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年畜牧農情調查工作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調查目的 瞭解臺閩地區畜禽分布、經營概況、生產結構及其變動,以供釐訂生產計畫,調節產銷,提供作為畜禽產業發展及學術研究之參考,並據以彙編各項統計結果供各界參用。
調查期間 按季於當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之1日至10日調查。靜態資料以每季最後一日之飼養狀況為調查標準;動態資料以調查該季三個月內之累計數字為準。各季調查時期及資料統計標準期分述如下: 第1季:4月1日至4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3月31日,動態資料為1至3月累計數。 第2季:7月1日至7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6月30日,動態資料為4至6月累計數。 第3季:10月1日至10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9月30日,動態資料為7至9月累計數。 第4季: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12月31日,動態資料為10至12月累計數。。
特別方案 因近期豬源短缺,造成豬價大幅上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示,養豬調查需更早展開辦理,以因應後續豬源供應,如此一來,第1季畜禽調查結束後將立即接續辦理養豬頭數調查,將造成鄉鎮公所調查人員工作的負擔,為此調整作法如下: 1.畜禽統計調查請公所及早作業(但仍務必於4/10調查結束,並注意調查標準日3/30,以免影響調查準確度)。 2.第1季調查區公所原報送時間為4/17,展延到養豬頭數調查結束後(鄉鎮:5/10前) 3.養豬調查期間為4/7-20調查(標準日4/15),4/24前調查資料回傳本局。
調查項目 牛:肉牛、乳牛、役牛 肉牛:水牛、黃雜牛(含黃牛及雜種牛)、乳公牛(肉用) 乳牛:泌乳牛、乾乳牛、未產女牛、乳公牛(種用) 役牛:水牛、黃雜牛(含黃牛及雜種牛)
羊:肉羊、乳羊 肉羊(含乳公羊肉用) 乳羊:泌乳羊、乾乳羊、未產女羊、乳公羊(種用)
鹿 : 水鹿、梅花鹿(均含1歲以上公鹿、種母鹿、小鹿) 紅鹿、麋鹿 (調查計入水鹿,並備註說明)
馬、兔、鴕鳥、鵪鶉 、火雞、鵝
雞: 蛋雞:蛋雞、蛋種雞 肉雞:肉種雞、白肉雞、紅羽土雞、黑羽土雞、烏骨雞、珍珠雞、鬥雞、閹雞 雞: 蛋雞:蛋雞、蛋種雞 肉雞:肉種雞、白肉雞、紅羽土雞、黑羽土雞、烏骨雞、珍珠雞、鬥雞、閹雞
鴨:蛋鴨(含蛋種鴨) 肉鴨:肉種鴨、土番鴨、番鴨、北京鴨 鴨:蛋鴨(含蛋種鴨) 肉鴨:肉種鴨、土番鴨、番鴨、北京鴨
調查人力 一、各區公所畜牧類農情調查員 二、區公所遴選家畜防疫人員、農會獸醫或村 里幹事等協助調查工作。
調查注意事項 家畜部分 : 1.家畜生產、死亡及供應屠宰頭數係廢棄物處理及畜牧產值計算基準,切勿遺漏。 2.本季在養頭數扣除生產、死亡、屠宰等變動原因後,資料仍較上季調查資料差異甚多時,請於備註說明欄說明。 3.第2季及第3季分別為水鹿及梅花鹿鹿茸割茸期,請確實填報,並留意其合理性。 4.目前水鹿、梅花鹿以外之其他鹿種計入水鹿項下計算,惟為確實掌握頭數,請登錄資料時,其餘鹿種請於備註欄註明品種及數量。
乳牛、乳羊調查時注意事項 乳牛、羊調查品項區分為泌乳牛(羊)、乾乳羊、未產女羊、乳公羊(種用)等。 調查時應把握以下變動因素,可幫助審查調查資料的正確性: 1.生產頭數:3個月所出生的小牛(羊)總頭數(包括公仔及母仔),填寫時請將公仔出生數備註於備註欄內。 2.本季未產女牛(羊)=上季未產女牛(羊)數+本季出生女牛(羊)數-死亡女牛(羊)數-本季初次生產女牛(羊)數-供應屠宰女牛(羊)數+【購入女牛(羊)數-售出女牛(羊)數】,需注意初次生產女牛(羊)會移出變為泌乳牛羊,移出數應低於生產頭數,如等於或高於即不合理。 3.泌乳牛羊及乾乳牛羊頭數統稱經產牛羊,審查時可將兩項加計來看本季經產牛羊=上季經產牛羊+初產牛羊移入數-死亡經產乳牛羊數-供應屠宰數+【購入經產牛(羊)數-售出經產牛(羊)數】 4.種乳公牛羊,因需達配種年齡,故變動僅受死亡及購入、供應屠宰數影響。
案例說明 劉先生乳羊異動情形: 一、上季未產乳羊160頭,本季152頭,生產50頭(公仔26頭,母仔24頭),死亡12頭,本季依公式計算應為:160+24-12=172頭,而調查為152頭,相差20頭,可解釋為初產的女羊本季生產移入泌乳羊,而差異頭數20頭,未超出總生產頭數,屬合理範圍。如變動數(在扣除售出頭數後)超出則不合理。 二、泌乳羊及乾乳羊統稱經產羊,因頭數分布無比例可循,在驗算時可合計來看。上季經產羊149頭,本季162頭、死亡4頭,供宰3頭,本季經產依公式計算應為:149-4-3=142頭但初產女羊因生產變為泌乳羊20頭,加計後為162頭。
家禽部分 1.當季調查時,需一併詢問三個月內家禽供應屠宰隻數。 2.一般而言,除非是擴場、復養或打算停養等情事,否則飼養規模不會大幅度變動,若有,需再次確認原因或是否多登打位數。 3.調查時請依各階段家禽飼養週齡確實填報【詳「畜牧類農情調查工作手冊」第4頁】。 4.產蛋用途供繁殖蛋雞、肉雞、肉鴨之蛋種雞、肉種雞、肉種鴨,切莫填列於蛋雞及蛋鴨項下。 5.雞蛋、鴨蛋、羊乳請依受查戶實際產量填報。其中產蛋量因受飼養技術、季節、天候及節令等略有不同,勿統一以公式推計。 6.家禽調查對象為全場飼養100隻以上之飼養場,未達此飼養規模無須查填;調查時若逢畜禽暫時性出清之飼養場,仍應納入調查。
產蛋量調查注意事項 產蛋量因受飼養技術、季節、天候及節令等略有不同,勿統一以公式推計。 需注意本季蛋價高漲其原因可能受產蛋不足影響,據了解本季有多數蛋雞飼養戶以雞隻強迫換羽的方式取代淘汰老雞購入新雞,因強迫換羽及氣候因素,影響產蛋。 請確實向飼養者詢問產蛋情形、是否有疾病或強迫換羽的隻數,以利推估蛋量。
調查表及附帶調查表下載步驟 點選「農情調查/選擇調查戶」,將選擇調查戶點選,將列出所有相關之農戶資料。
若本次與上次調查戶相同,承辦人可利用「自動勾選上季」按鍵;或個別勾選農戶;或利用上方查詢功能(可依村里別、飼養之禽畜別為分類,分別查詢),配合「暫存並繼續選擇農戶」,篩選出需調查農戶。並於選擇完成後,點選「完成選擇農戶並儲存」以儲存設定。
點選「農情調查/調查資料填寫」,將列出所有調查 ,選擇 列印調查表,印出調查表,可簡省填寫基本資料的時間
本年度第1、3季附帶調查問項 養雞場有無堆肥舍:□(1)有 □(2)無 本問項之養雞場(含蛋雞、肉雞),調查當時適逢出清者,亦須納入調查。 養雞場有無堆肥舍:□(1)有 □(2)無 本問項之養雞場(含蛋雞、肉雞),調查當時適逢出清者,亦須納入調查。 堆肥舍:應有屋頂、樑柱、水泥地,不論目前是否供作堆肥處理使用者均屬之。(一般以牧場登記或飼養登記上有則勾有,沒辦登記之場或登記證無則以現況判斷)
生雞糞主要處理方式: □(1)簽約委託處理(註1) □(2)發酵自製堆肥 □(3)賣給雞糞販子 □(4)其他(註2) (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係指簽約委託其他堆肥場、肥料工廠或於具備發酵設施之農地處理。 註2:「其他」處理方式有:(A)自有農地施用;(B)送他人使用;(C)施於魚池養藻類;(D)其他(請簡述說明)。 「簽約委託處理」:須有明確之簽約行為,不含口頭契約;不考慮簽約對象合法與否。 「發酵自製堆肥」:所稱發酵自製堆肥者須確實到發酵熟成階段。 「其他」:選項可參考備註,備註未列示者,請簡要說明處理方式。
附帶調查填報流程 農情調查/ 1.選擇調查戶→統計系統/附帶調查報表/ 2列印「畜禽統計調查」附帶調查空白表(調查用)→(調查完成後)→農情調查/ 3調查資料填寫→統計系統/附帶調查報表/ 4列印「畜禽統計調查」附帶調查結果明細表(申報用)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送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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