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保险产品比较 业务操作二:健康保险产品认知
健康保险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有两个:患病和意外伤害; 步骤一:熟悉健康保险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 健康保险属于短期性保险; 健康保险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有两个:患病和意外伤害; 健康保险的险种有许多不同类型,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
步骤二:区别健康保险的种类 疾病保险 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如重大疾病险。 医疗保险 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医疗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 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保障保险。
步骤二:区别健康保险的种类 重大疾病保险含义 是指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什么? 步骤二:区别健康保险的种类 特征一 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特征二 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特征三 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给付的两大用途? 步骤二:区别健康保险的种类 为被保险支付因为疾病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 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步骤二:区别健康保险的种类 医疗费用保险含义 是指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作为给付条件的费用型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主要包括住院、手术、门诊、急诊等费用保险。给付可能直接付给医疗机构,也可能实报实销付给被保险人。
项目二:保险产品比较 业务操作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认知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为直接的保险对象,是人身保险的范畴; 意外伤害保险金不是补偿,是一种给付行为; 步骤一:熟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为直接的保险对象,是人身保险的范畴; 意外伤害保险金不是补偿,是一种给付行为; 承保的是意外伤害事件,与性别、年龄关系不大; 期限大多不超过1年,短的只有几十分钟; 自杀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伤残不一定终止合同。
步骤一:熟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念 保障项目: 死亡给付 残疾给付 医疗给付 住院津贴给付
步骤二:区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是一种独立经营的险种,适合于为被保险人是单个自然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的身体伤害提供保险保障。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像,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将与旅行密切相关的所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汇总在一起,包括在运输工具上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住宿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一种为那些从事特定职业在执行公务只是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们提供保障的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 责任 信用
财产损失保险 可保财产 物质形态 非物质形态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任务二:财产保险产品比较 业务操作一:财产损失保险产品认知 项目二:保险产品比较 任务二:财产保险产品比较 业务操作一:财产损失保险产品认知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步骤一:了解企业财产保险 基本险、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 保险责任 基本险、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主要险种 步骤二:了解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起保当天一次缴清 普通家财险 家财两全险 家财长效还本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由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起保当天一次缴清 保险责任 主要险种 普通家财险 家财两全险 家财长效还本保险 新型家财险
机动车辆保险 责任保险 交强险 责任险 第三方 财产保险 车辆损失险 全车盗抢险 附加保险 不计免赔 车身划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车上的司机。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0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