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環境問題 噪音汙染 化材一乙 江佳禧 4a140073 陳淑敏 4a140077 王渝凱 4a140079
目錄 一、什麼是噪音?------------p.3/4a140077陳淑敏
一、什麼是噪音? 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像是太大聲的聲音等,這樣的聲音就屬於「噪音」。 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 50-70 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 70 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二、噪音可分為 (一)近鄰噪音 一般而言,由鄰居間所產生之噪音通稱為近鄰噪音。近鄰噪音通常為人或動物所發出之聲響,具備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特性,因此,依法目前近鄰噪音其處理權責並非在環保機關,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二)低頻噪音 PUB、卡拉OK之重低頻喇叭、冷卻水塔及發電機等機具所造成之噪音多屬低頻噪音,低頻噪音其聲音頻率範圍為 20 ~ 200 Hz ( 另 20 Hz 以下者稱之為超低頻噪音 ) 。
三、噪音的來源 (一)住所或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問題: 住所或公眾地方的噪音,包括住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等;以及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 (二)建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問題: 建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不但會影響我們的生活,也會嚴重影響我們的 聽覺。建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主要是由:提破碎機、泥頭車、撞擊式打樁機。
(三)汽車發出的噪音有: (1)汽車的警報系統。 (2)汽車在馬路上經過,發出汽車的車聲。 (3)汽車的喇叭。
四、噪音汙染的原因 隨著近代的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工廠生產,噪音的污染日益嚴重。噪音是無形的,但對人體之傷害卻是直接的。長期忍受噪音,身體將受到嚴重的危害,如食慾不振。長期生活在七十分貝的噪音中,會影響思考,降低工作效率,情緒不平穩,甚至於失去聽覺。
台灣地區噪音源主要為工廠、娛樂場所、營建工程,以及交通噪音。由於人口擁擠,道路密集,工商業集中,因此可聽到車輛飛馳的引擎聲;婚喪喜慶擴音的傳送噪音;KTV 的喇叭聲;神壇的誦經聲;地下工廠隆隆的機械聲以及高分貝的廣告宣傳車,因此噪音的問題對台灣民眾而言,感受甚為深刻。要減少這些人為的噪音,民眾就應該相互尊重,提高生活倫理素養,以減少日常生活中噪音的干擾。
五、噪音汙染的影響 (一)生理影響: 會使人的身體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比方說身體的代謝功能會異於平常,噪音可以說是一種隱性的生理影響。 (二)聽力影響: 環境的音量往往影響到對話的音量大小,在一~二公尺內通常會不自然的提高音量,因為噪音會蓋過對話的內容,而較大型的噪音例如:機場起飛的跑 道這種噪音,必定會影響人耳骨內的聽力,人的噪音接受範圍大約為0Hz~120Hz如果超過必會有嚴重的影響。
(三)心理影響: 噪音也是會影響人的作息和工作效率和處事的態度,當你在選擇工作的辦公室時,一個是毫無噪音的環境,而另一個是吵鬧 不堪的辦公室,兩邊出來的效率一定會有所差異;通常圖書館都會有輕聲慢步這個提示語的出現,因為處在噪音的地方太久自然會感到厭惡、焦慮、不安、失眠、頭痛、頭暈……等等,可見噪音是多麼的可怕。
(四)經濟影響: 噪音對環境的影響甚大,固然也會影響到附近土地的經濟價值 ,例如:高速公路旁的住宅,自然物價也會降低,為了彌補此缺點高速公路旁,通常會有隔音牆的設置。
六、如何防止噪音? 怎麼防止噪音? 1. 音樂、電視可開小聲。 2. 講話盡量輕聲細語。 3. 加強居家隔音設備。 4. 汽機車盡量少按喇叭。 5. 少去KTV、PUB等地方。 6. 避免使用高音量設備。
七、各種噪音源管制 加強人民陳情案件之稽查、追蹤及複查管制,提高陳情案件之改善完成率。 (一)航空噪音管制 淘汱老舊及噪音大之飛機機型,並購買低噪音機型;管制機場維修試車、起飛前溫車、滑行等噪音。除滑行及飛行噪音由等噪音線管制外,其餘機場噪音本府將依營業場所管制標準以噪音管製法管制。
(二)加強交通噪音管制 (1) 交通及道路主管機關可採行的防制措施,包括增設交通號誌、限制車速、限制大型車進入市區等交通管理措施,緩衝建築物、綠帶、加寬道路分隔島、隔音牆等噪音減輕措施,以及住戶設置隔音設施等措施。
(2) 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之主管機關可採行的防制措施,包括路軌結構之改善、交通管理、遮音壁、緩衝建築物或綠地之設置以及住戶設置隔音設施等措施。 (3) 依人民陳情狀況,規劃交通噪音嚴重地區並定出管制計畫。
(三)民俗噪音及近鄰噪音管制措施 (1) 民俗噪音方面,本府已公告特定時間、地區或場所禁止燃放爆竹及從事神壇、廟會、婚喪喜慶等民俗活動之行為。 (2) 近鄰噪音已於噪音管製法草案中列入管制(原噪音管製法不管制),原則上採行為管制(不需檢測音量),有違規行為一經查獲即告發,故新修訂之噪音管製法若頒布實施,必能有效管制近鄰噪音所產生之干擾。
(四)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措施 (1) 新車型審驗:由每一製造、進口或合格車身打造廠商持憑檢驗機構之證明文件申請合格證明,經公路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登記檢驗合格後核發牌照。 (2) 新車抽驗:經新車型審驗合格之機動車輛,其製造或進口達規定之數量或期間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委託檢驗機構辦理抽驗,抽驗結果不合格者,撤銷其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
(3) 環保局:使用中車輛不定期檢驗於停車場、站、路旁等適當處所施行,必要時會同交通警察有關單位辦理。 (4) 公路監理機關:使用中車輛定期檢驗及申請牌照檢驗,由公路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施行;定期檢驗得委託汽車代檢驗廠商辦理。
八、相關法律 1. 「噪音防治法」規定,規定晚間十點至次晨六點之間,因從事室內裝潢、整修工程、彈奏樂器、飼養寵物、演唱、使用音響或擴音設施、運動器材、娛樂設施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噪音行為,致干擾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 罵喧鬧,不聽禁止者;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製造噪音 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3. 「噪音管製法」第4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罰鍰900- 1800元,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