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金融工具
本章大綱 2.1 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 2.2 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 2.3 衍生性金融商品 2.4 共同基金
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 短期票券 國庫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 商業本票 銀行承兌匯票 附條件交易 金融業拆款市場
短期票券(1/2) 國庫券 是由中央政府所發行的短期票券,其目的在於調節國庫收支或穩定金融。 以折價方式公開標售,到期時償還面額。 財政部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亦得隨時委託中央銀行買回尚未到期的國庫券;而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也可隨時在公開市場買回或賣出國庫券。
表2-1 2011年台灣國庫券標售概況
短期票券(2/2) 可轉讓定期存單 一般的定期存單通常沒有轉讓的性質,可轉讓定期存單具有轉讓的性質,可在貨幣市場上流通,當持有人需要變現時,即可將其轉讓出去。 商業本票 交易性商業本票:為融通合法交易而發行 融資性商業本票:基於籌措短期資金而發行 銀行承兌匯票 匯票,係指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依簽發的金額,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持票人之票據。於到期日前,持票人可向付款人做承兌之提示,如付款人為銀行,則此匯票經銀行提示後,即所謂的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s)。
短期票券的發行方式(1/2) 採折價的方式發行 以銀行貼現法計算發行價格 在實務上,短期票券的發行價格通常以「每萬元單價」來表示,亦即以1萬元面額為單位,扣除貼現息後之價格。 以國庫券為例,其標售制度採單一利率標(又稱荷蘭標),投標利率以貼現率表示,發行價格則以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貼現利率換算而得,得標者均以該利率來計算其應繳價款。
牛刀小試 2-1 請計算政府標售財100-2期國庫券時,可募得多少資金?
短期票券的發行方式(2/2) 以交易性商業本票而言,由於不須金融機構的保證、簽證及承銷即能發行,發行者實際可取得的資金為面額減去貼現息。 對融資性商業本票而言,除了貼現息外,發行時尚需額外負擔保證費用、簽證費用、承銷費用及交割服務費用等,因此發行者實際可取得的資金如公式2-2 所示: 若為銀行承兌匯票,其發行成本則包括貼現息與交割服務費用,並沒有保證、簽證與承銷等費用,惟發行時須附上交易的發票。
牛刀小試 2-2 有一公司要發行180 天期之融資性商業本票1,000 萬元,保證費率為0.5%,另簽證費率為0.03%(不得低於200元),承銷費率為0.25%(但不得低於2,000元),交割服務費率為0.038%,若其貼現率為4.25%,請問該公司發行此商業本票的總成本以及實際可取得的金額為何?
短期票券的交易實務 自2010年元旦起,個人持有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仍維持分離課稅,但稅率降為10%;法人持有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則改為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申報,不再分離課稅了。 短期票券的交易方式主要分為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 買賣斷交易價格係以公式2-3及公式2-4為基礎計算而得: 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可分為附買回交易與附賣回交易兩種。
牛刀小試 2-3 例如小明向兆豐票券購買面額10萬元,29天後到期的商業本票(發行天數31天),成交的利率為0.5%,若當初該商業本票的發行價格為99,928元,則小明須支付多少元給兆豐票券?若小明將該商業本票持有至到期,其投資收益為何?
附條件交易 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簡稱RP)是指投資人先向票券商或證券商買進短期票券或債券,並約定以某特定價格,於某一特定日再由票券商或證券商向投資人買回的交易。(見圖2-1) 附賣回交易(Resale,簡稱RS)則指票券商或證券商先向投資人買進短期票券或債券,同時與投資人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日,以某一特定價格再賣回給投資人的交易。(見圖2-2)
圖2-1 政府公債附買回交易的流程
圖2-2 政府公債附賣回交易的流程
附條件交易的到期買回與賣回價格(1/2) 若未考慮稅負問題,附條件交易的到期買回與賣回價格計算如公式2-5 所示: 若考慮分離課稅問題,附條件交易的到期買回與賣回價格計算如公式2-6所示:
附條件交易的到期買回與賣回價格(2/2) 自2007年10月15日起,個人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因此其到期買回價格計算公式將與短期票券附買回交易相同,必須考慮分離課稅的影響,自2010年1月1日起兩者所適用的稅率皆為10%。
牛刀小試 2-4 某證券商與老王進行一筆政府公債RP,承作金額為500萬元、RP利率為0.8%、期間10天。請問承作當天與到期時的資金流向為何?
金融業拆款 若銀行的準備部位超過法定的準備額度,稱為超額準備,這些銀行可將超額準備的資金貸款給準備不足的銀行,這種銀行間的借貸行為即稱為「金融業拆款」,借貸的利率就是所謂的「金融業拆款利率」。 以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最受市場或中央銀行的關注。
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
權益證券 普通股 持有人即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股東,具有投票權、有限清償責任、剩餘請求權 、股利分配權。 特別股 具有剩餘財產與股利的優先分配權。 累積特別股 、參加特別股。 存託憑證 由公司委託外國的銀行,協助公司(或股東)發行一種憑證供公司當地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投資人投資,銀行再將所募得的資金交給公司(或股東),公司(或股東)則提供價值相當的股票存託於保管銀行。
債券 到期期間 利息發放的頻率固定 投資風險小 對發行人的節稅效果
債券的種類 依發行人的不同,可分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及公司債 。 依設計條件的不同,可分為 : 擔保債券 無擔保債券 可轉換(交換)債券 附認股權公司債 零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 證券化商品 國際債券
表2-2 債券與普通股的差異
衍生性金融商品 遠期契約 期貨 選擇權 認購(售)權證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是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標的物的契約。
期貨 期貨(Futures)與遠期契約的性質類似,都是一種指明在未來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標的物的契約。
牛刀小試 2-5 小李買進了1口12月份到期玉米期貨,價格為每英斗7美元,假設玉米期貨的每口契約規格為5000英斗,原始保證金為2,363美元,維持保證金為1,750美元。請問小李買進之玉米期貨的每口契約價值是多少?小李在買進玉米期貨時,須支付多少保證金?槓桿倍數為何?
選擇權 選擇權(Options)係指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後,即享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向契約的賣方依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如為買進的權利,稱為買權(Call Options);如為賣出的權利,則稱為賣權(Put Options)。
認購(售)權證 認購(售)權證(Warrants)係指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如證券商)發行,投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期間或時點,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證券商認購(出售)特定數量的標的股票。 認購(售)權證也是一種類似買權(賣權)的金融工具。
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將多數投資人的資金集中在一起,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的一種金融工具。
共同基金的優點 具有風險分散的效果 可彌補一般投資人專業能力的不足 投資人可透過購買持股內容包含高價位股票的共同基金,參與其飆升行情 將投資的觸角擴及海外 作為租稅規劃的工具
表2-4 共同基金的基本類型
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在發行之後,投資人可向投信公司申購或贖回共同基金,共同基金流通在外的受益憑證數量亦會隨之變動。 以該共同基金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Net Asset Value, NAV;簡稱淨值)為交易價格。 封閉型基金 在發行之後,投資人不能向投信公司申購或贖回共同基金,其流通在外的受益憑證數量將固定不變。 在集中市場交易,故以市場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為交易的價格,而非淨值本身。 實務上,封閉型基金的市場價格往往異於淨值,若市場價格高(低)於淨值,稱為溢價(折價)。
牛刀小試 2-6 小明從集中市場買進的富邦富邦基金,當天的收盤行情為5.05元,基金淨值為6.55元,請問該封閉型基金是屬於折價還是溢價,幅度又是多少?
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 境內基金是指在台灣註冊成立的共同基金,通常由本土投信公司發行,且多以新台幣為計價單位。 境外基金則指在國外(多以免稅天堂為主)註冊成立的共同基金,通常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發行,且多以外幣為計價單位。
全球型、區域型與單一市場型基金 全球型基金 所涵蓋的區域遍及全球主要的金融市場,風險分散的效果最為明顯。 區域型基金 所涵蓋的投資範圍則鎖定某一區域的金融市場,隨著投資區域的成熟度與成長性不同,各種區域型基金也會呈現出不同的風險與報酬特性。 單一市場型基金 投資範圍則僅限於單一國家的金融市場,風險分散的效果最差。
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基金 股票型基金 主要以上市(櫃)股票為投資標的,且持股比重須達70%以上。 債券型基金 以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為主要投資標的共同基金,且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須達1年以上。 貨幣市場基金 以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為主要的投資標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短期資金的停泊站。 衍生性金融商品基金 以期貨、選擇權、認購權證等為主要的投資標的,如期貨基金、認購權證基金等。
期貨信託基金 為了提供更多元化的商品供投資人選擇,金管會已於2007年7月10日發布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基金等相關法規開放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立及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並於2008年10月核准首張期貨信託執照,首檔期貨信託基金也於2009年8月27日成立,開啟台灣衍生性金融商品基金的新紀元。 截至2012年1月底止,台灣共有4檔期貨信託基金,分別為國泰Man AHL組合期貨信託基金、寶來商品指數期貨信託基金、寶富多元策略期貨信託基金、寶來黃金期貨信託基金。
積極成長型、成長型、平衡型及收益型基金 積極成長型基金 追求較具爆發性成長的資本利得,其投資標的以中小型公司股票、高科技類股為主。 追求長期且穩定的增值利益,其投資標的以大型公司、經營績效良好、具長期穩定成長的績優股為主。 收益型基金 主要在追求穩定的收益,對於資本利得較不重視,以具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為主。 平衡型基金 同時著重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因此,平衡型基金通常會將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 模組操作型基金則是一種新型態的平衡型基金。
共同基金的特殊類型 組合型基金 保本型基金 指數型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
組合型基金 是以其他共同基金(即子基金)為投資標的的共同基金,又稱「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 以台灣的組合型基金為例,每一組合型基金至少應投資5 個以上的子基金,每個子基金的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該組合型基金淨值的30%。 可分散單一經理人的風險。
保本型基金 通常設有一到期期間,並對投資人承諾到期時,在最壞的情況下仍可拿回全部或一定比例(即保本率)的投資本金。 會將大部分的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如零息債券),同時並利用基金的孳息或極小比例的資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操作,藉以提高共同基金的報酬率。
指數型基金 一般股票型基金均在追求優於大盤指數的績效表現(即擊敗大盤之意),且通常採主動式管理策略(Active Management Strategy)。 指數型基金則是以追蹤大盤指數的績效表現為目標,通常採被動式管理策略(Passive Management Strategy)。 如寶來投信所發行的「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以追蹤大盤指數的績效表現為目標 發行機構會將一籃子可追蹤標的指數的股票投資組合委託一受託機構託管,並以此為實物擔保,分割成許多單價較低的投資單位(即ETF),讓投資人購買,並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類似封閉型基金)。在發行之後,投資人(尤其是機構法人)亦可再向發行機構申請創造或贖回ETF(類似開放型基金)。 ETF的優點 人可在每日的交易時間內,隨時掌握ETF的價格變化。 管理費遠低於一般股票型基金或指數型基金。 創造與贖回機制,使其績效表現更能貼近標的指數。
台灣ETF 商品(1/2) 交易方式與股票相同,最小交易單位為1000單位,同樣有7%的漲跌幅限制,且可信用交易。 可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含連結式ETF)、境外ETF及債券ETF四大類。
台灣ETF 商品(2/2) 國外成分股ETF(含連結式ETF)及境外ETF所追蹤的標的以國外股價指數為主,因此其漲跌幅限制或交易單位等會與國內成分股ETF有所不同。 以在台掛牌的恒生H股指數ETF(恒中國)、恒生指數ETF(恒香港)為例,其交易單位及漲跌幅限制比照香港市場,前者為200單位、後者為100單位,而兩者皆無漲跌幅限制。 如寶來標智滬深300ETF,其為寶來投信所發行的連結式ETF,交易單位為1000單位,交易價格也無漲跌幅限制。
投資新視野:如何透過基金商品參與中國大陸股市的投資 政府乃逐步放寬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投資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股市的投資比率限制。兩者投資港澳地區H股與紅籌股已不受任何限制。 境外ETF及國外成分股ETF可追蹤中國大陸的股市。 許多台灣本土投信公司也已取得中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業務許可證,這些投信公司將可直接投資中國大陸A股市場,如富邦投信已率先推出第一檔可直接投資中國大陸A股的ETF「富邦上證180基金」,由於ETF沒有投資中國大陸股市的比率限制,這檔基金將是目前投資中國大陸股市純度最高的基金商品。
共同基金的交易實務 共同基金的申購管道 投信公司、投顧公司、證券商及銀行(特定金錢信託) 在台灣銷售的境外基金,其銷售制度改為「總代理制」。 共同基金的申購方式 單筆投資 定期定額投資 定期不定額投資
共同基金的交易流程 投資人申購共同基金時,首先必須開立共同基金的交易帳戶,並可透過臨櫃、傳真或網路等途徑,向投信公司或其代銷機構下單;而投資人的申購價格,則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 若投資人想要贖回共同基金,可向原投信公司或代銷機構申請贖回,要求投信公司買回該共同基金的受益憑證。基本上,投資人的贖回價款,係以贖回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的淨值計算。 投資人申請贖回共同基金時,若不想將贖回價款取回,也可選擇將贖回價款用於轉申購或轉換其他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的投資費用與稅負 買賣封閉型基金必須支付證券經紀商1.425‰手續費 賣出時還須繳交1‰的證券交易稅。 開放型基金 申購手續費、贖回手續費、管理費與保管費。 共同基金的稅負 價差收益:不課稅。 基金配息:若有配息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境外基金:境外所得自2010年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