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1 封面图片:腾飞的中国龙图案 封面文字:龙行天下保险卡 其他:公司LOGO
封2 文字: 致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使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本卡单(手册)仅供客户投保时使用,非保险凭证。请您在本产品激活时效期内,凭本卡单(手册)所载编号和密码按正确方式进行激活。该产品激活后所含保险责任才能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激活次日零时,保险期间一年,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使您及时享受到该产品为您提供的呵护与保障,敬请仔细阅读本卡单(手册)全部内容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产品激活前,请仔细阅读本投保须知及条款主要内容,尤其是条款中责任免除事项。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或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95502。 2、本保险卡供您激活使用,您需要在保险卡最迟激活日期之前根据本卡提供的激活方式进行激活,激活成功后,保单将于指定日期的零时生效。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投保人亲自激活本卡;客户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激活,每张卡仅可激活一次。 3、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且从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1-3五类职业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须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贰份,多投保部分不不承担保险责任。 4、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立即拨打保险人客户服务电话(详见电子保单)通知我公司。 5、本产品适用保险条款为:永安无忧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永安(备案)[2009]N79号 我公司激活平台网站(www.yaic.com.cn)将为您提供本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全文。本卡未尽事宜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条款内容为准,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并可要求保险人业务人员进行明确解释和说明,在确认充分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合同解除条款后再做出投保决定。 6、本卡单(手册)不记名,不挂失、不退换,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妥善保管,并在本卡单(手册)载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激活程序。 7、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您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将构成保险合同的要约,并作为本公司评价风险和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内文P1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免赔率(额) 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400000.00 无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免赔率(额) 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400000.00 无 100.00 火车、轮船乘客意外伤害 150000.00 汽车乘客意外伤害 100000.00 其他意外伤害(含自驾车) 意外急救医疗 2000.00 每次事故意外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90%给付 意外非急救医疗 10000.00 意外住院津贴 3600.00 从住院第4日开始计算,每次不超过90日,累计不超过180日
内文P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保险金额,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曾领取本款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则其死亡保险金为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项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鉴定,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所列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急救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需紧急抢救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的前提下,保险人对其首3日实际花费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急救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急救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急救医疗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急救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所载明的急救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急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非急救医疗费用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就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非急救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本附加险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非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非急救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非急救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终止。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需要专人陪护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保险人按每日20元标准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津贴各次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当给付累计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内文P3 责任免除 (一)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因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及剖腹产)、流产、避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恐怖活动;9、被保险人因中暑、高原病、药物过敏、细菌和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感染除外);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蹦极跳、登山、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11、凡被保险人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1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13、被保险人的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14、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牙科保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15、其他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间。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内文P4 理赔须知:若发生保险事故,须凭本卡、身份证明、电子保单、相关出险证明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索赔资料办理理赔手续。本保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保险人客户服务电话(详见电子保单)进行报案。 理赔时应提供的资料: 保障项目 理赔时需提供证明、资料代号 证明资料明细 意外身故 1.2.3.4.5.6.10 (1)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被保险人身份证明;(8)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9)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等;如索赔已在其他单位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可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有医疗发票原件留存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并出具已报销费用分隔单.(10) 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申请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还须提供出事当次的车(船/机)票(存根)和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意外残疾、烧烫伤 1.2.6.7.8.10 意外医疗 1.2.6.7.9、10 意外住院津贴
封3 文字:请按照以下提示流程进行激活操作 步骤1 激活卡登录验证 登录本公司主页www.YAIC.com.cn,进入激活页面,正确录入卡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激活/查询”。如果是尚未激活的卡,则进入激活流程;如果卡已经激活,则显示卡激活时录入的信息。 步骤2 填写投保信息 带*项为必填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如客户约定起保日期,则需在“保险期间”内填写,保险起期可以是从激活当天开始30天内的任意一天。 步骤3 确认投保信息 投保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先对所填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点击“核对无误,提交激活”按钮;如发现错误填写项,点击“返回修改”按钮 。 步骤4 确认激活成功 激活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或下载电子保单,也可选择将保单发被保险人电子邮箱。 粘贴激活信息: 卡号:14位数字 密码:6位数字 卡有效期:本产品的激活有效期截至201X年X月X日 登录www.YAIC.com.cn 填写投保信息 确认投保信息 确认激活成功,打印或下载电子保单 登录www.YAIC.com.cn, 登录www.YAIC.com.cn,
封底 文字:永安保险公司简介 封底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公司网点分布辐射图 落款文字:永沐和谐(公司LOGO)安享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