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宣導說明會 經濟部工業局 主導性計畫專案辦公室 1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1
政府相關補助計畫說明 主導性計畫 業界科專 (技術處) (工業局) 企業規模 SBIR計畫 (技術處) 大 中 小 技術規劃階段 技術創新階段 技術創新階段 商品化階段 商品化階段 註:「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係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工業研發普及率。
98年度計畫規劃方向 一、主導性辦法修法: 配合經濟部相關研發補助計畫型態,期使各項管理、會計及行政作業趨於一致,爰修正本辦法,並自97年10月28日起實施。 二、修改內容 (一)補助款上限為50%,取消品牌補助。 (二)委由法人進行相關簽約、撥款及結案等作業。 (三)計畫書格式及經費編列科目一致性。
大綱內容 一、申請產品範圍 十一、附件 二、計畫經費說明 三、計畫申請資格 四、計畫申請流程 五、計畫執行流程 六、計畫審查項目 七、計畫管考作業 八、經費編列原則 九、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 十、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十一、附件 附件一、計畫核定情形 附件二、補助中小、大型企業情形 2
一、申請產品範圍 「主導性新產品」只要符合下列原則均可提出申請: 1.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稱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 2.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 數位內容產業之產品,其創新性達國際同級產品之水準者,亦同。 3.產品需具市場潛力、關連效果強、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9
二、計畫經費說明 計畫階段 Phase 1-數位內容雛形產品 Phase 2-主導性新產品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1,000萬元 每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 補助比例上限 50% 具主導性產品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開發計畫:40% 政策性項目計畫:50% 計畫總經費:僅限定「研發階段至小量試產」之「研發經費」 智慧財產權歸屬廠商所有 補助款性質:贈與(營業外收入) 註:
三、計畫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含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 (二)財務健全 (1)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2)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公司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 生技、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其淨值為正值者,雖未符合前項規定,仍得提出申請,並於審議會決審前檢具智慧財產評價服務機構之智慧財產評價證明文件併同財務審查資料送審。 (三)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開發計畫及商品化能力。 (四)多家聯合申請計畫之主導公司淨值需達其實收資本額1/2(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非擔任主導之其他聯合申請公司之淨值應為正值即可。 8
四、計畫申請流程 確認申請資格 準備撰寫計畫 提出計畫申請 絕對標準: 提出計畫應為公司新開發或規劃中之產品開發計畫 投件資料: 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財務健全 開發計畫產品需符合「主導性」定義 提出計畫應為公司新開發或規劃中之產品開發計畫 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主導性新產品為原則 提出計畫前,公司研發、財務、企劃及行銷等部門應先行溝通協調 投件資料: 申請書(加蓋公司大小章)暨計畫書1 份(膠裝) 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簽證2份 計畫開始日應在本局收文日期或之後
五、計畫執行流程 提出申請 申請 階段 廠商、執行單位 資格審查 退 回 財務審查單位 財務審查 技術審查專家 技術審查 審查 主導性新產品 退 回 不通過 通過 銀行保證 計畫核定 結案 撥款 財務審查 技術審查 簽約 ※計畫申請無截止日期,採隨到隨審 廠商、執行單位 主導性新產品 審議委員會 財務審查單位 技術審查專家 申請 階段 審查 執行 技術專家、財務專家 工業局
五、計畫執行流程(續) 申請廠商 執 結 行 案 執行單位 技審 或財審 備 督 查 導 主導性新產品 審議 審議委員會 *98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廠商 提出申請 函復廠商 簽訂 合約 執 行 結 案 撥款 執行單位 準備作業 (內部初審) 副知 紀錄函知 執行單位 副 知 技審 或財審 經濟部工業局 備 查 督 導 主導性新產品 審議委員會 審議
六、計畫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1.申請廠商資格 2.計畫書格式及內容完整性 3.經費編列原則與項目合理性 4.附件資料 資格審查
六、計畫審查項目(續) 技術審查 審查內容: 1.產品須具主導性(技術關連性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2.產品技術性、功能規格 3.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4.技術移轉,其移轉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5.研發工作是否在國內進行(技術生根原則) 6.公司之研發能力,以及過去研究發展績效 7. 以往執行績效 技術審查
六、計畫審查項目(續) 回饋機制-1 回饋機制由申請公司自提計畫,具體陳述計畫開發完成後將採行的回饋社會方式 結案後由企業自行證明回饋情形。 結案後3年內企業再次申請時,須檢具前案之回饋情形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回饋對象需明確說明,包含學校、產業界、公益團體、法人、鄉鎮社區、偏遠地區、弱勢族群等。 回饋項目須量化,並應標明預訂執行期程。 回饋方案應依計畫執行內容提出創新性作法,如公司正常營運所需之作業及活動即不需列入回饋內容。
六、計畫審查項目(續) 回饋機制-2 簡列回饋內容供撰寫參考: 範例1: 本計畫開發完成之「行動照護生理監測機」於開發完成後,將贈予○○縣○○安養中心○台(約價值新台幣○○元)。 範例2: 於產品開發完成後,將提供補助金額之5%(共新台幣○○元),捐贈給學校補助弱勢家庭兒童或公益團體。 範例3: 預計○年內(○○年~○○年)可直接創造○個工作機會。 範例4: 舉辦○○獎,預計於○○ 年○○ 月○○日開始受理,總獎金新台幣○○元。
六、計畫審查項目(續) 財務審查 審查內容: 1.絕對標準-財務健全性 2.相對標準-評分財務等級 (1)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 (2)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 (3)公司對本局無責任未清之違約舊案者。 (4)公司淨值超過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 (5)生物技術、數位內容產業廠商,淨值為正值者,雖未達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仍可先行申請,但須於審議委員會決審前檢具智慧財產評價服務機構之智慧財產評價證明文件併同財務審查資料送審。 (6)二家以上共同申請者至少有一家須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其餘合作廠商仍應符合(1)、(2)及(3)之規定。 2.相對標準-評分財務等級 針對廠商所提供之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並根據中華徵信所編印之「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所列計算公式,以同業中位數為基礎作財務分析評審標準: A級(70分及以上)、B級(60分至69分)、C級(59分及以下) 財務審查
六、計畫審查項目(續) 計畫核定 審查內容: 1.計畫可行性 2.產品市場性 3.回饋機制合理性 4.績效審查(若為多次申請,將以往執行績效列入參考) 計畫核定
七、計畫管考作業 交付執行工作報告:每年繳交兩次執行工作報告 每年進行兩次工作進度查核及一次帳務查核 計畫變更 7/21:1-6月之執行工作報告 12/26:7-12月之執行工作報告 每年進行兩次工作進度查核及一次帳務查核 技術查訪(期中、年度) 財務查訪(年度) 計畫變更 預算變更 計畫期程變更 計畫主持人變更 ……….
八、經費編列原則 補助款額度與項目依主導性新產品辦法規定辦理。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請參閱申請須知各分項經費說明 「符合列支項目」可50%編列補助款,50%編列自籌款 經濟部對非政策性計畫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包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企業核算補助上限。 申請之年度經費不得佔工業局年度預算之10%。
八、經費編列原則(續) 4.非政策性計畫於最低稅賦制實施前之過渡時期,單一計畫補助經費上限依下列原則編列 (1)一般事業(事業成立5年以上),以最近3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設定補助款上限: 前3年有效稅率平均為10%以下,依計畫申請前3年稅前平均淨利規模,採取遞減原則,降低補助上限額度,即: 稅前淨利2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500萬元; 稅前淨利5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000萬元; 稅前淨利1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500萬元; 稅前淨利2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稅前淨利200億元以上,不予補助。 (2)新創事業(公司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領域之新創事業定義得逐年延長為10年):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符合本部對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
八、經費編列原則-範例 *計畫經費僅限定研發經費,以「符合列支項目」可編列50%補助款,50%編列自籌款 單位:仟元 修訂為50%,沒有差旅費了。 *計畫經費僅限定研發經費,以「符合列支項目」可編列50%補助款,50%編列自籌款 21
九、計畫申請應注意事項 本計畫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產品開發計畫。 申請及執行中件數不得超過3件(包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3項計畫合計)。 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主導性新產品為原則(關聯性強之衍生產品不在此限)。 廠商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產品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提出計畫前,公司財務、企劃及技術等部門應先行協調。 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收文日期或之後為準。 聯合開發之廠商應附聯合開發之協議書,內容包括:聯合開發之工作及經費劃分、違約還款、智慧財產權之協議及其他權利義務說明。 計畫經費僅限定研發經費,區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兩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計畫若含技術移轉,申請時應附技轉意向書或草約,待計畫核定通過後,應附正式簽署之技轉合約書影本。 計畫執行時,參與開發計畫成員應填研發紀錄簿。
十、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計畫書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寫(由左至右)製作。 書表中表格化之項目,表格長度如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調整。 各項市場調查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及資料日期。 封面請使用黃色(Y100,M20)。 金額請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經費編列最多至個位。 屬生物技術、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公司,若淨值為正值,但未達實收資本額1/2者,得先提出申請,惟須於「新產品審議委員會」決審前,檢具「智慧財產評價」證明文件。 以附件方式提供有利審查的補充資料。 計畫書請編頁碼,以便於查對。 本申請書表已建立電腦檔案,可直接上網擷取。(http://leading.itnet.org.tw/) 各項資料或經費編列應注意前後一致,按實編列。
附件一、核定情形 (民國92年~至97年10月) 核定計畫件數:321件 核定計畫總經費:148億元 註:上圖核定狀況包含通過後撤案案件
附件二、補助中小、大型企業情形 大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 補助款:19.3億元 總經費:65.3億元 件數比:41% 總經費:72.4億元 核定執行之298件新產品開發計畫(不含核定後撤案件數),依補助大及中小企業比率分析如下: 175件 123件 大型企業 (資本額>8000萬 且公司人數>200人) 補助款:19.3億元 件數比:41% 總經費:65.3億元 總經費:72.4億元 中小型企業 (資本額<=8000萬 或公司人數<=200人) 補助款:23.6億元 件數比:59% 註:資料統計92年至97年10月底止,不含核定後撤案件數。
政府輔導資源一站到底服務 緣起 功能介紹 一、企業獎勵輔導資訊查詢 二、輔導資訊電子報寄送 全文檢索 搜尋引擎 總入口網 電子報 派送機制 1.政府獎勵輔導資源資訊整合 2.政府獎勵輔導措施多功能查詢 E-mail寄送 緣起 「企業輔導網」是政府挑戰2008計畫項下推動的政府創新e化服務項目之一,於96年11月開始啟用,主要目的為整合政府機關企業獎勵輔導資訊,提供企業”一站到底”的服務。本網站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經費,委請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耗時約2年完成,為目前最大的政府企業獎勵輔導資訊網站。 功能介紹 一、企業獎勵輔導資訊查詢 目前「企業輔導網」已整合經濟部6個局處(工業局、商業司、技術處、貿易局、中小企業處及中部辦公室)合計超過220項的企業獎勵輔導措施,今後企業查詢政府所提供的獎勵輔導措施時,已經不用一個單位一個單位辛苦的查詢,只要上「企業輔導網」就可以找到所要的資訊。 二、輔導資訊電子報寄送 企業輔導網提供企業獎勵輔導資訊之電子報訂閱服務,只要輸入電子郵件帳號,即可收到最新的政府獎勵輔導措施訊息。 企業輔導網首頁網址:http://assist.nat.gov.tw
簡報完畢 敬請賜教 來電洽詢主導性計畫專案辦公室(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02-2704-4844#102-109、126 、139 或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 http://leading.itn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