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 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检疫审批 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检处 2014.12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检疫审批的发展历史 检疫审批的范围及依据 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检疫审批的流程及基本要求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一部分 检疫审批的发展历史 目录 第二部分 检疫审批的范围及依据 第三部分 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第四部分 检疫审批的流程及基本要求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一部分 检疫审批发展历史
深圳检验检疫局 何为检疫审批? 定义: 中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
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疫审批的目的 目的: 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
外来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原来没有,后从其它国家或地区传入的有害生物。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疫审批的目的 外来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原来没有,后从其它国家或地区传入的有害生物。 中国已有外来入侵物种100多个,包括50种植物、40种动物(含昆虫)和10多种微生物。 IUCN公布世界上危害最严重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中国已有50种。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一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发展历史 19世纪后期,在农业方面世界上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因外来病虫传播而造成的灾害实例。人们为了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防止动物疫病和病虫草害的扩散造成损失,就产生了检疫。
第一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发展历史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疫一词“Quarantine” 原意为拉丁文“40天” 。早在14世纪,欧洲流行黑死病、黄热病等疫病,当时的威尼斯规定外国船只和人员抵达口岸后,必须停泊40天,经观察无疾病者才允许登陆上岸。此后,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做法并应用到农业上。
最早的植物检疫机构于1928年成立。国民政府农矿部公布《农矿部农产物检查条例》,第一条规定设立“农产物检查所”。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一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发展历史 中国最早的进口动物检疫出现于1903年。1896年,沙俄在中国东北修建中东铁路,为解决修路人员肉食供给,派兽医进行检疫。1903年,清政府在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立“铁路兽医检疫处”,检验来自沙俄的肉类食品。 最早的植物检疫机构于1928年成立。国民政府农矿部公布《农矿部农产物检查条例》,第一条规定设立“农产物检查所”。 解放前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影响,中国的动植物检疫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且战争带来的灾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实力,因此,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技术支持上都严重制约了当时中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深圳检验检疫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2年4月1日起实行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 商品检验局 农产品检查所 铁路兽医检疫处 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2年4月1日起实行 10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二部分 检疫审批范围及依据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定义 1.水生动物:指人工养殖或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活的) 2.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冰鲜、冷冻)
检疫审批范围 1.水生动物: 全部需要进行检疫审批 2.水产品: 养殖的; 安全风险较高的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 日本的水产品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疫审批范围 1.水生动物: 全部需要进行检疫审批 2.水产品: 养殖的; 安全风险较高的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 日本的水产品
1.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实施检疫审批。 深圳检验检疫局 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疫审批的实施主体 1.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实施检疫审批。 2.终审机构: 水生动物: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 水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3.初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设立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疫审批的初审。
第二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一层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层级: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三层级:部门规章 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 2.《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 3.《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5号) 第四层级:其他管理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73号公告) 2.《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 3.《关于取消八类植物产品审批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3号公告)
第二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 深圳检验检疫局 4.《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 5.《关于开通检疫许可证网上审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36号公告) 6.《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动植物检疫审批专用章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13号文) 7.《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动植物检疫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17号文) 8.(由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公布) 9.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 备忘录等) 1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 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04号令) 12.《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质检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二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 1.《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4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二部分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 1.《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4号) 第六条:输入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5号)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签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三部分 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实施准入制度的意义 严防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设置有效的技术壁垒措施,减少国内养殖业所受的冲击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实施准入制度的意义 严防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设置有效的技术壁垒措施,减少国内养殖业所受的冲击 例:2004年5月中美双方达成协议,实行禽流感禁令“双解除”,然而经过长达八年的谈判,至今我国输美熟制禽肉产品仍未实现正常贸易,原因就在于美国严苛的肉类产品准入制度(等效性评估)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申请、疫情及安全状况评估 提交资料 风险评估、实地考察 商签议定书、确认卫生证书 企业注册
申请、疫情及安全卫生评估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深圳检验检疫局 提出申请-----动物疫情及安全卫生状况------是否启动准入程序--------提交《拟输华X产品国家卫生管理体系评估调查问卷》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提交资料 拟输出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风险评估、实地考察 中方对输出国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出口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将派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风险评估、实地考察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实地考察: 体系考察对象包括: 生产、储存:农场、加工厂、冷库 官方管理:中央组织机构、地方组织机构(辖区和口岸机构) 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基准实验室、地方实验室、认可实验室) 考察对象汇总:包括疫病、残留监控、微生物控制体系、出证体系等等
双方就对华出口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商签议定书、确认卫生证书 双方就对华出口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
深圳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注册 中方对输出国拟向中国输出动物或动物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企业注册。
深圳检验检疫局 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名单 水生动物 已有传统贸易的可以进口,逐步开展境外养殖场及包装厂的注册工作。已实施注册管理的有越南、泰国食用草虾养殖场、包装厂(总局动植司网站)。 水产品:有国家、产品及加工企业注册要求,只有列入“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及“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企业名单”(国家认监委网站)的才予以进口。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四部分 检疫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贸易概况 深圳检验检疫局 水生动物种类丰富,覆盖: 用途分:食用、种用、养殖和观赏用; 品种分: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 贸易量逐年上升: 水生动物:10万吨/年; 水产品:200-300万吨/年 来源地广:美国、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东南亚等 水生动物主要进境口岸: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深圳; 水产品口岸:山东、福建、厦门、广东
工作流程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4步 第3步 第2步 第1步 检疫审批 受理报检及现场查验 食用:现场抽采样; 种用、养殖及观赏:隔离检疫 合格后放行, 签发单证 第2步 第1步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水生动物进境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环节。第一环节是检疫审批,签发检疫许可证;第二个环节是受理报检进行现场查验;第三个环节是按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及疫病残留监测计划要求进行抽采样送检,如果是种用、养殖和观赏用的需要调离到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第四环节就是结果判定,合格的签发单证予以放行。
深圳检验检疫局 第四部分 检疫审批的流程及基本要求 审批流程 注意事项
审 批 流 程(一) 办理备案---获深圳局备案 开通密钥: 购买密钥—申请法人数字证书注册(政务大厅) — 授权—申请检疫许可证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审 批 流 程(一) 办理备案---获深圳局备案 开通密钥: 购买密钥—申请法人数字证书注册(政务大厅) — 授权—申请检疫许可证 400-810-8188(信诚通)
审 批 流 程(二) 由各结关地所在直属局受理检疫许可证申请,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随附单证以及网上填报的信息,加注初审意见。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审 批 流 程(二) 由各结关地所在直属局受理检疫许可证申请,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随附单证以及网上填报的信息,加注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直属局受理不得超过3个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传递申请。对于超过5个工作日,直属局应注明超工作时限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否决。
审 批 流 程(三) 总局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及直属局提交的初审意见予以复核,加注终审意见。 深圳检验检疫局 审 批 流 程(三) 总局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及直属局提交的初审意见予以复核,加注终审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加注审批评语、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签发《检疫许可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未获准通知书》,予以否决。 全部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 理 审 批 的 要 求 深圳检验检疫局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申请一份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在同一结关地的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 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或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而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深圳检验检疫局 填写要点 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一致;检疫许可证上的品名、产地、输出国家(地区)、境外生产厂家、用途、进境和结关地口岸、目的地、运输路线等应与报检单、卫生证书、贸易及运输单证上的内容一致。
濒危进境水生动物须取得“允许进口证明书” 深圳检验检疫局 品名,拉丁文名是否正确 水生动物:野生捕捞还是养殖是否注明 水生动物:运输路线填写是否完整 水生动物:捕捞区域填写是否真实 涉及隔离检疫的是否已取得隔离场使用证 受理检疫许可证申请时我们应该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品名、拉丁文名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 濒危进境水生动物须取得“允许进口证明书”
申请注意事项 一、品名填写要求: 1.水生动物:活+中文名+(拉丁文:属名+种名)+野生捕捞/养殖(淡水) 深圳检验检疫局 申请注意事项 一、品名填写要求: 1.水生动物:活+中文名+(拉丁文:属名+种名)+野生捕捞/养殖(淡水) 例如:活眼斑龙虾(Panulirus argus)野生捕捞 2.水产品:冰鲜/冷冻+中文名+(拉丁文:属名+种名) 例如:冰鲜大西洋鲑鱼(Salmo salar) 二、FAO渔区编号:FAO area 67 三、运输路线:注明经停地点及是否拆包装、换包装。
1.水生动物:进境后隔离场地/暂存场地;境外养殖场/包装厂注册号(越南、泰国草虾); 深圳检验检疫局 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 1.水生动物:进境后隔离场地/暂存场地;境外养殖场/包装厂注册号(越南、泰国草虾); 2.水产品:进境后存放冷库;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号 特殊要求:美国进境捕捞双壳贝类(FAO渔区编号+州+捕捞地点);加拿大进境捕捞双壳贝类(FAO渔区编号+省+省生产区域代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FAO网址链接:http://www.fao.org/fishery/area/search/en#
深圳检验检疫局 许可证无纸化后企业端操作流程 网址http://www.eciq.cn/ 进入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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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此单作为报检随附资料向CIQ申请预报检 深圳检验检疫局 凭此单作为报检随附资料向CIQ申请预报检
注意事项 企业端自行打印的“报检预核销单”代替了原检疫许可证及核销单的功能 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填写预核销数量,核销数重量以净重计 深圳检验检疫局 注意事项 企业端自行打印的“报检预核销单”代替了原检疫许可证及核销单的功能 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填写预核销数量,核销数重量以净重计
深圳检验检疫局 注意事项 每次报检必须提交一份“报检预核销单”
如何进行撤单申请 呀!我填错了!
撤单申请 常见撤单原因: 数量、注册厂号、存储冷库、进境口岸填写错误 撤单操作: 填写撤单申请,申请上注明撤单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发送传真至83373673。 尽量避免撤单,撤单要第一时间与动检处沟通。
深圳局将对各进口单位的申请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将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评判依据。 深圳检验检疫局 深圳局将对各进口单位的申请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将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评判依据。
深圳检验检疫局 Q & A 谢谢大家! 办公室: 83886096
深圳检验检疫局 进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适用标准
深圳检验检疫局 一、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深圳检验检疫局 二 标准的执行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4.《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 深圳检验检疫局 三、适用的主要标准 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 2.《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 4.《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
四、进口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深圳检验检疫局 四、进口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89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至10000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