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章党规 做合格党员 湖北省委党校 任大立
讲授的主要问题 一、党内法规的类型和层次 二、党章党员标准:党员的根本准则 三、廉洁自律准则:党员的道德高线 四、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的行为底线
一、党内法规的类型和层次 1、党章:根本大法 习近平2012年11月16日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中指出: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党章的由来与演变 由来 党 章 演变 党的一大 党的二大 修改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共6章29条2418字 1945年七大党章 1956年八大党章 演变 修改党章 1982年十二大党章 2012年十八大党章 总纲、11章53条17266字
如何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1)从内容上看,党章回答和规范的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 2)从产生程序看,党章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 3)从党章与党的其他党规的关系来看,党章是制定党内其他法规的总依据。 由此决定了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作用 基础 纽带 根本依据 根本标准 党章的重要作用 规范和制约 传承党的 全党思想和 建设经验 行为的基础 教训的纽带 指导党的工作、 加强党性修养 的根本标准 指导党的工作、 党内活动、党的 建设的根本依据
2、准则:基础性党规,共有2部: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条例:比较重要的党规,现有20多部,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一般性党规。现有1800多件。
二、党章党员标准:党员的根本准则
党的中央组织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 省区市党委31个 地方组织 (3218个) 市地州党委397个 县市区党委2790个 党的地方 和基层组织 基层党委20.9万个 基层组织 (436万个) 党总支27.1万个 党支部388万个
党旗 党徽
1、入党资格:党员的起码标准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资格的具体要求 1)年龄要求:年满18岁。 2)国籍要求:中国公民。 3)成份要求: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4)思想要求: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5)组织要求: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6)经济要求: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的基本标准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基本标准=觉悟高+能力强。 共产主义觉悟的具体要求:“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意指有大公无私的品格和共产主义的信仰。
道德觉悟的五种境界 1)共产主义觉悟:大公无私是圣人 2)社会主义觉悟:公而忘私是贤人 3)集体主义觉悟:先公而私是好人 4)个人主义觉悟:公私兼顾是凡人 5)极端个人主义觉悟:损公肥私是罪人
党章对共产党人利益观的规定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八 项 义 务 八 项 权 利 学习 工作 宗旨 纪律 组织 作风 群众 道德 3、党员的具体标准: 八项义务与八项权利 参会与培训 讨论 建议倡议 批评检举 选举与被选举 申辩辩护 向上反映意见 请求申诉控告
党员的八项义务具体是: 1)学习上:认真学马列和科学文化知识。 2)工作上:起先锋模范作用。 3)宗旨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纪律上:自觉遵纪守法。 5)组织上: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6)作风上: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群众观上:密切联系群众。 8)道德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4、“两学一做”对合格党员的要求 1)讲政治、有信念, 2)讲规矩、有纪律, 3)讲道德、有品行, 4)讲奉献、有作为。 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晚提出全党要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论领导核心: 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稳定的。进入第三代的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这一点所有在座的同志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来理解和处理。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也就是现在大家同意的江泽民同志。
“看齐”意识的由来及重申 1945年,毛泽东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 2015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提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有很强的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三、廉洁自律准则:党员的道德高线 分导语、党员规范和干部规范三部分。 导语: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讲如何处理公与私)。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讲如何处理廉与腐)。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讲如何处理俭与奢)。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讲如何处理苦与乐)。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013年8月底,原国资委主任、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及其妻子,儿子被带走。2015年10月,蒋洁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妻史奎英和其子蒋峰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廉洁自律准则的意义:立德向善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王岐山指出:新准则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 “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
四、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条例》立规惩恶,开列出党员不能做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员的行为底线。
1、条例对违反政治规律的新规定 政治纪律的核心,是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忠诚。新规定有: 1)在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演说、宣言和声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前面,新加上了具体的形式:“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 2)新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也是违反政治纪律,要给予党纪处分。
什么是妄议? 1)妄议是不分场合之议; 2)妄议是无客观事实依据之议; 3)妄议是无逻辑之议; 4)妄议是无程序之议; 5)妄议是不负责任之议。
3)原条例有一项规定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新条例增加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 4)新条例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也是违反政治纪律。
5)在反腐风暴中出现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列入了新条例: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6)“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也被列入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中。 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也要处分。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为求“平安”,他长期在家烧香拜佛。一些铁道部重点项目的开工竣工,他都会请“大师”择黄道吉日、吉时。刘志军还是气功大师王林的铁杆粉丝,王林曾对刘志军说要帮他办公室弄一块靠山石。
2、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新规定 新条例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组织参加非组织活动(如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另外,虚构学历、擅自取得国外居留许可、擅自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和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境的,都是违反组织纪律。
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案例 巡视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时,姚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线索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口。
3、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的新规定 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新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者要进行处分。另外,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限制性规定更具体了。
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党员干部有以下四类情形之一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4、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新规定 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加: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侵占群众利益等大家尤其反应强烈的情形,也都在内了。
5、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新规定 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另外,以前“失职渎职”的范围被扩大,包括插手国企重组、项目承包出让、矿产开发、经济纠纷、司法活动、打招呼说情等内容都写入了条例。
6、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的新规定 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另外,原条例第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纪律处分条例》的部分新规定 1)不能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宣言。 2)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不能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 4)不能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 5)不能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