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6年资产清查动员培训会 2016.3.21
第一部分 资产清查文件解读
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6]2号),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行了部署。同时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内容和各方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流程。
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2016年2月17日,教育部下发“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对各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做了相关部署和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高校须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来斌 副组长:徐春明 陈大恩 刚文哲 成 员: 李柏桐 郑仕敏 张云祥 董朝霞 文永红 组 长:张来斌 副组长:徐春明 陈大恩 刚文哲 成 员: 李柏桐 郑仕敏 张云祥 董朝霞 文永红 张 珣 季汉成 卢春喜 孙 为 单清欣 各院(部)负责人
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 组 长:徐春明 副组长:李柏桐 程冬梅 颜钢厂 孙学文 成 员: 刘扬国 曹 希 吴拓宇 戴 兵 刘 悦 组 长:徐春明 副组长:李柏桐 程冬梅 颜钢厂 孙学文 成 员: 刘扬国 曹 希 吴拓宇 戴 兵 刘 悦 张 嵩 毛 荣 田佳璐 李 立 卢金苹 吴丹舟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1、清查目的 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现两个结合。 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清查范围: 学校全部国有资产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总体工作 财务处负责与财务相关工作清查填报(财清明细01-10表、财清综01、09表) 党政办公室、档案馆负责文物、赠品及陈列品等清查及填报(《资产自查登记表》《资产盘盈登记表》《资产盘亏登记表》) 人事处负责人员情况清查及填报(财清综02表) 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等清查及报表填报(《资产自查登记表》《资产盘盈登记表》《资产盘亏登记表》) 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清查及报表填报(财清综07表)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分工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管场所家具、车辆、库存物资、出租出借情况、后勤服务单位情况等清查及报表填报(财清综04-2、08、09表) 科学技术处负责全校科研仪器设备抽查复核、统计设备使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制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等相关办法 校办企业总公司负责出租出借情况、企业情况清查及报表填报(财清综08、09表) 监察处、审计处负责资产清查全过程监督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清查方式 现场清查。领用人自查、清查小组成员到资产存放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复核及现场抽查。从清查工作组和校属各单位清查工作小组中抽调复核人员,到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复核、分析、整理清查数据。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二)自查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三)核查阶段(4月11日-4月24日) (四)整改总结阶段(4月25日-6月15日)
第二部分 各学院(部、处)清查工作流程
一、教师自查 1、获取本人名下资产: (1)国资处整理全校资产数据后发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资产清查员根据国资处下发的本单位资产数据整理后,将资产清单按资产领用人发给每位教师。(学院整理数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国资处。) (2)教师可通过学校门户系统,点击设备管理系统,点击名下资产即可显示本人名下的资产状况。核实本人领用的设备及2011年之后购置的家具资产账目情况。 (3)软件及2011年之前购置的家具以国资处发到各学院的数据为准。
一、教师自查 2、根据资产账清点核实: (1)帐物相符的:资产领用人在《资产清查登记表》上填写完善相关信息等(表中绿色部分),签字确认后交本单位资产清查员。(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同时注明安全状态)
一、教师自查 2、根据资产账清点核实: (2)有账无物的:资产领用人在《资产自查登记表》中注明,交单位资产清查员在单位内部核查。最终确实查无下落的填写《资产盘亏登记表》,并由资产领用人书面说明原因,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学校资产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赔偿。
一、教师自查 2、根据资产账清点核实: (3)有物无账的:由现资产使用人填写《资产盘盈登记表》,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签字确认后交单位资产清查员。
一、教师自查 2、根据资产账清点核实: (4)资产信息有误的:若资产领用人确认账物对应,但账目信息有误,由领用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国资处进行修改,调整后按账物相符处理。否则按有物无账处理。 (5)校外存放的资产:便于携带的需带回学校备查,确属客观原因(现场试验设备、学校批准校外租用实验室设备),需向资产清查员提交相关照片(整体照、型号部位及铭牌照及标签照各1张,条码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认)。 (6)退休或调离人员资产:该类资产由原领用人所属办公室(系、实验室)资产清查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并逐一落实后代填相关表格。经仔细核查,查无下落的由学院(部、处)书面说明情况,不得在报表中填写查无此人。
二、学院(部、处)全面核查 各学院(部、处)资产清查员根据本单位房间列表(含库房、地下空间等),按照房间逐一清点,务必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房产、设备、家具) 为了提高核查效率,国资处为每个学院配备了一台手持扫码终端用于设备资产的核查,房屋、家具及软件资产仍需资产清查员手工核对。
二、学院(部、处)全面核查 1、收集整理教师自查材料 (1)检查教师提交材料是否完整,存在问题的请相关教师补充完善。如:是否逐一签字确认、是否填写存放地点、是否提交校外资产照片、是否提供信息有误的证明等。 (2)比对教师自查资产与学校下发数据,发现漏查或漏报数据,督促相关教师补充核查。 (3)修正资产系统中单位内领用人、领用单位、存放地点的变化,根据教师自查结果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 (4)跨学院调整领用人或领用单位的,学院资产清查员协助相关教师填写《校内设备调拨单》到国资处办理。
二、学院(部、处)全面核查 2、核查本单位房屋情况 各学院(部、处)资产清查员负责对学校分配给本单位的房屋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将具体房屋信息填写在《学院(部、处)房屋信息统计表》上。
二、学院(部、处)全面核查 3、逐一盘点核查设备(软件)、家具 (1)在《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上填写核查情况,发现与教师上报的自查情况不一致的,做好标记,以便后期进一步核实。 (2)逐一核实记录账外资产的详细信息,并在该资产上粘贴标识,发现教师漏报的补填在《资产盘盈登记表》上。 (3)根据教师提供的实物照片逐一核对存放于校外的资产情况,无标签的资产要求教师补贴条码标签后重新提交。
三、学院(部、处) 整理清查材料 1、将资产核查情况与教师自查情况进行整理核对,教师上报情况与核查不一致的须与相关老师进一步核实处理。 2、初步核对有账无物数据和盘盈资产数据,并将该部分资产数据反馈给账物不符的教师核对认领。核对中发现账物相符的,由现使用人与资产账上的领用人填写《校内设备调拨单》交国资处调整资产账,并粘贴资产标签。 3、整理本单位所有资产数据并填写《学院(部、处)资产清查登记表》、《学院(部、处)资产盘亏登记表》、《学院(部、处)资产盘盈登记表》等,本单位资产清查组组长和资产清查员签字盖章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设备、家具、软件要分开填写各张表格)
四、学校清查工作组整理材料 1、各学院(部、处)提交材料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的,要求学院重新整理完善后提交。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提交材料不全面、提交数据有误等 2、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各学院(部、处)上报数据与学校下发数据核对,确认是否填报全面完整,发现漏查、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核实完善后重新上报。 3、根据各学院(部、处)提交的《校内设备调拨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跨学院(单位)资产领用人或领用单位。
四、学校清查工作组整理材料 4、根据学院及教师提交的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进一步核查原始凭证和资产卡片后,决定是否修改资产信息。 5、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汇总整理各学院盘盈资产并反馈给各学院(单位),由学院(单位)发给相关教师核对认领,账物相符的,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校内设备调拨单》上报学校调整资产账。 6、根据各学院(部、处)上报材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逐条核对资产信息。整理后形成全校《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盘亏登记表》、《资产盘盈登记表》等。
五、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核查 1、通用设备及家具专项检查工作组:按照学院(部、处)教师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被抽中的老师名下所有资产逐一清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由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 2、大型仪器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全校单价4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逐一核查。 3、房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全校房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院(部、处),将上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应重新开展清查,并通报全校。
六、学院(部、处)资产清查整改 1、各学院(部、处)整理汇总清查情况,查找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 2、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资产清查总结整改报告上报学校。 3、将整改措施一一落实到人,为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
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及填报报表可以在国资处主页资产清查专栏中下载。 七、学校工作组整理上报材料 1、进一步将抽查、核查结果及各单位整改结果逐一完善到学校整体资产数据中。 2、分析查找学校层面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策及整改措施,撰写清查报告。 3、根据财政部清查管理系统要求,将学校清查数据进行整理上报。 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及填报报表可以在国资处主页资产清查专栏中下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