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 規定宣導會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 鋼管施工架實務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大綱 一、正字標記介紹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三、勞委會規定 四、抽樣數量及價格
一、正字標記介紹 正字標記是中華民國(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951年開始實施的商品品質認證制度,法源依據為《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使用的記號是圓圈中一個「正」字,即「㊣」。之後除了陸續引進ISO 9000系列的國際級品質管理規範作為申請標準與開放國外廠商申請之外,為了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自2006年起與之結合,全稱變為「CNS正字標記」。 當產品符合中華民國的國家標準(CNS)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書類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正字標記的核發,經審查核準後,廠商便可在其產品上註記正字標記及證書字號。 因此有標註正字標記的商品代表著其品質符合中華民國的國家標準且經過中華民國政府的審查,較為可靠。
審查合格繳交申請費5000元, 及證書費(中、英文各1000元) 一、正字標記介紹 正字標記申請工廠資格 正字標記申請流程 取得ISO 9001認證 產品符合正字標記規範 確認申請品目 ISO 9001認證證書+CNS 標準 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廠商基本資料及產品檢驗報告書向標檢局第一組申請 審查合格繳交申請費5000元, 及證書費(中、英文各1000元) 核發證書 標檢局認可之ISO 9001認證機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台灣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挪威商立恩威驗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環球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商英國標準協會太平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英商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嘉特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艾法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優麗國際管理系統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正字標記普查作業說明 1.經審查合格核發證書後,每年需對公司產品進行一次檢驗(年度普查)。 2.當年度產品檢驗未通過,得申請複驗;經複驗合格,次年度產品檢驗增為兩次。 3.待品質穩定後,即可申請恢復一年一檢。 ISO 9001證書上面需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Logo標記。
一、正字標記介紹 CNS 4750 A2607 標準名稱:鋼管施工架 Tubular steel scaffolds 公布日期:69年9月30日 修訂日期:97年6月27日 適用範圍:本用於營建工程所使用之鋼管施工架,(俗稱鋼管鷹架)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CNS 實品照片 1.立架 2.交叉拉桿 3.橫架 4.附工作板橫架 5.可調型基腳座鈑 6.托架 7.壁連座 8.腳柱接頭 9.連接片 CNS 產品圖示 CNS 產品規格 CNS 產品材質 CNS 產品尺度(厚度) CNS 產品測試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1. 立架介紹 立架系由腳柱、橫材及補剛材焊接而成者,具有交叉拉桿扣 釘,且須符合下列規定。 a.材質: 腳柱與橫材 -CNS 4435 STK 500 {STK 51} 加勁鋼材 -CNS 4435 STK 400 {STK 41} 交叉拉桿扣釘-CNS 2473 SS 400 {SS 41} b.尺寸 (1)長度、寬度應符合下表 (2)交叉拉桿扣釘之直徑應13.0mm以上,且具有防止拉脫之機能。 (3)交叉拉桿扣釘之垂直方向安裝間隔,應在1200mm以上1300mm以下。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1. 立架介紹 b.尺寸 (4)管徑及厚度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1. 立架介紹 c.機械性能:抗壓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抗壓強度 區分 平均值 最小值 600x1700 7000kgf 以上 6500kgf 以上 762x1700 914x1900 7500kgf 以上 1219x1900 914x1700 8000kgf 以上 1219x1700 垂直撓度 10mm以下/1000kgf 交叉拉桿扣釘之最大拉伸載重 650kgf 以上 600kgf 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1. 立架介紹 c.機械性能:垂直撓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抗壓強度 區分 平均值 最小值 600x1700 7000kgf 以上 6500kgf 以上 762x1700 914x1900 7500kgf 以上 1219x1900 914x1700 8000kgf 以上 1219x1700 垂直撓度 10mm以下/1000kgf 交叉拉桿扣釘之最大拉伸載重 650kgf 以上 600kgf 以上
1. 立架介紹 c.機械性能:交叉拉桿扣釘最大拉伸載重 項目 規定標準 抗壓強度 區分 平均值 最小值 600x1700 7000kgf 以上 6500kgf 以上 762x1700 914x1900 7500kgf 以上 1219x1900 914x1700 8000kgf 以上 1219x1700 垂直撓度 10mm以下/1000kgf 交叉拉桿扣釘之最大拉伸載重 650kgf 以上 600kgf 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2.交叉拉桿介紹 交叉拉桿系將2支拉桿之中央部分以鉸接扣釘結合,且須符合下列規定。 a.材質: 拉桿材 - CNS 4435 STK 400 {STK 41} 鉸接扣釘- CNS 8693 SWRM20 b.尺寸 (1)跨距為1800及1829mm二種,高度為1219 mm。 (2)拉桿材之兩端須有直徑15.0mm之扣釘孔,扣釘孔之中心間距須在 2300mm以下。 (3)鉸接扣釘之直徑須在6.8mm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2.交叉拉桿介紹 交叉拉桿 拉桿材 b.尺寸 (4)尺度及厚度 部材 構成部分 材質 尺度及尺度許可差mm 尺度 外徑 厚度 交叉拉桿 拉桿材 CNS 4435所規定之STK400{STK41} 21.7 2.0 ±0.25 ±0.3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2.交叉拉桿介紹 c.機械性能:抗壓強度(2個交叉拉桿做為1組) 項目 規定標準 抗壓強度 平均值 最小值 820kgf 以上 750kgf 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包括工作用板料,長向撐材,短向撐材及金屬扣鎖(掛鈎), 且須符合下列規定。 a.材質: 板料 - 鋼板製 - CNS 4622 SPHC - 切擴鋼網製 - CNS 12728 XS42 板料及撐材 - CNS 4622 SPHC 金屬扣鎖 –單板型 - CNS 2473 SS 400 {SS 41} - 箱型 - CNS 4622 SPHC b.尺寸: (1)須為將工作用板料,長向撐材及短向撐材焊接而成者,或以彎折加工等將工 作用板料及長向撐材成為一體後焊接於短向撐裁者。 (2)若為2個以上之工作用板料時,其間隙須在30mm以下。 (3)寬度須在300mm以上500mm以下,長度須在 1850mm以下。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b.尺寸: (4)金屬扣鎖(掛鈎)須在工作板料或短向撐材之四角偶用焊接或鉚釘接合者 (5)金屬扣鎖(掛鈎)須具有防止立架橫材浮起之防脫落鈎。 (6)金屬製之工作用板料,須施以止滑之措施。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b.尺寸: (7)尺度及厚度介紹 若為鋼板製工作用板料時,板料及撐材質需符合CNS 4622所規定之SPHC(一般成型用熱軋軟鋼鋼板),其厚度須在1.1mm以上。 若為單板型之金屬扣鎖(掛鈎)時,材質須符合CNS 2473所規定之SS400(一般結構用熱軋鋼料),其厚度須在7.2mm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c.機械性能: 垂直撓度、抗彎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撓度及抗彎強度 規格 平均值 最小值 300x1829 10mm以下/120kgf 330kgf以上 300kgf以上 500x1829 10mm以下/200kgf 550kgf以上 500kgf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c.機械性能: 金屬扣鎖本體及安裝部抗剪強度(4個) 項目 規定標準 金屬扣鎖(4個)之本體及安裝部抗剪強度 規格 平均值 最小值 300x1829 1200kgf以上 1080kgf以上 500x1829 2000kgf以上 1800kgf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3.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介紹 c.機械性能: 金屬扣鎖(4個)防止外移抗剪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撓度及抗彎強度 規格 平均值 最小值 金屬扣鎖(4個)之防止外移抗剪強度 300x1829 330kgf以上 300kgf以上 500x1829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4.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座)介紹 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座)包含螺桿,台鈑及調整螺帽,且須符合調型基腳座鈑包括下列規定。 a.材質: 螺棒 - CNS 2473 SS 330 {SS 34} 台鈑 - CNS 2473 SS 330{SS 34} 調整螺帽 - CNS 2936 FCMB 32 b.尺寸: (1)使用高度調至最大時,其使用高度須在350mm以下。 (2)可插入立架腳柱部分之長度須在95mm以上。 (3)台鈑之每邊長度應在120mm以上之正方形或長方形。 (4)台鈑具有2個以上之釘孔。 (5)台鈑厚度應在5.4mm以上。 使用高度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4.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座)介紹 c.機械性能:抗壓強度 調整座 1700mm鋼管治具 項目 規定標準 抗壓強度 區分 平均值 最小值 使用高度200mm 4500kgf以上 4000kgf以上 最大使用高度255mm 4100kgf以上 3670kgf以上 註:最大使用高度=350mm – 基本插入深度95mm=255mm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5.托架(延伸架)介紹 固定型托架(延伸架):包括水平材、斜材及2個以上之錨定零件。 a.材質: 垂直材、水平材及斜材 -CNS 6445 SGP或CNS 2473 SS 330{SS 34} 錨定零件 - 螺栓、螺帽及扣釘(CNS 2473 SS 330{SS 34}) - 螺栓、螺帽及扣釘以外之部分(CNS 4622 SPHC) b.尺寸 (1)寬度應在300mm以上,1150mm以下 (2)高度應在200mm以上,且寬度之30%以上 (3)為防止施工架板料之脫落,在水平材之前端,須具有自水平材 上面之高度在30mm以上防止脫落板或承接柵欄之措施。 固定型托架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5.托架(延伸架)介紹 伸縮型托架(延伸架):包括水平材之主材及伸縮用插入材、垂直材、斜材及 2個以上之錨定零件。 伸縮型托架(延伸架):包括水平材之主材及伸縮用插入材、垂直材、斜材及 2個以上之錨定零件。 a.材質: 垂直材、水平材及斜材 -CNS 6445 SGP或CNS 2473 SS 330{SS 34} 錨定零件 - 螺栓、螺帽及扣釘(CNS 2473 SS 330{SS 34}) - 螺栓、螺帽及扣釘以外之部分(CNS 4622 SPHC) b.尺寸 (1)寬度於水平材之長度調至最小時須在300mm以上,水平材之長度調 至最大時須在1150mm以下。 (2)高度應在200mm以上,且於水平材之最大調整長度為其寬度之30%。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5.托架(延伸架)介紹 伸縮型托架(延伸架): b.尺寸 (3)具有防止插入材自水平材之主材拉脫之機能。 (4)於水平材之長度調至最大時,水平材之主材與插入材重疊部分長度,須在50mm以上。 (5)水平材之插入材,能以螺栓、釦釘等固定於主材。 尺度及厚度介紹 水平材、斜材及附有垂直材,鋼管厚度應在1.7mm以上。 錨定零件之螺栓、螺帽及扣釘,鈑厚度應在3.0mm以上, 且螺栓之直徑連螺紋峰應在9.0mm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5.托架(延伸架)介紹 c.機械性能:中央點強度、滑移量、先端部強度 註:1.若為伸縮型托架須調整為最長狀態。 規定標準 4個1組之中央點強度 強度 平均值 最小值 4000kgf以上 3600kgf以上 滑移量 10mm以下/2400kgf 伸出型托架4個1組之先 端部強度 2600kgf以上 2320kgf以上 註:1.若為伸縮型托架須調整為最長狀態。 2.無論是固定型或伸縮型托架,均須做3個試驗。 3.錨定零件(活扣)之固結扭力須為350kgf.cm。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6.壁連座介紹 壁連座包括主材、金屬扣鎖(活扣),且須符合下列規定。 a.材質: 主材 - CNS6445 SGP 或 CNS 2473 SS 330{SS 34} 金屬扣鎖 - 螺栓、螺帽及扣釘(CNS 2473 SS 330{SS 34}) - 螺栓、螺帽及扣釘以外之部分(CNS 4622 SPHC) - 安裝五金(CNS 2473 SS 400{SS 41}) b.尺寸 (1)最大使用長度應在1200mm以下。 (2)主材須具有可調整其長度者,且具有防止拉脫之機能。 (3)主材與錨定零件間須為可調式構造。 (4)鈑厚度應在3.0mm以上,且螺栓之直徑連螺紋峰應在9.0mm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6.壁連座介紹 c.機械性能: 抗拉強度、抗壓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抗拉強度/抗壓強度 平均值 最小值 1000kgf 以上 900kgf 以上 註: 1.抗拉試驗角度為180度。 2.抗壓試驗角度為165度。 3.金屬扣鎖(活扣)之固結扭力須350kgf.cm。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7.腳柱接頭(連接棒)介紹 腳柱接頭(連接棒)上插銷之中央部位具有上檔且符合下列規定。 a.材質: 插銷及止檔- CNS 6445 SGP b.尺寸 (1)可插入立架腳柱之止檔兩側部分長度各應在95mm以上。 (2)具有防止拉脫之機能,且能確認其機能確實運作。但併用連接片型之腳柱接頭(連接棒)則不在此限。 (3)厚度須在2.2mm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7.腳柱接頭(連接棒)介紹 c.機械性能: 抗拉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抗拉強度 平均值 最小值 1100kgf以上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8.連接片介紹 連接片:連接片之板寬應在38mm以上, 且兩端部具有直徑15.0mm以下之釘孔 a.材質: CNS 2473 SS 330{SS 34} b.尺寸 厚度3.2mm。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8.連接片介紹 c.機械性能: 抗拉強度 項目 規定標準 抗拉強度 平均值 最小值 650kgf以上 600以上 伸長量 2mm以下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9.化學成分表 CNS 總號 規範材料 化學成分 % C Si Mn P S 4435 STK 500 0.24 Max. 0.35 Max. 0.30~1.30 0.040 Max. STK 400 0.25 Max. ─ 2473 SS 400 0.050 Max. 8693 SWRM 20 0.18~0.23 0.30~0.60 4622 SPHC 0.15 Max. 0.60 Max. 12728 XS 42 SS 330 SS 490 SS 540 0.30 Max. 1.60 Max. 6445 SGP
二、正字標記檢驗項目說明 10.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型式 材質聲明書
三、抽樣數量及價格 抽樣項目 抽樣數量 備註 1.立架 6件 26,500 2.交叉拉桿 11,100 3.橫架 35,900 4.附工作板橫架 51,100 5.可調型基腳座鈑 3件 10,800 6.托架 24件 31,300 7.壁連座 20,800 8.腳柱接頭 9.連接片 15,800
四、勞委會規定 在101 年12 月31 日宣導期結束後,對下列2 類工程使用之框式及單管施工架如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 規定,依下列方式辦理: 1.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50 公尺以上丁類建築工程或屬丁類危險性工作 場所之公共工程: (1)事業單位就該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第1 次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日期在102 年1 月1 日以後者(含當日)為實施對象。 (2)勞動檢查機構於審查該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時,應要求所使用之框式及 單管施工架須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 規定,並於實施檢查時確認,如發 現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該分項作業之合格。 (3)使用之框式及單管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 之規定,檢查時以違 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 條第1 款論列,重複違反者,依規定處 以罰鍰。 2.預算金額20 億以上公共工程(不含前項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工程): (1)事業單位向業主申報開工日期在102 年1 月1 日以後(含當日)者為實 施對象。 (2)使用之框式及單管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 之規定,檢查時以違 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 條第1 款論列,重複違反者,依規定處 以罰鍰。
四、勞委會規定 註: ※丁類建築工程:建築物頂樓樓版在50公尺以上的建築物。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公共工程: 1.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的距離在50公尺以上的橋樑工程。 2.採用壓氣施工作業的工程。 3.長度1,000公尺以上或需開挖15公尺以上豎坑的隧道工程。 4.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4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的工程。 5.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且占該層模板支撐面積60%以上者。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