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暉業務報告 教育局軍訓室 黃玉老師 陳玉燕老師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每學年至少申請1場次反毒宣講團(老師、社團幹部、特定人員) 每月25日至月底前,至軍訓室通報系統填報「春暉宣教活動」、「吸菸輔導戒除」、「檳榔輔導戒除」、「快速檢驗試劑」 反毒影片如「逆子」、「破浪而出」、「毒禍」、「戰毒紀」等,請於本室軍訓通報系統登錄「反毒影片播放」
「藥物濫用防制認知題庫」及「全民愛滋病防治問卷題庫」,請各校針對高一學生(至少8成)分別於12月(上學期)及隔年5月(下學期)施測,用以對照分數及答對比例,作為宣導教育成效指標。 「春暉專案」工作評鑑,俟教育部函發實施方式後轉知各校,初評、複評分別預定於6、8月辦理,分「績優學校」、「績優社團」、及「績優人員」3類,經複評績優單位(或個人)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評鑑,並按獲獎類別名次實施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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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中、高中「春暉、吸菸、檳榔、快速檢驗」四項皆需輸入(每月25日至月底前) 1.國小只要「春暉宣教活動輸入」 (每月月底前) 2.國中、高中「春暉、吸菸、檳榔、快速檢驗」四項皆需輸入(每月25日至月底前)
二、三級預防-清查輔導與戒治
校園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之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 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三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四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校園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之目的 清查 輔導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防制毒品進入校園,透過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以即時發現藥物濫用學生。 對濫用藥物學生,成立「春暉小組」施以輔導,以協助脫離毒品危害,營造健康、清新及友善的校園環境 。 輔導
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指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致傷害個人健康及社會安寧秩序之毒品。 濫用藥物 學校 特定人員 1. 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3. 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 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建立特定人員作業流程圖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 ,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特定人員 名冊 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 納為學校特定人員 尿液篩檢對象 學校於每學期開始二週內,由生輔(教)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依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尿液篩檢對象。 於學期中每個月經觀察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得先進行尿液篩檢,呈陽性反應者,應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特定人員」名冊範例: (全銜)「特定人員」名冊 審查是否列為特定人員 特定 人員 範圍 製表日期:○○年○○月○○日 特定 人員 範圍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編號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別 特定人員 類別 審查結果 備考 1 ○○科○年○班 林○○ 男 二 不通過 2 ○○科○年○班三 張○○ 女 三 通過 審查是否列為特定人員 18
○○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數量統計表製表 日期:○○年○○月○○日 ○○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數量統計表製表 日期:○○年○○月○○日 特 定 人 員 範 圍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包括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高中 (日間部) (進修部) 高職 國中 國小 合計 男 女 合 計 一 1 二 三 四 0 總 2 3 附 記 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別統計。 承辦單位: 學務主任: 校長:
注意事項 特定人員名冊應每月適時進行更新,新增人員應於備註欄載明理由,更新名冊核章後逕送本局。 遭檢警通報涉毒品案學生,應檢視查獲前是否為特定人員,並於校安通報內容載明。
快篩試劑使用說明
快速尿液篩檢簡易試劑 本局採購之試劑為二合一試劑(K他命及搖頭丸/安非他命) ,本年3月中旬依各校列管【特定人員】及【春暉小組個案】核撥試劑。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1. 檢查外觀包裝完整、未超過有效期限 正面 背面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2. 沿缺口撕開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4. 吸取檢體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5. 滴2 ~ 3滴尿液在檢體孔中
結果判定 (2合1 KET/MDMA) 陰性 K他命 MDMA /安非他命 陽性 陽性
試劑使用時注意事項
1.檢驗時試劑之測試線出現淡線 (隱約有些呈色)時應如何判定檢 驗結果? 1.檢驗時試劑之測試線出現淡線 (隱約有些呈色)時應如何判定檢 驗結果? 因尿液檢體個別基質差異,所以有時會出現干擾現象,也會致使試劑測試線呈色很弱,所以試劑初篩陽性判讀仍須以測試線完全無呈色反應為準!
2.學生坦承吸食毒品,為什檢驗結果 報告為陰性? 因毒品代謝時間快速,致使毒品已於人體內代謝完畢。 學生購買的毒品純度不足,亦或是購買到假毒品。
各類毒品在尿液中可被檢測得時段 毒品 可被測得時段 嗎啡 2-4天 古柯鹼 大麻 MDMA(搖頭丸) 1-4天 安非他命 65小時(2-3天) K他命 3小時-48小時(2天)
3.試劑初驗陽性時尿液檢體應如何 保存? 尿液檢體儲存溫度確實會造成檢驗 結果數值產生變異,所以檢體請盡量冷藏儲存於2~6℃中。(檢體寄送時亦請以冷藏寄送為主) 若無冷藏設備,檢體於室溫下儲存請勿超過1天。
4.當檢驗試劑呈陽性反應時,學生 提出有施用醫療用藥物時該如何 處理? 4.當檢驗試劑呈陽性反應時,學生 提出有施用醫療用藥物時該如何 處理? 仍請將尿液檢體送實驗室進行複驗。若複驗結果為陽性反應時,則可請學生提出醫師處方籤及醫師說明資料。
5.尿液檢體送複驗後大約多久會有 檢驗報告回覆? 5.尿液檢體送複驗後大約多久會有 檢驗報告回覆? 正常檢驗流程下,大約10個工作天檢驗報告,隨即以掛號寄出,至指定收件地址。
試劑使用注意事項 試劑請保存於室內陰涼乾燥處(8~25℃)。 請勿使用過期之試劑。 已拆封之試劑請於2小時內用完。 本試劑不可重複使用。 請在 5~10 分鐘之內判讀結果。
試劑執行常見缺失及檢討 各校未按特定人員及春暉小組個案確實使用快篩試劑,致試劑使用率偏低及過期。 除配合本局指定尿篩外,請利用本局撥發試劑,落實針對列管「特定人員」進行尿篩(春暉小組個案每週一次,餘特定人員至少每月一次) 。 每月試劑執行請完成紀錄備查。
高雄市○○學校 年 月份「尿液快速檢驗試劑」使用記錄表 高雄市○○學校 年 月份「尿液快速檢驗試劑」使用記錄表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別 實施快篩 日期 快篩試劑 檢驗結果 執行師長 備註 (使用數量) □陰性 □K他命陽性 □安非他命/MDMA陽性 □無法判明
尿液篩檢作業
臨機尿液送驗 送驗理由:快篩陽性、直接送驗(春暉小組結案、自我坦承、遭警查獲) 送驗檢體裝瓶後,填妥監管紀錄表影印兩份(送驗理由及檢驗項目須正確填寫)送至各區負責學校協助送驗,監管表一份併檢體送檢驗公司,另一份送至本局,尿篩名冊自存。 檢驗報告由本局密送至送驗學校。
學校特定人員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臨機送驗用) 採尿日期: 年 月 日 □ 快篩陽性 □ 直接送驗:春暉小組結案 / 自我坦承 / 遭警查獲 縣(市)代號: 受檢學校(單位)代碼: □ 日校 □ 進修學校 學制:□國小 □國中 □高中□高職 序號 檢體編號 性別 分析編號 檢驗項目 使用藥物/檢體異常/備註 男 女 K它命 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 其他 本表不足時得自行延伸
高雄市○○學校「春暉專案」學生尿液篩檢名冊 附件3 高雄市○○學校「春暉專案」學生尿液篩檢名冊 送機構檢驗時間:102年 月 日 班級 姓名 性別 監管紀錄表 檢體編號 備考
指定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前置作業階段 應於預定尿篩時間前完成規劃作業 1 人員編組 2 動線規劃 3 檢視作業
1.人員編組 編組 任務說明 各校請依學校實際情形實施編組,成員應包含: 管制人員(3) 負責集合受檢學生、檢體採驗說明及維護秩序。 前置作業階段 1.人員編組 各校請依學校實際情形實施編組,成員應包含: 編組 任務說明 管制人員(3) 負責集合受檢學生、檢體採驗說明及維護秩序。 採尿監督人員(2) 男廁所應配置男教官或男老師(職員)一人,女廁所應配置女教官或女老師(職員)一人監督採尿,並防止尿液被作假或稀釋。 作業人員(2) 協助尿液檢體裝瓶及送驗作業。
2.動線規劃 指定適當、隱密性高之受檢集合區、男女廁所、飲水區及作業區。 前置作業階段 集合待檢區 飲 水 區 飲 水 區 指定適當、隱密性高之受檢集合區、男女廁所、飲水區及作業區。 照片來源: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編列學生名冊 受檢學生名冊應於篩檢日之前完成,檢驗當日依排定順序實施篩檢。 前置作業階段 編列學生名冊 受檢學生名冊應於篩檢日之前完成,檢驗當日依排定順序實施篩檢。 檢體監管紀錄表只填學校代碼、日期、序號及性別,切勿填寫學生姓名,應力求保密以防學生資料外洩(紀錄表1份學校自存,1份送交教育局,1份(正本)連同檢體送檢驗公司)。 實施尿液篩檢須避免受檢學生有被「標籤化」之感受。
3.檢視作業 學校自備 尿液採驗相關物品之檢視 反毒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下載 機構送達集尿瓶 前置作業階段 學生尿液篩檢名冊 藍色清潔劑(或其他替代品,如黑、藍色墨水) 飲水 免洗杯 簽字筆 監管紀錄表 尿液採驗相關物品之檢視 學校自備 反毒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下載 機構送達集尿瓶 確認收到集尿瓶
實施採尿階段 操作步驟 1 集 合 2 檢體採 驗說明 3 採尿監督 4 校外會協助執行 採尿作業人員 5 作業人員採集檢體及裝瓶送驗
實施採尿階段 管制組:集合點名 1.集合 依表列時間前通知受檢學生至受檢集合區等待,若有缺席者應查明原因。
2.檢體採驗說明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條、第4條、第26條、第28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等相關規定。 實施採尿階段 2.檢體採驗說明 1. 實施尿篩之合法性(法規)說明: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條、第4條、第26條、第28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等相關規定。 受檢人拒絕接受尿液檢驗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必要之措施;訓輔人員得通知少年隊、學生家長協助協商,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執行尿液篩檢,惟強制採驗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應注意受檢人之名譽及身體(避免肢體接觸、吼叫、言詞威脅、恫嚇等);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採尿人員同意者,得另定日期採驗。
2.檢體採驗說明 講解收集尿液方法: 同學將採驗尿液排於免洗杯,尿量約杯子五至八分滿。 學生若如無尿意,請提供飲水(每半小時250ml),可提供三次,提供總水量以750ml為限。
3.採尿監督 先將該廁所之水源暫時關閉,或將廁所之馬桶(水箱、水槽)加入藍色馬桶清潔劑(或其他替代品,如黑、藍色墨水) 實施採尿階段 先將該廁所之水源暫時關閉,或將廁所之馬桶(水箱、水槽)加入藍色馬桶清潔劑(或其他替代品,如黑、藍色墨水) 採尿監督人員應與受檢人同一性別,且儘量顧及受檢人隱私。 採尿監督人員應全程監管採集過程,於採集尿液前應請受檢學生將身上足以夾藏、攙假之物質取出放置在外,但可保留個人隨身之錢包,確保程序正常運作。 照片來源: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4.安排協助執行採尿作業人員 核對名冊 實施採尿階段 協助學校執行採尿相關作業 協助檢驗公司收集檢體、核對監管紀錄表與尿篩學生名冊序號是否一致 照片來源: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5.作業人員採集檢體 尿液檢體採集後,應立即檢視檢體溫度、顏色及是否有浮懸物,發現任何不尋常時,應記錄於檢體監管紀錄表之重要特殊跡象欄內。 實施採尿階段 5.作業人員採集檢體 尿液檢體採集後,應立即檢視檢體溫度、顏色及是否有浮懸物,發現任何不尋常時,應記錄於檢體監管紀錄表之重要特殊跡象欄內。 指導或協助學生將尿液檢體分裝成甲、乙兩瓶,每瓶至少應達30ml(若不足需將兩次尿液混合)。 確認檢體:在尿瓶上黏貼送驗學生檢體序號標籤(如001、002…),並填寫監管紀錄表及學生尿液採驗名冊(即特定人員名冊影本),核對無誤後送檢驗機構。 照片來源: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檢體送驗階段 受檢學校業務主管及採尿人員於檢體監管紀錄表上簽名,一份自存,一份送教育局,一份連同檢體送檢驗機構。 送驗之尿液檢體,學校採尿人員應檢視檢體編號與特定人員名冊編號是否一致;如檢驗公司收取時,仍有學生未完成採尿,可伺機進行補採(當週完成),採集後尿液先冷藏(低於攝氏六度)或冷凍處理,再送至該區集中學校(北區:新莊高中、中區:高雄高工、南區:前鎮高中 ) 檢體監管紀錄表 一份 自存 一份送 檢驗機構 一份送教育局
尿液毒品測試時應注意的問題 *尿液檢體之完整性。 (檢體在收集後請立即使用,此時呈最佳狀態。 若收集後2 天內會進行檢測,則檢體必須保存在2-8℃。若超過2天,檢體需冷凍保存於-20℃或更低溫。使用檢體前請先回溫至室溫後,再進行檢測。)
春暉小組輔導
春暉小組成立依據 「春暉小組」成立之依據:確認陽性檢驗報告、警方通知確認施用毒品、學生坦承施用毒品(需有學生自述簽名暨家長同意書) 。 依「高雄市各級學校學生疑涉毒品案件處理流程圖」辦理後續輔導事宜。
高雄市各級學校學生疑涉毒品案件處理流程圖 否 快篩陰性 是 狀況一: 機構尿篩陽性反應 1天內進行校安乙級通報 5天內成立春暉小組 進入「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資料〈含個案基本資料、成立會議紀錄〉,上傳機構檢驗報告、輔導同意書。 填寫「校園安全事件」訪談單 將通報單送交教育局軍訓室 每週與個案約談輔導並對個案進行簡易試劑快篩;進入「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寫輔導紀錄〈含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或國中小業務承辦人〉 輔導滿3個月再採尿送機構檢驗,是否陽性。 將尿液送機構檢驗確認是否為陽性 召開春暉小組解除列管 再次召開春暉小組延長輔導3個月 狀況二: 學生坦承使用毒品 狀況三: 司法及警方通知確認施用毒品 承辦人進入「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指派導師 進入「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寫結案會議紀錄,並線上送教育局審查,並完成校安通報續報輔導成功。 3、4級毒品再召開會議輔導1期(3個月) 1、2級毒品結合家長送衛生署指定醫療機構戒治,若家長拒絕者洽請警方協處 列為高關懷學生及特定人員持續追蹤 再次輔導無效通知警方協處 教育局軍訓室公文密送警檢 快篩陽性
春暉小組成立流程 1天內進行乙級校安通報。 5天內成立春暉小組。 填寫校園安全事件訪談單(送至本局)。 進入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指派導師、填報學生基本資料、上傳成案紀錄(含簽到冊)、檢驗報告、家長同意書。 每週使用快篩試劑尿篩並約談輔導,如期至系統填報輔導紀錄(輔導3個月)。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如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請依據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第2項第1條規定通報社會局(通報方式:https://ecare.moi.gov.tw/線上通報兒少保高風險案件),各校通報社會局後請各校實施校安通報之「處理情形」內敘明通報社會局時間。
春暉小組輔導注意事項 請針對列管「春暉小組個案」落實相關輔導作為,避免中途離校,倘輔導中斷(中輟、休學、轉學、畢業),應備妥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相關資料(轉介單、家長同意書或個案同意書)送至本室,俾利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協助追蹤輔導戒治。
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學生未滿20歲適用) 本人 同意就讀於貴校 部 科(系) 年 班學生 同意在校成立春暉小組輔導,倘若因故離開學校【中輟、退、轉、休學、畢(結)業】,校方可將在學期間輔導資料轉送戶籍所在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利提供專業關懷協助。 此致 ○○○○學校(校名全銜)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輔 導 個 案(學生) E-mail:
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學生未滿20歲適用) 本人 同意就讀於貴校 部 科(系) 年 班學生 倘若因故離開學校【中輟、退、轉、休學、畢(結)業】,同意接受戶籍所在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專業關懷協助。 此致 ○○○○學校(校名全銜)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輔 導 個 案(學生) E-mail:
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同意書(20歲以上成人) 本人 就讀於 部 科(系) 年 班,同意學校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並接受戶籍所在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專業關懷協助,若因故離開學校【中輟、退、轉、休學、畢(結)業】時亦同。 此致 ○○○○學校(校名全銜) 同意人(簽名) 聯絡方式 電話: 手機: E-MAIL:
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轉介單 轉介 單位 聯絡 人員 姓名 電話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別 □女□男 身份證字號 年齡 姓 名 性別 □女□男 (H) (O) 手機: 身份證字號 年齡 緊 急 聯絡人 與案主 關 係 案主地址 目前就讀學制年級 宗教信仰 □無 □佛教 □道教 □基督教 □天主教 □回教 □其他: 目前問題評估 □藥物濫用:□katamine □ MDMA □ GHB □安非他命 □一粒眠 □其他: □自我探索:□情緒 □自信 □生涯發展 □工作適應 □性別認同 □同性戀 □性困擾 □其它 □家庭問題:□手足關係 □親子關係 □經濟問題 □家庭暴力 □性侵害 □其它 □學習動機:□主動 □被動 □反應差 □其它 □人際互動:□符合社會規範 □退縮、孤立 □情感表現不穩定 □其他 □兩性交往:□兩性溝通 □失戀 □單戀 □情感抉擇 □環境壓力 □未婚懷孕 □其它 □親子問題:□管教與溝通 □關係不良 □父母精神問題 □父母人格、情緒與行為問題 □其它 過去施用毒品紀錄 □無 □有,名稱: 使用時間: 輔 導 記 錄 問題處理摘要: 轉介目的及期望: 備註: 會談人員 簽章 主管
春暉小組輔導注意事項 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液送機構檢驗,仍屬陽性反應者,應再實施輔導一次(3個月),如施用1、2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告知應先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之規定。 前項個案或家長拒絕送醫戒治或戒治無效時,學校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春暉小組輔導注意事項 春暉小組輔導期滿,經尿液檢驗確認為陰性反應者,學校應解除列管。 輔導成功後將檢驗報告、結案會議紀錄、輔導紀錄(需核章)等資料上傳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統」。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