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通訊與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蕙芳
區域網路(Local Area Net)、內部網路(intranet)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網際網路的發展歷史(一) 區域網路(Local Area Net)、內部網路(intranet) 彼此獨立的通訊協定、無法自由連結、封閉架構 發展趨勢:與網際網路連結 網際網路(ARPAnet→Internet) 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傳輸協定:開放標準、平等架構、自由連結、非集中式 智慧型網路:封包設計 公共網路、連結世界、穿透疆界 溝通工具:電子郵件系統是網路最早被使用的功能。電子布告欄、檔案傳輸(FTP, file Transfer Protocol)、地鼠gopher:學生利用這一軟體搜尋所需要的資訊、全球資訊網、。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網際網路的發展歷史(二) 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或WWW ,簡稱Web)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網際網路的發展歷史(二) 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或WWW ,簡稱Web) 以數位方式儲存資料,使用者透過電腦網路立即取傳。超文件(hypertext)與超文件連結(Hyper-link)方式來組織與取用資料,讓無數的電腦資料庫連結與交換資料。 使用者若要使用全球資訊網瀏覽各網站,需要安裝能支援傳輸超文件通訊協定HTTP( 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的瀏覽器軟體(Web browser)才能取用儲存於遠端「伺服器」(Web server)中之圖形、文字、聲音與影像等檔案。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網際網路的發展歷史(三) 國家資訊基礎建設、全球資訊基礎建設、資訊高速公路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網際網路的發展歷史(三) 國家資訊基礎建設、全球資訊基礎建設、資訊高速公路 電腦、寬頻線路、資訊服務業者、衛星、電話與數位式電視所組成,利用資訊通訊設備來完成國家或全球性資訊服務。 資訊基礎建設包含了資訊通道、資訊內容與資訊處理三要素,組成「資訊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產生的法律問題 資訊基礎建設之保護 安全的電子交易環境、課稅 個人隱私之保護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個人責任(有害資訊內容/匿名問題)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產生的法律問題 資訊基礎建設之保護 安全的電子交易環境、課稅 個人隱私之保護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個人責任(有害資訊內容/匿名問題) 網路服務業者之責任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網際網路法? 網路電子社群自治?各國法律介入? 網路社群自主決定規範,由同儕壓力執行規範 網路服務業者:技術標準/仲裁契約(民事)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網際網路法? 網路電子社群自治?各國法律介入? 網路社群自主決定規範,由同儕壓力執行規範 網路服務業者:技術標準/仲裁契約(民事) 統一的網際網路法?各國內國法? 有主張: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是相互獨立,網路上紛爭各國均無民事與刑事管轄權。目前的現況:由於在實體世界對個人與資訊基礎建設之管轄,各國並不放棄對網路空間的管轄權。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內國法-民法 契約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無契約關係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內國法-民法 契約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軟體使用授權契約:塑膠膜包裝授權(shrink-wrap license)、線上點選授權(click-wrap license)。除了適用民法之契約法基本原則外,還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無契約關係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無契約關係之第三人則依據侵權行為法來規範。例如,隱私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內國法-刑法 刑法:犯罪與刑罰 法律禁止行為之法律效果是刑罰,則該行為屬於犯罪。目前與網路有關之犯罪,學理上出現各種專有名詞:「電腦犯罪」、「網路犯罪」、「資訊犯罪」與「智慧財產權犯罪」。 刑法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制定與公布是以全國人民為對象,設下行為界線。但如果真的發現有人逾越容許界線,則必須對之追訴犯罪。 相關法律條文:刑法第二十六章妨害秘密罪(315-1, 315-2, 318-1, 318-2)、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358-362) 。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內國法-行政法 事前管制:營業登記、執照(如頻道經營)網路上之特殊性在於無法完全利用執照來控制。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內國法-行政法 事前管制:營業登記、執照(如頻道經營)網路上之特殊性在於無法完全利用執照來控制。 事後處罰:違規與行政罰。行政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法義務(違規)行為人之處罰。 電信法規對網路服務業者處罰。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蒐集之公務機關之不當使用。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內國法-多數法律 例:一組資訊封包可能包含: 1.電子現金←銀行法 2.付款條件←民法 3.使用者的數位合成影像←隱私權法 4.傳輸←電信法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內國法-多數法律 例:一組資訊封包可能包含: 1.電子現金←銀行法 2.付款條件←民法 3.使用者的數位合成影像←隱私權法 4.傳輸←電信法 5.多媒體←智慧財產權法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民事糾紛與訴訟 民事糾紛:網站實施詐欺、產品瑕疵或其他債務不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1條:被告住所地、被告居所地。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民事糾紛與訴訟 民事糾紛:網站實施詐欺、產品瑕疵或其他債務不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1條:被告住所地、被告居所地。 民事訴訟法第12條:因契約涉訟,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涉訟,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
網際網路相關法律簡介 刑事犯罪與訴訟 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權。」,而且參照刑法第四條解釋所謂之犯罪地係包括行為地、中間行為地及結果發生地,因此,網路犯罪地只要有一於此,即有管轄權。 在我國著名的「軍火教父」一案之判決中,法院即認為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因此,被告住所雖在苗栗,但因為被告經由其連接之 Hinet 網路登錄「軍火教父」的網址,刑事警察人員既可在位於台北之刑事警察局資訊室上網查詢,則台北亦為犯罪地,台北地方法院應有管轄權。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