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戰後及現代的台灣(下)
第一節文化建設 1967年,成立「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1979年,行政院頒行「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 1983年,行政院文建會修訂「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 1987年,行政院頒行「加強文化建設方案」 另在文化資產的維護上,於1982年5月,政府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1967年7月28日為結合全民力量展開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而成立 翌年正式組成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台灣省分會,隨後各縣市、各鄉鎮市區及各級學校亦成立分會等 1991年,該會改組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開始配合時代之需求,從事鄉土文化的研究和推廣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一) 1979年,行政院頒行「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 努力進行以下各項文化活動 設置文化專管機關 成立文化基金會 舉辦文藝季活動 設置文化獎 修正案著作權法 訂定文化資產保有法 培養文藝人才 提高音樂水準 推廣扶植國劇、話劇 設計文化活動中心 保存、發揚傳統技藝 鼓勵民間設立文化機構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二) 1983年,行政院文建會修訂「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 努力進行以下各項文化活動 縣市文化中心人員培育與活動推展 翻譯出版學術文化著作 維護宣導文化資產 推廣、扶植國劇、地方戲曲、話劇 輔導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提高音樂水準 提高舞蹈水準 全民美育推廣與提高水準 鼓勵民間設置文化機構 研訂、整理有關文化法規
加強文化建設方案 1987年9月10日,行政院頒行「加強文化建設方案」 努力進行以下各項文化活動 建立縣市文化中心特色 加強維護文化資產 輔導加強華僑文化活動 扶植全國性演藝團隊 培訓文化機構專業人才 提倡民族音樂 提昇美術水準 籌設文藝中心及專業圖書館 推動舞台藝術 提昇舞蹈水準 提倡現代國民生活運動 促進觀光旅遊事業 加強國民休閒活動 輔導公視發展、傳播媒體 加強倫理建設、公民教育 推動民俗技藝活動
具特色之各地博物館舉隅 南投縣 竹藝博物館 台中市 台灣民俗文物館 台東縣 山地文物陳列室 高雄縣 皮影戲館 桃園縣 中國家具博物館 彰化縣 南北管音樂戲曲館 台北縣 現代陶瓷館 澎湖縣 海洋資源博物館 宜蘭縣 台灣戲劇館 花蓮縣 石藝博物館 雲林縣 台灣寺廟藝術館 台南縣 台灣民間傳統藝能館 台中縣 編織工藝博物館 屏東縣 排灣族雕刻藝術館
文化建設之重要設施 興建國家劇院 興建音樂廳 興建自然科學博物館 興建科學工藝博物館 興建海洋博物館 興建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遷建中央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 整建南海學園各館 籌建中國文化園區 -
維護文化資產 1982年5月,政府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 全文共8章61條,計分五大項之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等規定 古蹟 古物 民族藝術 民俗及有關文物 自然文化景觀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特色 一法分屬四個部會主管 項目 主管機關 古物、民俗藝術 教育部 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 內政部 自然文化景觀 農委會 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與共同事項之處理 行政院文建會、有關部會
具特色之各地民俗技藝場所 規劃設置舉隅 地點 場所 備註 高雄市 民俗技藝園 台北市 昨日世界 雲林縣 農業民俗文化村 南投縣 九族文化村 屏東縣 台灣山地文化園區 今已改名「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
參考、延伸閱讀資料 張勝彥等,1996,台灣開發史,台北空大 黃秀政等,2002,台灣史,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