966年,是世界银行为成员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在投 资、结算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提供仲裁和调解的机构。 ICSID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常设机构,设有一个行政 理事会和一个秘书处,并分别设立一个调停人小组和 一个仲裁人小组。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五)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 行集团中最新成立的一个机构。 宗旨:鼓励生产性的外国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 流动以及资本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流动,从而促进发 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并以此补充世界银行、国际开发 协会的业务活动。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三、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是指在1930年5月,由英、法、德 、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美国的三家大商业银 行(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 成的集团联合组建成立的国际组织。 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 士的巴塞尔。
第一节 全球国际金融机构 (一)业务 ①处理国际清算事务。 ②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服务。 ③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④进行国际货币与金融问题的研究。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SDB ),简称亚行,是一个类似于世界银行,但只面向亚洲 和太平洋地区的国际金融机构。1966年正式成立,总部 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我国于1983年2月正式申请加入亚洲开发银行。 1986年3月10日,亚行正式宣布中国为亚行成员。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行的宗旨 ①向其成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进行证券投资,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行的宗旨 ①向其成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进行证券投资,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②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发展政策和计划; ③促进以发展为目的的公共和私人投资; ④为成员国发展项目和规划提供技术援助和地区咨询; ⑤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非洲开发银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ADB), 简称非 行,是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帮助下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 ,它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正式开业,总部设在科特 迪瓦首都阿比让。非行创建时只有23个成员国,目前除南非 以外,非洲国家全部参加了该行。 宗旨:向非洲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投资,或给予技术援助 ,以充分利用本大陆的人力和资源,促进各国经济的协调发 展和社会进步,尽快改变非洲贫穷落后的面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三、欧洲投资银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三、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 于1958年1月成立,总部设在卢森堡。 宗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 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欧洲投资银行是股份制的企业性金融机构。其最 高权力机构是由各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的董事会。理 事会负责主要业务的决策工作,如批准贷款、确定利 率等;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四、泛美开发银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四、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 )是拉美国家和一些西方国家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1959年12 月成立,1960年10月正式开业,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宗旨:组织吸收拉丁美洲内外的资金,通过为拉美成员国 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为它们的贷款提供担保以及提 供技术援助的方式,促进拉丁美洲各成员自身的和共同的经济 与社会发展。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一、 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国际金融协调(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 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为促进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国际磋商和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在国内政策方面相互进行的配合,或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的联合行动。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狭义: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是指各国在制订国内 金融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的磋商等方式对某些金 融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 广义: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金融政 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金融协调与 合作。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主体:是各国政府和主要的国际金融组织 目的: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维护各国 的经济利益。国际金融协调的对象是国际金融活动 特征:各国保持一致的立场或采取联合的行动,协 调成败的关键是各国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国内的金融政策 做出牺牲,以及政府愿意动用多少国内资源进行干预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基础 1.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一般性理论 (1)经济政策的溢出溢入效应 (2)结构性相互依存性理论 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方式 (1)规则性协调(Rule-based Coordination),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包括原则、协定、条款及其他指导性条文等)来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从而达到国际间协调的一种协调方式。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2)相机性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 ), 是指有关协调主体根据世界经济变化趋势和各国经 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不明文规定各国应采取何种协 调措施的规则,而是通过某种方式(如召开会议、主持 论坛等)协商确定针对某一特定情况各国应采用的政策 组合和共同行动措施。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优点: ①灵活性。 ②时效性强。 ③针对性更强。 缺点: ①协调成本较高。 ②可信性相对较弱。 ③该协调对各国政府的制约效力相对有限,容易产生竞相违约及搭便车现象,缺乏可持续性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 1.国际货币体系本身的国际协调。 2.国际收支失衡的国际协调。 3.汇率的国际协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 从地域范围和参加国的构成情况来看,分三种形式。 1.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是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国际协议、成立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金融体系等方式来解决那些仅靠少数几个国家或个别地区无法解决的国际金融问题的一种国际金融协调方式。 2.区域性国际金融协调是一个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在货币金融领域内所实行的协调。 3. 国家间双边或多边国际金融协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 (一)第一阶段:1974~1978年 (二)第二阶段:1980~1985年 (三)第三阶段:1985~1996年 (四)第四阶段:1997年以后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 1975年2月,经英格兰银行总裁查理森提议,在国际清算银行(BIS)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Practices)”,即巴塞尔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由十二国金融当局的银行监督官组成 ,它是一个常设机构,每年召开三次例会,讨论有关 银行国际监督的事宜。 宗旨:使国际银行机构受到充分的监督,其成员 相互合作以便协调对国际银行制度的监督,并担任制 定适应各自国内监督制度的计划,以便有效地应付银 行业务的变化。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1.《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有四部分内容:即资本的组成、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充足率规定、过渡期与实施安排。 (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分为两级,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一级,是银行资本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要占银行资本基础的50%。 附属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二级,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和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其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银行的管理层需要防备各种不同 的风险,对大多数银行来说最主要的风险是信贷风险。根据资产 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产负 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 四个风险档 次。风险越大,加权数就越高。 (3)资本充足率规定。为长期保证国际银行拥有一个统一 稳健的资本比率,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从文件公布之日起,银行 要逐步建立起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加 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 低于4%(该比率称为资本充足率)。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4)过渡期与实施安排。为了保证顺利、平稳地过渡到新 的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同意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银行调 整和建立所需的资本基础。《巴塞尔协议》规定,从1987年底 到1992年为过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 产的比率目标。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3.《巴塞尔协议I》的缺陷及其完善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二、《巴塞尔协议II》 1988年《巴塞尔协议》发布以后,全球银行业经历了重大的 变化,促使巴塞尔委员会着手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整与修订。2001 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探讨,发布 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2001年6月 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过两度修正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推迟到2002年 初,同时决定将原定2001年末完成新协议的制定并在2004年实施 新协议的安排分别推迟到2002年和2005年。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1.《巴塞尔协议II》的主要内容 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继续延续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 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 险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 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 个支柱的原则,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的思路和方法 ,以使资本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更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 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点 (1)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8%)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2)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3)更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 (4)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 新的巴塞尔协议已于2003年4月最终定稿,各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调整、适应和发展必要的匹配系统与程序,以便符合新协议的标准要求。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将正式生效,预计届时它将广泛应用于现已执行旧规则的100多个国家。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三、 《巴塞尔协议Ⅲ》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体系和世界实体经济造成了摧毁性的致命打击。与此同时,在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对原先的金融监管标准、要求和方法进行革新已是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的问题。《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金融监管领域出台的更具稳健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它标志着未来新的全球金融监管标准逐渐浮出水面。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如对系统性风险的评估不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过低,未能有效加强银行的高杠杆风险监管等。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 年 12 月 16 日正式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份文本,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 年 1 月 1 日前全面达标。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是对《巴塞尔协议Ⅱ》的补充、完善和强化,它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银行监管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加强了对于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计量和防范,有利于提高全球银行资本的总体水平和质量,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全球银行资本监管改革的新趋势,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甚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是从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方面加强对全球金融风险的监管。 在微观审慎(单个银行实体)层面,意图提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和治理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抵挡经济波动和金融危机造成的巨大压力。 在宏观审慎(整个金融体系)层面,旨在减少系统重要性银行引发的关联风险对国际银行业造成连锁效应,保证全球金融业能够稳定运营和良性发展。 《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巴塞尔协议Ⅱ》第三支柱中信息披露责任,加强对核心信息的披露,提高了透明度,包括:披露资本结构、流动性、资本市场相关业务、薪酬等。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出台 国际服务贸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 ,各国服务贸易的磨擦也日益激烈。经过艰苦的谈判,各国最终 在1993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for Trade of Service,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共包括6大部分、29条和8个附件,其中 《金融贸易服务附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1995年1月1日,管理多边贸易体制的常设性机构—世界贸易 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正式启动,世界贸易 组织正式取代1948年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从此,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主要包括一个核心文件以及成 员国提交的承诺表和豁免清单,这些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 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
重难点回顾 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半区域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IMF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全球监督与资金融通。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投资争端处理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五个成员机构组成。 在国际银行业监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组织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制定的众多文件中,最重要的是《巴塞尔协议》。
练一练 1. 试比较IMF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业务活动。 2.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3.试述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与业务活动。 4.试述《巴塞尔协议3》的主要特点。 5.试述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钱荣堃,《国际金融》,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 姜波克,《国际金融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 3 陈雨露,《国际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 4 师玉兴,《国际金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 版,2002年。
下一章内容 国际金融理论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