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宪法-行政法教学安排 内 容 重 点 难 点 2 学时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5分钟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25分钟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10分钟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二)行政行为 20分钟 (三)行政责任 15分钟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合 计 90分钟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讲 宪法及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1.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 2. 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修改 3. 结构:由序言及四章组成,共138条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 宪法的特征 (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以图表形式分别插入图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宪法修正案 宪法的内容: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国家性质 根本 制度 国家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根本 任务 以图表形式分别插入图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宪法修正案 现代化建设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supereme authority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组织规章 效力高于 公民的 行为准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宪法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思 考 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往往在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法治原则 基本 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基本 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 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 国体 我国国家的 阶级性质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我国的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 政权组织形式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2.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中 央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插入图片:中央人民政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自治州 设区市 县 区 乡 民族乡 镇 乡 镇 中 央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自治州 设区市 县 区 插入图片:中央人民政府 乡 民族乡 镇 乡 镇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 经济 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 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社会经济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文化教育权 宗教信仰自由 特定主体权利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平等权 社会经济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文化教育权 宗教信仰自由 特定主体权利 人身自由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 社会经济权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国家主席 (四)国务院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国家主席 (四)国务院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六)地方国家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 机关是( )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 机关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C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 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 大代表会议。( )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 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 大代表会议。( ) A.1/2 B.1/3 C.1/4 D.1/5 D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3. 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C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那些 机构的职务( )。 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那些 机构的职务( )。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团体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ACD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5.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 有( )。 5.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 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委员 ABD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二)行政行为 (三)行政责任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1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行政行为 1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行政行为 2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2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等。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2 行政复议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三讲 民法总则
课程导入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一、 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债权关系 和物权关系 人格权关系 和身份权关系 民法的特征: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债权关系 和物权关系 人格权关系 和身份权关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民法的核心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二、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 ︷ 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出生 十周岁 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 ︷ ︷ (二)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十周岁 出生 十六周岁 十八周岁 死亡
精神状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 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依照法律程序设立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是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而言,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也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 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 物权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3)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质押权(动产、权利)、留置权
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民事 权利 4. 继承权 2. 债 权 5. 人格权 3. 知识产权 6. 身份权 民事 权利 4. 继承权 2. 债 权 5. 人格权 3. 知识产权 6. 身份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2 债 权 3 知识产权 4 继承权 5 人身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物权 自物权(财产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2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地上权 地役权 典 权 抵押权 质 权 留置权 典 权 抵押权 质 权 留置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 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 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 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3.刘某领回两张定期有奖储蓄券,并替同事张某代领两张,后张某向刘某索取,刘某随意抽出两张交给张某。后这张奖券中奖,刘某懊恼不及遂向张某索要奖金及奖品。该案应如何处理?( ) A.刘将奖券交给张属重大误解,此行为应撤销 B.奖金和奖品应归刘某所有 C.奖金和奖品应归张某所有 D.张某取得奖金和奖品属不当得利,应返给刘某 C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4. 甲购买乙良种羊五只,买回不久有三只羊产下四只小羊羔。经查,产下四只小羊羔的母羊在乙处已经怀孕,但甲乙二人都不知情,依法四只小羊羔归( ) A.甲、乙共同共有 B.甲所有 C.乙所有 D.甲、乙二人每人二只 B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163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3 知识产权 4 继承权 5 人身权 2 债 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2 债 权 1.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KEY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KEY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2 债 权 4 继承权 5 人格权和身份权 3 知识产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一、著作权法 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著作权法 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主要包括: 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 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知识产权 知识 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技术秘密 产品发明 著作权 方法发明 版权 改进发明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工业 产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1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1 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2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商 标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1 商标与商标法 商标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1 商标与商标法 商标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2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是注册商标,它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 2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是注册商标,它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2 债 权 3 知识产权 5 人格权和身份权 4 继承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遗嘱形式 :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 他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 证遗嘱。
遗嘱形式 : 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 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遗嘱形式 : 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 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 写而制作的遗嘱。
录音遗嘱:以录音方 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 的口述遗嘱。 遗嘱形式 : 录音遗嘱:以录音方 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 的口述遗嘱。
遗嘱形式 : 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 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危急 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 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民事权利制度 1 物 权 2 债 权 3 知识产权 4 继承权 5 人格权和身份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5 人身权-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格 权 人格 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姓名权 婚姻自主权 名称权 隐私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五、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亦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及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为人在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
六、民事诉讼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时效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1、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一般诉讼时效。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4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案 例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7年用自己做生意赚的钱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8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1 民事责任的概念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1.有损害事实 2 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要件 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财产的 或精神的 故意的 或过失的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般方式: 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 B.排除妨碍 G.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 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恢复原状 G.赔礼道歉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4.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 ) A.违法行为 B.主观过错 C.损害事实 D.因果关系 C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1.甲、乙二人是邻居,某日甲房失火,甲在情急之下将乙晾在外边的被单浸湿,披在身上救火。火扑灭后,乙要求甲赔偿被子,甲以紧急避险为由拒绝,对被子的损失( ) A.甲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C.甲和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国家应承担民事责任 A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C 5.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 ) A.受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5.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 ) A.受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受害人自认倒霉 C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D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 A.饲养动物挣脱绳索脱逃 B.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 A.饲养动物挣脱绳索脱逃 B.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C.饲养动物走失 D.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D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六)民事时效制度 1 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2 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 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施行。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共23章,428条。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施行。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共23章,428条。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Contract)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2 合同的种类 (1)买卖合同 (9)运输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10)技术合同 (1)买卖合同 (9)运输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10)技术合同 (4)借款合同 (11)保管合同 (5)租赁合同 (12)仓储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13)委托合同 (7)承揽合同 (14)行纪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15)居间合同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3 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4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1)合同责任的概念: (七)合同法律制度 5 合同的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侵犯债权人的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5 合同的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违约损害赔偿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案 例 该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原料,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双方办妥了贷款所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该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必须在当年6月30日100万元贷款划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甲公司在与银行办妥贷款手续的基础上, 6月28日与乙公司签订了总标的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原料,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案 例: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该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原料,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双方办妥了贷款所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该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必须在当年6月30日100万元贷款划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甲公司在与银行办妥贷款手续的基础上, 6月28日与乙公司签订了总标的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原料,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案 例(接前) 在合同签订当日由甲公司自行提取了乙公司提供的货物。甲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于7月2日全部付款。后因银行方违约,甲公司100万元贷款始终不能到账,致使无法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一个月后,乙公司提起合同之诉,要求甲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其不能付款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不能到位,甲公司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因而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结论:甲公司不能按时支付钱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KEY 1.从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来看,甲公司有不能到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乙方发出货物而不能收到相应的钱款已构成损害事实,甲公司不付款与乙公司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甲公司具备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来看,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不加考虑的。 3.从合同当事人与第三者关系来看,尽管甲公司违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由于银行方违约导致甲公司不能履行支付钱款的义务,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者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结论:甲公司不能按时支付钱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民事法律制度-综合案例 A 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装入手提包交给乘搭其摩托车回家的 C 携带保管。当行至车站时,遇见 D。A 回头对 C 说,要付款给 D。此时,刚好有人叫 A ,A停车离去一会。然后,A 继续开车将 C 送回家,分手时,双方均未提手提包及2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A 发现2万元落空,向 C 和 D 查询未果,C 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万元给了 D,D则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A 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KEY 1.从事实上来讲,A把钱给了C,C也承认,但C称把钱给了D。钱不在A手中,在C或D手中。 2.从法律关系看,A与C 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C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A有权利向C要回钱。 3.A与C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在A委托不明的情况下,C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转交钱给D,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4.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C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此主张不能成立。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和家庭是恋爱的结果,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结 婚 无效结婚 家庭关系 离 婚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视和财产处理。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
结 婚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包括三层含义: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必备条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血 亲 示 意 图 (三代以内)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 母 本 人 直系 血亲 兄弟姐妹 姐妹 兄弟 直 堂兄弟 表兄弟 女子 子女 旁
贾宝玉和林黛玉能结婚吗?
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 患性病未经治愈的不能结婚 ……
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登记条例
办理结婚登记时请带上: 双方当事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双方居民身份证。 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
结婚证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进入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进入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 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 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进入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进入
父母与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范围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内容 父母与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 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范围 父母与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内容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进入
离 婚 离婚原则 离婚的程序 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 申 请 审 查 登 记 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申 请 审 查 登 记 进入
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进入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视和财产处理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探 视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进入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进入
探 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 视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进入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进入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因一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的当事人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进入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进入
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同居的后果和可能付出的代价? (2)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案例分析:重婚还是同居? 这是我国首例研究生重婚案。王某是某名牌高校的研究生,1990年与妻子甲结婚,生有一女,1992年王某隐瞒婚史,与另一名女子乙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长达八、九年之久,并也生有一女。1997年乙在知晓王某已结婚的真相后仍与之同居。2001年5月和同年底,甲以重婚为由将乙和王某告上法庭。 问题: 1、王某是重婚还是同居? 2、本案该如何处理?
思考: 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在校大学生该不该结婚?说说对我们有何启示? 【背景新闻】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随后男生与另一名女生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5月16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南京某大学自动化控制系大四学生。2002年9月,入学后一次新生聚会上,她认识了同年考入法律系的新生程志刚。 2003年,王、程二人利用“五一”长假,一起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了关系。回校后,两人干脆在外租房同居。当年10月,刚上大二的两人,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偷偷跑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之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两人为了省钱,不得不多次搬家。为此,还经常闹别扭。第二学年期末考试,两人成绩下滑,多门功课未通过。去年初,读三年级的他们在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此后虽在同一校园,却很少见面。两个月后,程背着妻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后,程当场还把王打了一顿。 不久前,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昨日,两人均对法官表示,他们很后悔在校草率结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这是生动的婚姻教育课 我们应该把有限的注意力放到对大学生们的婚姻观教育上面来,不仅要告诉他们结婚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告诉他们婚姻意味着的是忠诚与责任,在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最好休谈结婚。但愿这起离婚案不要像它自身一样只是成为一场闹剧,而是给大学生们上的一堂生动的婚姻教育课。
有个幸福的婚姻! 有个美满的家庭! 有个美丽的人生! 祝福每一位同学: 有个幸福的婚姻! 有个美满的家庭! 有个美丽的人生!
创业难,守夜更难!面对茫茫求职人海,你是否有创业突围的想法?——本节内容将会给予你指引路途的明灯。 商事法律制度 课程导入 创业难,守夜更难!面对茫茫求职人海,你是否有创业突围的想法?——本节内容将会给予你指引路途的明灯。
相关概念 公司 合伙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 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区分:分公司与子公司。 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公司与合伙的区别 公司 1、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法人 非法人; 2、投资人责任:有限责任 2、投资人责任:无限责任 3、内部管理方式:法定 1、法律地位: 非法人; 2、投资人责任:无限责任 3、内部管理方式:协定
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负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担负责任"的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50人以下; 股份: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二)资本要件: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人民币3万元。一人:人民币10万元,且需一次足额缴清。 股份: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四)组织方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的设立流程图
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规 课程导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规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网络安全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基本精神——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罚款 警告 吊销执照、限制出境 取消特定权利或资格 行政拘留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警告 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吊销执照、限制出境 取消特定权利或资格 罚款 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主体的适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酗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追诉时效的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其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的,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等,分别给予警方、罚款、拘留等处罚。 处罚种类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
生活中的违法事件 “足球流氓”可拘留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偷窥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 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飞机上执意用手机要么拘留要么罚款 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私刻公章最少拘留5天 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养宠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可拘留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中的法律规范 课程导入 你遇到过以下问题吗? 作为虚拟空间的一员,我们的时代同样呼唤法律的保护 ★QQ账号或者游戏账号被盗; ★相片隐私被网上曝光; ★计算机被黑客入侵,修改程序; 作为虚拟空间的一员,我们的时代同样呼唤法律的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5月20日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5日 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了第285、286、287条对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及利用计算机系统犯罪处罚的条文。
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机构 网络安全的行政责任 网络安全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此外,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也由公安部管理。 网络安全的行政责任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所规定的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承担国家赔偿;国家公务员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主要是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主体,主要是进行行政处罚。 网络安全的刑事责任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至此违反网络安全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网络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艳照门”——网络时代法律的新挑战 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利用互联网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具体规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等,方式包括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
全国首例QQ被盗案件 虚拟财产的 物权真空地带 相关映射: 游戏账号被盗 的维权
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等。 另一部分是我同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已经缔结或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
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如:2006年4月22日哈尔滨齐齐哈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件、2006年9月13日以来,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2006年6月北京福寿螺事件等。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突现。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03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明确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5年反日入常游行 思考:集会游行是否经过了理智的思考? 网上通知是通过QQ发送的,内容如下: 2005年4月9日在中关村海龙举行抗日大游行,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能够参加,并携带自制标幅。此次是精过部分爱国学生自发组成,在中关村海龙门前开始集会,要求销售日本电子产品经销商停止日货销售。全国各地拒绝日货情绪高涨,而首都却无动于衷,因此爱国学生自发组成,扩大宣传,一起到中关村这个繁华地区,示威游行,拒绝日货,拒绝日本电子产品,爱国行为合法,(但是要防止有人想利用学生搞暴乱,扰乱社会)请大家放心,届时通知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组织者预计招集人数2万人,进行示威。要让全世界人知道我们中国人还是条东方巨龙。 为爱国行为,请各位爱国朋友传达至20人以上。 时间是4月9日上午9点在海龙门口集结,10点游行正式开始! 石家庄:4月17日上午10时 火车站前广场 长沙:4月17日10点 长沙国储电脑城 保定:4月17日 上午10点 河北大学南门(地球仪广场) 南昌:4月17日 上午10点 文化宫电脑城 重庆:五四,8:50上清寺,人民礼堂准时举行新五·四运动,不能迟到!! 思考:集会游行是否经过了理智的思考?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立法原则: 政府依法保障 权利与义务一致 和平进行原则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意界定:“集会”,“游行”、“示威” 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在5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依法获得批准后才能在指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否则违法。
第八讲 刑法
课程导入:案例(古井抛尸)
请思考以下问题: Q&A 本案中的女孩构成犯罪吗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 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种类(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犯罪构成要件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 主要包括: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 ︷ 犯罪主体 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 完全负刑事责任 出生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因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 十六周岁 十八周岁 死亡 出生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和过失,又称罪过,此外还有犯罪目的与动机。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 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这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遇见) 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作为 A法定职责 B职务业务要求 C法律行为 D先行行为 故意 1、有义务 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 间接故意 (明知/放任) 犯罪主观方面 不作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可避免)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遇见)
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侵犯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方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没有危害行为也就没有犯罪。在我国任何犯罪必须由行为构成,没有行为,单纯的思想活动,不构成犯罪。
排除犯罪事由 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不可抗力
︷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意志外因素) 犯罪预备 犯罪着手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意志因素) 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行为。 集团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二、刑罚 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刑罚目的,在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是人民法院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量刑制度 累犯=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五年内)有期徒刑(故意犯罪) 累犯=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五年内)有期徒刑(故意犯罪)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漏罪=“先并后减” ;新罪=“先减后并”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 犯罪人所犯甲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犯罪人又犯乙罪,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对所发现的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于是,先将漏罪的6年有期徒刑与甲罪的8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在8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则犯罪人还需执行7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将乙罪的7年有期徒刑与没有执行的7年实行并罚,在7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1年,则犯罪人实际上执行16年
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是指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规定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不是改判,也不是量刑中的减轻处罚。 假释,是指对于犯一定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刑罚消灭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但是,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讲 程序法
课程导入 沈阳大劫案.wmv劫案审判现场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以及规定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级别管辖, 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专门管辖 2、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1)级别管辖, 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等。
(三)辩护制度与代理 我国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帮助;(3)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四)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五)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1、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 2、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3、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七)刑事诉讼程序 诉前程序:立案、侦查、起诉 第一审程序 判决10日,裁定5日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立即生效,申诉无期限限制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送审材料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第一审程序 判决10日,裁定5日 第二审程序 判决立即生效,申诉无期限限制 审判监督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争议,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视频资料:霍元甲起诉案.wmv
三、行政诉讼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视频资料:考试作弊案件.w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