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 第一期開發區申請徵收案 簡 報 簡 報 嘉義縣政府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1
簡報大綱 前 言 1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2 3 第50次會議意見回覆說明
1 前言 配合私有地主意願擬定變更計畫將不同意徵收之私有土地劃出園區範圍。 計畫變更業經內政部103年9月3日台內營字第1030809367號函核定。 原申請徵收範圍 變更後本次申請徵收範圍 備註 土地筆數 33 28 剔除3筆農牧用地、2筆墳墓用地 面積(公頃) 84.3628 82.8151 減少1.55公頃 台糖土地(公頃) 82.7928 私人土地(公頃) 1.5689 0.0223 4筆水利用地 減少1.5466公頃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區 位 馬稠後產業園區 都市計畫邊緣:縣治地區、高鐵特定區、朴子及鹿草都市計畫。 區 位 馬稠後產業園區 都市計畫邊緣:縣治地區、高鐵特定區、朴子及鹿草都市計畫。 重大建設:高速鐵路、故宮南院、台82道路交流道及長庚醫療專區等 大專院校:大同技術學院、台灣體育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興辦事業計畫歷程:88年底完成報編;99年取得開發許可 88-89年 99-100年 102年 內政部99年7月21日台內營綜字第0990805811號函同意開發許可 經濟部核定編定為工業區(86.34公頃) 內政部88.12.31同意工業區編定 經濟部99.3.23同意工業區公告編定 配合私有地主意願進行範圍縮減及配置調整(84.79公頃),經內政部許可及環保署同意 已經招商,需求明確,依法於102年5月7日與開發商完成簽約,進入實質開發程序。 103年 102年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台82快速道路 徵收土地範圍 鹿草鄉馬稠後段豐稠小段92地號等28筆土地 土地所有 權人 地號 筆數 面積 (公頃) 112、113地號 (私人、水利用地) 160地號 123地號 嘉45 縣167 台82快速道路 土地所有 權人 地號 筆數 面積 (公頃) 佔園區面積比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92等 24 82.7928 97.646% 蔡鴻源 112 1 0.0077 0.026% 蔡圖等2人 113 0.0097 何料 123 0.0005 黃萬生等21人 160 0.0044 總計 28 82.8151 97.642%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有(台灣嘉南農田水利會朴子區管理處之建築改良物) 台糖地上物已補償,其餘私有土地無土地改良物。 因剔除養雞戶,故範圍內無供居住之建物,無需訂定安置計畫。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協議價購經過 意見歸納: 16次以上專人溝通及協議 2次於鹿草鄉公所辦理協議價購會議(102.8.20,103.4.30) 103.3.12第50次會議後,縣府、行政院多次協議私有地主、台糖同意協議價購 意見歸納: 私有地主:一再確認不同意納入範圍者剔除。願配合價購者,部分涉及繼承登記,地政單位表示需待徵收辦理。(112及113地號) 台糖公司:請依法辦理徵收。 徵收補償市價 估價基準日103.3.1 820-950元/㎡ 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03年第3次評議會評定通過
2 公益性 必要性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具公益性及必要性 引進「三低一高」產業:低污染、低耗能、低耗水及高產值價值 青年在嘉就業:三代同堂。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嘉義經貿地位 海線地區重點產業發展核心:符合南部區域計畫、全國區域計畫、縣綜合發展計畫及擬定中之縣級區域計畫規劃目標。 產學合一、培育人才,加速產業創新及轉型 必要性 落實田園城市願景 依產業創新條例及核定計畫內容自辦開發 提供產業發展用地:有意願進駐廠商達218家,需地面積為372.77公頃。 引進就業人口,改善全國最高之高齡化結構 帶動都市計畫區發展,增加地方稅收,建立完善公共設施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需用土地人:嘉義縣政府 成功經驗及實績,有執行能力。 訂有完善執行規則 成功經驗: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第一期(297公頃、同步建廠) 嘉義縣政府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定小組設置要點(100年08月31) 嘉義縣振興經濟獎勵投資新開發產業園區補助自治條例( 101年01月 05 日) 嘉義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01年05月08日) 嘉義縣新興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要點(101年05月29日) 污水下水道排水設備裝置要點(101年8月31日) 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要點(101年8月31日) 公共設施管理要點(103年5月14日) 公共設施認養要點(103年7月14日) 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要點(103年2月11日) 園區廢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費標準(102年12月2日) 園區服務中心設置要點(101年12月17日)
2 徵收土地計畫書圖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 實績 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後期Ⅰ區 已提供89家廠商進駐,土地銷售達100%。 廠房面積18,532㎡,277天建廠完成。 員工數2500人(六成以上為嘉義縣市)
3 第50次會議意見回覆說明 本府施政目標: 納入縣級區域計畫(農業及文化觀光),建立農產專業區。 (一) 仍請嘉義縣政府再函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俾瞭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本案對於糧食安全影響,及徵收農地作產業園區土地使用之具體意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4.18回函: 本案涉及農地變更事宜,農業委會無意見 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及兼顧農民權益等前提下,依法得申請農地變更使用,本案已由嘉義縣政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並由內政部99年函發開發許可同意函有案。 本府施政目標: 納入縣級區域計畫(農業及文化觀光),建立農產專業區。 依全國區域計畫發展目標,加強農地資源保護,強化土地使用限制條件。 建立農業品牌、加強農業調適能力。 食安中心專業檢驗,推動農漁特產品升級,維護食品安全。 全國區域計畫所分配本縣宜維護之農地資源為7.01~7.69萬公頃,而本縣目前(2014)農業使用土地面積為8.58萬公頃。
3 第50次會議意見回覆說明 台糖極力表示不符合土地買賣交換出售要點規定,仍請以徵收方式辦理。 (二) 本案可否以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請嘉義縣政府再洽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倘否,並請具體敘明其原因。 台糖極力表示不符合土地買賣交換出售要點規定,仍請以徵收方式辦理。 行政院秘書長103.6.18召開「請台糖公司同意本府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協商會」,台糖公司仍堅持不適合採協議價購或聯合開發方式提供土地。
3 第50次會議意見回覆說明 部份土地所有權人仍反對納入園區範圍。 剔除後未對通行、水電與生活環境產生不利,不影響私有地主權益。 (三) 請嘉義縣政府再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確定是否反對徵收其土地。又本案倘如嘉義縣政府所稱針對105地號等土地「同意不納入本園區範圍」(詳「審查意見回覆」第10 頁),並請就本園區開發後是否可能對其通行、水電與生活環境產生不利進行評估,倘有,並請就後續配套措施提出說明。 部份土地所有權人仍反對納入園區範圍。 剔除後未對通行、水電與生活環境產生不利,不影響私有地主權益。 增設綠地及道路,並獲內政部區委員會決議通過。
總結 原已報編,99年已通過許可 剔除不同意徵收之土地,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協議價購作業充份執行 台糖公司同意以徵收方式辦理 依法取得開發許可,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 縣府已訂有完善行政執行規則 原已報編,99年已通過許可 台糖公司同意以徵收方式辦理 協議價購作業充份執行 縣級區域計畫已強化農地資源與海岸濕地保護 縣府自辦園區具有執行能力及實績 建立完善公共設施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