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主讲:苏勇耐 QQ:460956556 手机:18950065013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4〕59号 重要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4〕59号 《厦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采用“国标”,使用信息系统(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下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全市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其中,大中型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70%、2016年底全部完成,且2016年底各行业的大型企业均有一级达标企业,二级企业达标率控制在5~8%;小微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0%、2016年底全部完成。
一、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微型 小型 大中型 工 业: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 20-299人(300万-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批发业: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 5-19人(1000万-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 10-49人(100万-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 住宿业: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 10-300人(100万-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餐饮业: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 10-30人(100万-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其他: 10人以下 10-99人 备注: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营业收入及人数划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小微型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大中型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30个考评标准》 1、小微型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大中型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30个考评标准》
二、行业分类、企业划型办法和选标原则 1、确定企业所处行业、类型、规模; 2、选择正确的标准; 3、合理选级(选择达标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小微企业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使用信息系统的“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进行评审工作管理。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小微企业评审程序: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 自评、申请、审核、公告。 三、小微企业评审程序: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 自评、申请、审核、公告。
(一)企业自评 1.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依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骨干力量,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小微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3)在企业内部公示。 (二)申请评审的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小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小型企业自评得分≥75分,微型企业自评得分≥60分。
(三)申请评审 1.小微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达标条件的,填写《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并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把评审申请表送所在地县级安监局。 2.经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安监部门主要核实申请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小微企业,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并登录“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录入评审申请表的内容,在网上提交评审申请,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3.小微企业应指定人员负责登录信息系统查询评审进展情况和相关通知。
(四)审核与公告 1.评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评审申请表的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信息系统中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经审核未达标的申请企业经进一步整改完善后,可重新申请评审。 3.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4.评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达标企业每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5.评审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评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撤销 1.在公告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达标企业,由原公告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1)造成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不接受评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抽查或经抽查不符合达标条件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六)企业年度自评。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3)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后,企业一律通过网上提交)。 (七)期满复评 1.公告达标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复评。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评审主管部门可直接公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评审主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八)评审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分送企业、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本级政府安办、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共青团组织、银监、保监等有关部门、单位。 (九)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相应行业的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按照大中型企业评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二级企业或三级企业的评审申请。
四、小微企业 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各县(市、区)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进入“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对小微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评审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统计本地区小微企业达标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小微企业向评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小微企业评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3、小微企业评审主管部门公告
1、提交申请:http://59.252.192.18:85/
2、小微企业评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点击系统左侧“工作提醒”,找到待处理标准化评审申请,点击进入,在企业列表中点击“处理”按钮,在此处,地方安监部门可进行的操作有三种,分别是同意、不同意和退回。若“同意”整个小微企业审核流程全部结束,若“不同意”,企业根据不同意的理由进行重新申报,若“退回”企业可在原申请界面进行修改并提交申请。
3、评审主管部门公告 评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评审申请表的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信息系统中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小微企业达标评审核中 建议应重点把握的内容: 1、核实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国民经济分类是否填写正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1)); 2、核实企业自评计分是否正确; 3、核实企业安全绩效和自评得分是否符合达标要求。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