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生产与管理 海门市农业局 0513-81261652
目 录 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第二章、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目 录 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第二章、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第四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你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的什么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今天您吃得食品安全吗?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是我国农业阶段性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一、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从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农业主要是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和良种的应用,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物质在土壤和水体中残留,造成有毒、有害物质富集,并通过物质循环进入农作物、牲畜、水生动植物体内,一部分还将延伸到加工环节,最终损害人体健康。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首先对现代农业带来负面影响进行反思和批判,积极研究、示范和推广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和技术。发展了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可持续农业。我国的现代农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到20世纪末,现代农业带来的问题已非常严重,每年因农业环境污染造成农作物损失150亿元,农畜产品污染损失160亿元。随着我国加入WTO,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为应对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长期传统农业时的食物短缺时代进入到食物相对剩余阶段,并正在由主要解决食物数量安全问题步入注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展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一方面,国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多宝鱼” 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和蔬菜农药残留的群体性中毒、生猪“瘦肉精”污染群体性中毒事件较为突出; 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出口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索赔和中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出现,许多传统大宗出口创汇农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生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各级政府在广大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农业部 2001年4月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 2005年围绕与广大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米袋子”和大宗优势农产品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2006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 。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1、原生环境、次生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2、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3、水体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4、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二、化学物质应用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农药的残留 2、重金属 3、硝酸盐、亚硝酸盐 4、多氯联苯 5、苯并(a)芘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三、生物性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四、包装材料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真菌对农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2、细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3病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4、常见的寄生虫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5、昆虫对农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四、包装材料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纸及纸制品、塑料制品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一、产地环境要求 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一、产地环境要求 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产地最好集中连片,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良好的排灌条件及清洁的灌溉水源,土壤环境条件适宜种植业产品生产,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产地区域范围内、灌溉水上游、产地上风向,均没有对于产地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另外,要尽量避开公路主干线。 。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二、品种选择 根据作物生长特性和栽培区的土壤特点、气候环境等条件,选择高产、优质、抗病性强的品种。 (三)建立科学的耕作制度 科学合理地配制作物种类,因地制宜地确定轮作、间套作、复种等种植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生物多样性。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1、合理轮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应尽量采用轮作,减少连作。有效避免有相同的病虫害。 2、科学地间套作。合理地套种能充分利用土地和太阳能、土壤中的养分和水分等自然资源。 3、土壤耕作。对土壤进行翻耕、耙、耪、镇压和中耕,松碎土壤、增强土壤的透气性、有利于有机肥保存和分解、消灭病虫草害,还使下层土熟化、营养环境均匀一致。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四)肥料合理使用 1、肥料使用原则 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因土因作物合理施肥;坚持缺素补素,平衡施肥;确定合理的轮作施肥制度,合理调配养分;坚持合理的施肥技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无公害农产品施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施用肥料中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积累不致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2)施用肥料后,产生的农产品中污染物的残留量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3)施用肥料土壤中污染物的累积量不会对土壤有益微生物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施用肥料土壤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次生污染。 2、允许施用的肥料:有机肥、无机肥、其它肥料 。 3、禁止和限量使用的肥料: (1)禁止使用的肥料: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城乡工业废渣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肥料;未经登记的肥料;忌氯作物禁止施用含氯肥料。 限量使用的肥料:以土壤养分测定分析结果和作物需肥规律为基础确定肥料施用量;依据作物轮作周期的肥料需要,前茬重施磷、钾肥的后茬可以少施或不施;根据作物生长发育的营养特点和植株营养诊断进行施肥。对于一次性收获的作物,特别是叶菜类,收获前20天内不得追施氮肥,对于连续结果的蔬菜追肥次数不因宜过多。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五)农药合理使用 1、农药使用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优先使用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农药,积极使用物理机械防治,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2、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 (dibromochloropane),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杀虫眯(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 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号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农药的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3)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适用农药主要品种: (1)杀虫剂:敌百虫、毒死蜱、二嗪磷、氟虫腈、噻嗪酮 等 (2)杀菌剂:百菌清、春雷霉素、多菌灵等 (3)生物制剂:链霉素、春雷霉素、井冈霉素等 4、农药安全使用 确定防治对象,了解危害习性;坚持对症下药,适时施药;合理轮换用药,混用农药;注意农药质量,控制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第二节无公害畜禽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一、产地环境要求 ㈠场址。应在政府规划区域内,畜牧部门划定的非疫区内,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周围3-5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及其他畜牧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池等;距离国道、省际公路500米以上;距离省道、区际公路300米以上;一般道路100米以上;距居民区500米以上。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㈡饮用水。畜禽场饮用水须采取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后达到《畜禽饮用水质量标准》(NY5027)的水源。 ㈢土壤。土质良好,无或不直接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的污染。畜禽场地面进行混凝土处理。 ㈣空气。空气质量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的要求。舍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的要求,空气中灰尘、微生物数量应控制在规定数量以下。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二、布局 ㈠合理划分功能区。根据不同畜禽场的设计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场区的功能分区。 1、生活区。建在场区的上风头和地势较高地段,与生产区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2、管理区。要和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50米以上距离。 3、生产区。设在场区的下风位置,要能控制场外人员,使之不能直接进入生产区。各畜禽舍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前后两栋之间不小于20米,与其它建筑物保持60米以上。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4、粪尿污水处理区。畜禽粪便与生产污水的堆放与贮存设施应设在生产区下风,地势稍低处,且应有300米的卫生间隔,最好有围墙隔离,并远离水源。尸坑和焚尸炉应距畜禽舍300-500米,防止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5、污道和净道分开。 三、环境保护 畜禽场内生产、加工等场所要避开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㈤产品储运 四、饲养控制技术 ㈠品种选用 提倡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制 。 ㈠品种选用 提倡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制 。 ㈡卫生防疫 1、日常管理。2、消毒、杀虫和灭鼠。3、免疫接种4、疫病监测。 ㈢投入品管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兽药。饮用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经常清洗饮水设备,避免滋生。 ㈣废弃物处理 1、病死畜禽处理。2、粪便处理。 ㈤产品储运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第三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一、产地环境要求 规养殖产地应选择在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排渠方便,通讯、交通便利,自然环境僻静,有利于各种物质运输的区域。周围应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养殖环境必须符合国标《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4-2001)的规定。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㈠大气环境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对大气环境质量规定了4种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值,即悬浮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浓度应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 ㈡渔业水域环境。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规定了汞、镉、铜、砷、铬(六价)、锌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量。 ㈢渔业水源。水域环境规定了渔业水域土壤中汞、镉、铜、砷、铬(六价)、锌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量;渔业水源水质要求水质的感官标准:色、嗅、味(不得使水产品带有异色、异嗅、异味)、水源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㈣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内设施及卫生管理 ㈠进排水渠道要分开设置 ㈡尽量避免机动船进入养殖水域 ㈢养殖区尽量封闭管理 三、苗种采购(或繁殖)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水产苗种生产与引进要符合《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之规定。用于系列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应符合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苗种质量须经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验检疫并获得检疫证书。 四、投入品控制 ㈠施肥 有机肥的使用要经过发酵、腐熟、消毒、杀菌等处理。 ㈡渔药使用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2、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四、捕捞与运输 五、清塘 1、清淤 。2、晒塘 。3、消毒 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合理地选择饵料品种,科学地投喂是无公害水产养殖的关键环节。提倡使用配合饮料。 四、捕捞与运输 收获前应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采取不同的停药期和停饵时间 。 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防并做无害化剂和保鲜剂 。 五、清塘 1、清淤 。2、晒塘 。3、消毒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标志的含义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1.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定的安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 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 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水、土、气经检测符合要求。产地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有质量控制能力,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0.2万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米2以上;蛋用家禽栏存0.5万羽以上,肉用家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0.5万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水产养殖0.1万亩以上,工厂化养殖1万米3以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6、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NY5000系列标准)。 7、何种产品才能冠以“无公害农产品”名称? 在经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基础上,在该产地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组织材料,经过省级工作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严格审查、评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同意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加贴标志的农产品,才可以冠以“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经过哪些环节? 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②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③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9、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作用及其意义? 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并发布,是加施于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 2、该标志的使用涉及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所有获证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称谓进入市场流通,均需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标志。 3、标志除采用多种传统静态防伪技术外,还具有防伪数码查询功能的动态防伪技术。因此,使用该标志是无公害农产品高度防伪的重要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0、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种类、规格和尺寸有哪些? 标识 种类 规格 尺寸(mm) 标识应用范围 刮开式纸质 标识 1号 标识 种类 规格 尺寸(mm) 标识应用范围 刮开式纸质 标识 1号 19×25 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 2号 24×32 3号 36×48 锁扣 个 吊牌20×30 扣带2×150 主要应用于鲜活类无公害农产品 捆扎带标识 米 1000×12 用于需要进行捆扎的无公害农产品上 揭露式纸质 10(直径) 可直接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 15(直径) 20(直径) 4号 30(直径) 5号 60(直径) 揭露式塑质 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内包装上或产品外包装上
四、绿色食品 1、定义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2、注册商标图形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四、绿色食品 3、绿色食品编号及含义 LB - XX - XX XX XX XXXX A(AA) GF- 绿标 产品 认证 认证 省份 产品 产品 类别 年份 月份(国别) 序号 级别 例如:官公牌甜瓜 LB-18-0912104449A GF-320684091877
四绿色食品 4、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4、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四、绿色食品 5、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四、绿色食品 6、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企业提交《江苏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绿办办好申报培训班 (三)上报申请材料 (四)现场检查 (五)检测报告 (六)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审核,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四、有机食品 1、概念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2、有机农业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GMO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有机食品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 预审、审查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实地检查评估 编写检查报告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颁证决议 颁证
四、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关系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
四、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采用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无公害食品是通过政府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措施,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1、概念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登记管理部门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否收费?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4、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条件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质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8、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资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9、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于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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