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簡介
支持性就業簡介 針對個案能力無法獲致競爭性就業或是最低薪資,而且 因為其障礙狀況,需要持續性支持以適應工作情境,所提供的就業導向活動。
支持性就業服務包含以下活動,以維持個案的受薪職務 1.職務開發與安置 2.持續性指導與監督 3.實地職場訓練個案的工作技能與工作相關技能 4.提供尋求職業與保有職業的相關技能訓練,譬如:有效運用社區資源與交通等。
服務對象 1.凡年齡在15歲至64歲,設籍在臺北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具有工作動機、意願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但礙於工作技能、人際溝通、環境適應與交通等,就業未成功者。 3.經評估或職業評量測量後,適合支持性就業服務者。
服務項目 就業服務人員應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流程」,提供求職者下列服務:
一、就業諮詢 應藉由晤談方式,了解求職者的生理、心理、學歷、家庭、工作經歷及就業需求等狀況。
二、就業能力評估 應針對求職者的工作特性做初步評估,例如:求職者希望從事的工作職類、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待遇、及求職者所擁有之特殊專長、證照等。
三、職業輔導評量 當就業服務人員初步評估求職者的身心障礙狀況與功能表現、學習特性與喜好、職業興趣、職業性向、工作技能、工作人格後,認為有進一步評量的必要時,將轉介求職者接受職業輔導評量 。
四、發展就業服務計畫 應分析、彙整求職者的工作能力、溝通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社會技巧等、情緒及行為表現、支持需求等,並提供具體的就業安置目標及就業方向之建議。
五、相關資源連結 應依據就業服務計畫所建議之就業安置目標及就業就業方向,連結就業相關資源,例如:庇護性就業職場、職業訓練等。
六、工作機會開發 應透過報紙、網路等方式開拓適合求職者的工作機會、聯絡雇主,並透過雇主訪談做工作環境分析及工作職務分析 。
七、就業媒合 應篩選適合求職者的工作機會,與雇主聯絡,簡述求職者的生、心理狀況,並向雇主爭取面試機會 。
八、陪同面試 如求職者有需求,就業服務人員應視情形陪同求職者前往職場面試,協助求職者與雇主溝通,說明求職者就業上的優勢,分析工作環境及工作項目對求職者的適合性。
九、職場輔導 當求職者於職場上需較多的支持方能持續就業時,就業服務人員應先對求職者所擔任之工作流程與職務進一步做分析,同時評估求職者在工作表現上的差異,以發展適當的訓練策略,包括職務再設計、工作環境適應、生產效益之提昇及人際關係處理等。
十、職務再設計 針對求職者的實際需求,透過就業服務人員與雇主的溝通、協調、設法改善求職者換工作環境或設備、工作場所機具、工作條件、調整工作內容等,以協助求職者能更順利進入職場。
十一、後續追蹤 當求職者已逐漸適應工作場所大部分要求,產能或工作效率也在穩定要進步時,在雇主同意下,就業服務人員將逐步退出工作現場,而以不定期電話或訪視繼續追蹤求職者依個案狀況,提供某些服務,直至求職者穩定就業已達三個月以上,並結束服務關係 。
支持性就業服務開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