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就业政策 2015年5月
主要内容 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
就业政策 当前最新就业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23号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 )
就业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23号 ) 四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此外,《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八大亮点: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重点群体创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
就业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 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有关政策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23号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23号 )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李克强总理五四青年节给清华大学学生创客回信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李克强总理五四青年节给清华大学学生创客回信 “创客”最近很火!五四青年节,李克强总理在给清华创客的回信中提到,青年愿创业,社会才生机盎然。
就业政策—自主创业 李克强考察中关村创业大街 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政策—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含义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要求:实际所在地填报详细到县或县级市或市区级 就业政策—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统计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要求:实际所在地填报详细到县或县级市或市区级
就业政策—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政策 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就业政策—基层就业 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就业政策—基层就业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就业政策—应征入伍
就业政策—应征入伍
就业政策—应征入伍
就业政策—应征入伍
就业政策—应征入伍
就业政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1、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3、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