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改革 省财政厅会计处 季必英 2012-05-03
一、为什么要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改革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三、如何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和附则。 第一讲 一、为什么要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改革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三、如何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和附则。 五、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一讲 一、为什么要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改革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会计管理方面引导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是财政部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一讲 (二)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讲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推进差别报告制度。 目前,单独制定适用于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会计标准,减轻小企业在提供财务报告方面的负担,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国际通行做法下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推进国际趋同的需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设计既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实际,也符合国际倡导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结合各国实际加以应用的理念。 第一讲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我国建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允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要求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这也是从小企业需要发展的角度考虑。 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设计既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实际,也符合国际倡导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结合各国实际加以应用的理念。
第一讲 我国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实施分行业会计制度,1992年“两则两制”改革 。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我国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实施分行业会计制度,1992年“两则两制”改革 。 第二阶段: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发布。 第三阶段: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发布。
第一讲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123” —— 形成一个体系 —— 统一一个范畴 —— 服务两个对象 —— 协调三大关系。
第一讲 (一)形成一个体系 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同时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经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第一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采用章节体例,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十章,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内容。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的规范。
第一讲 (二)统一一个范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企业标准的小企业。 但是,有三类小企业排除在外: 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一讲 (三)服务两个对象 据调研,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要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要求其提供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高质量信息,从而有助于税务部门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征税,有助于银行根据小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做出融资决策。
第一讲 (四)协调三大关系 1、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坚持以税法为导向的原则,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与《企业所得税法》尽可能协调一致。---协调观。 另一种观点坚持会计与税法适当分离的原则,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遵循原有的会计原则,而不应过多的考虑税法规定。----独立观。
第一讲 2、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同样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是“独立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可独立实施的准则,涵盖各类小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另一种是“发展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需规定小企业主要业务或常规业务,非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被本准则采用)
第一讲 3、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关系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用范围不同。具体来讲,我国主要从企业规模角度进行划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则主要从公众受托责任角度划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做到5个到位:组织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第一讲 三、如何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做到5个到位:组织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1、宣传培训是前提。 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培训。 二是部门协作,扩大影响。 三是交互培训,深化提高。 四是形式多样,深入人心。
第一讲 2、平稳落实是关键。 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范围,区别对待。 二是搜集反馈,注重应对。 三是政策扶持,积极引导。 四是监管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系统支撑,提高效率。
第一讲 注:关于监管联动,形成合力。 2012年2月,我省联合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2〕118号),提出了在我省贯彻实施的要求。 今后一段时间,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把小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小企业执行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
第一讲 注:“关于系统支撑,提高效率”,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关注相关会计软件开发公司研究开发支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软件,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 3、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是目的。
第一讲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和附则 (一)总则部分 1、本准则制定的目的及法律依据 目的: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一讲 具体有: 会计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司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第一讲 (二)本准则的适应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上述三类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执行本准则。
第一类,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第一讲 第一类,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这类小企业,具体包括以下5种类型: ①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小企业。 ②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③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④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⑤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的小企业和预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第一讲 上述5: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的小企业和预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5中情形: ①作出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②作出准备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③正在向证监会报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④正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在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⑤正在向发改委(或证监会)报送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第一讲 第二类,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包括:非上市小型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小型基金,如小型投资基金等。 第三类,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一讲 3、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从高不就低”的执行原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就高不就低)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单项标准) 单项标准”执行原则的要求。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项交易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小企业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第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对同一项交易作出了规定,小企业也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第一讲 在“单项标准”执行原则的要求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项交易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小企业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第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对同一项交易作出了规定,小企业也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讲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这款规定与本准则第二条的规定相呼应,同时明确了两个问题: (1)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2)明确了转换时间点。 (四)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明确了两个问题: (1)明确了转换的前提条件。
第一讲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讲 (二)附则 1、对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2、本准则的执行时间(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明确了: 1、本准则执行时间。 2、《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时间。
第一讲 五、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第一讲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2号)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业〔2008〕179号)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 谢谢大家 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