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 省厅经审处 崔伦刚 2010.12.21
《规定》的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6章 44条 4537字
《规定》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中几项重要的法规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研究和制定 新《规定》的起草和出台
《规定》的主要特点: 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性 体现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的统一性
《规定》的主要亮点: 审计对象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 审计内容进一步的扩展和规范 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 结果运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组织领导制度和专职经审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
《规定》回答了5个方面的问题 1、要不要审? 2、审谁? 3、审什么? 4、怎么审? 5、审完怎么办?
一、要不要审? 《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第一款 立法宗旨和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谁? 审计对象 《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法定代表人 审计对象确定原则 《规定》第六条 干部管理权限 审计机关领导上审下
三、审什么?-1 经济责任内涵 《规定》第四条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有关经济活动 职责 义务 确定审计内容的原则 《规定》第十四条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有关经济活动 职责 义务 确定审计内容的原则 《规定》第十四条 科学发展 法定范围
三、审什么?-2 个性审计内容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 《规定》第十五条 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 《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 《规定》第十七条
三、审什么?-3 共性审计内容 《规定》第十八条 科学发展观 决策 效益 廉洁 专门规定 《规定》第十九条 兼任职务
四、怎么审?-1 领导、组织和协调 《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规定》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规定》第十二条
四、怎么审?-2 审计计划制定程序 《规定》第十三条 委托建议 计划草案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两种方式 《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任中 离任
四、怎么审?-3 计划依据和组织形式 《规定》第二十条 审计通知书 《规定》第二十一条 两个送达对象 审计进点会和审计公示 《规定》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
四、怎么审?-4 经济责任审计必经程序 《规定》第二十三条 听取意见对象 提供资料 《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 所在单位 述职报告
四、怎么审?-5 承诺制度 《规定》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 所在单位 书面承诺
四、怎么审?-6 审计机关提请协助权 《规定》第二十六条 《审计法》规定的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怎么审?-7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范围 《规定》第二十七条 必须征求的范围 根据需要确定的范围
四、怎么审?-8 审计评价 《规定》第三十三条 审计评价依据 审计评价原则 责任种类 《规定》第三十四条 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 领导责任
四、怎么审?-9 责任划分标准 《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直接责任的5种情形 主管责任的2种情形 领导责任的1种情形
五、审完怎么办?-1 出具两个报告 《规定》第二十八条 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 报告送达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 报告送达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种类 报告送达对象
五、审完怎么办?-2 处理处罚 《规定》第三十一条 审计处理 移送处理
五、审完怎么办?-3 救济途径 《规定》第三十二条 异议申诉 申请复核制度 审计结果运用 《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对各级党委政府要求 异议申诉 申请复核制度 审计结果运用 《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对各级党委政府要求 对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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