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一、报表修订情况 二、统计工作分工 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
2010年5月在青岛举办统计会审会时,代表纷纷建议修订报表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多次征求了各省(区、市)意见 2010年8月在上海举办统计信息员培训班,启动报表修改工作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多次征求了各省(区、市)意见 2011年5月,《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批准,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2011]50号
统计工作分工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盟)、县(市、区、旗)系统内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统计工作分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在其他农业行业单位的配合下,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农业科研院所的数据。
统计范围、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农业系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
报表修订后的内容结构 (一)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情况 (二)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三)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四)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工人情况 (五)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情况
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及逻辑关系 报表基本内容 与旧报表变化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情况(总表) 第一表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情况(总表) 增加8个统计指标 减少3个统计指标 调整4个统计指标
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数 ,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编制(定员)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财政补助编制,指编制(定员)数中的财政补助编制(定员)数。 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年末在岗职工数,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年末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此处指从业人员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主要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与“从业人员”概念对应。 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概念对应。 基本工资,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农业行业特有津贴,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单位类型,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主要指标解释 层次。层次不等于行政级别。 领域。 “农业综合服务”指主要业务从事农业领域工作,但不能完全纳入上述五个行业中某个行业的单位,统计时填入此栏。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列间关系:甲2>=甲3,甲4>=甲(5、6、7、8、9、10、11),甲12>=甲13,甲13>=甲(14、15)。 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 表间关系:总表甲5=公管表甲1+专技表甲1+工人表甲1(不包含领域指标数据)。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情况(公管表) 第二表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情况(公管表) 农业系统的公务员及管理人员是一支重要队伍,有必要进行专门统计。
主要指标解释 管理人员。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任职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学历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年龄情况,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列间关系:甲1=甲(2+3+4+5+6+7+8+9+10+11+12)=甲(13+14+15+16+17)=甲(18+19+20+21+22+23)。 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 表间关系:公管表甲1<=总表甲5。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专技表) 第三表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专技表) 增加4个统计指标 减少1个统计指标 调整10个统计指标
主要指标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专业技术职务,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特别提示:本表不统计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填报,但不统计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列间关系:甲1=甲(2+3+4+5+6+7+8+9+10+11+12+13+14+15)=甲(16+17+18+19+20)=甲(21+22+23+24+25+26)。 行间关系:乙1=乙(2+9)=乙(10+11+12+13+14)=乙(15+16+17+18+19+20+21),乙2>=乙(3、4、5、6、7、8)。 表间关系:专技表甲1<=总表甲5(不包含专业指标数据)。
第四表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工人情况(工人表) 增加4个统计指标 减少1个统计指标 调整4个统计指标
主要指标解释 技术工人,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普通工人,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列间关系:甲1=甲(2+9)=甲(10+11+12+13+14+15),甲2=甲(3+4+5+6+7+8)。 行间关系:乙1=乙(2+3+10)=乙(11+12+13+14+15)=乙(16+17+18+19+20+21),乙3>=乙(4、5、6、7、8、9)。 表间关系:工人表甲1<=总表甲5。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情况(公服表) 第五表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情况(公服表) 统计范围扩大 增加5类统计指标 减少1个统计指标 调整1个统计指标
主要指标解释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指标解释见培训教材。 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村经营管理站“五站合一”,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的基层单位填至“农业综合服务”一栏。兼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职能的公共服务机构,按照人员分工分别填报。
主要指标解释 特别提示:此表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校核式表达的逻辑关系 列间关系:甲3>=甲4=甲(5+6+12)=甲(15+16+17+18+19),甲6=甲(7+8+9+10+11),甲12=甲(13+14),甲20>=甲21。 行间关系:乙1=乙(3+12+21+30+39),乙2=乙(4+13+22+31+40),乙3>=乙(4、9、10、11),乙12>=乙(13、18、19、20),乙21>=乙(22、27、28、29),乙30>=乙(31、36、37、38),乙39>=乙(40、46、47、48),乙4=乙(5+6+7+8),乙13=乙(14+15+16+17),乙22=乙(23+24+25+26),乙31=乙(32+33+34+35),乙40=乙(41+42+43+44+45)。 表间关系:公服表甲1乙2=总表甲1乙7,公服表甲2乙2=总表甲2乙7,公服表甲3乙2=总表甲4乙7,公服表甲4乙2=总表甲5乙7,公服表甲20乙2=总表甲12乙7,公服表甲21乙2=总表甲13乙7。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