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力 讲法制 讲秩序 系列讲座 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时,就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诸项任务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这表明,我们党把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战略性要素来看待。
内 容 一、解读公民及公民意识 二、增强公民意识的意义 三、做负责任的公民
一、解读公民及公民意识 (一)公民的概念 1、公民(citizen)概念源起于古希腊时代,专指具有自由身份、享有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全部权利的城邦成员,区别于外来人和奴隶,被认为是城邦国家主人。
人类社会角色的历史变迁 公民 市民 臣民 村民
(一)公民的概念 《辞海》中对“公民”是这样定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三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既区别于人民 ①范围不同 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①范围不同 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公民的外延大于人民的外延,公民的外延除了人民的成员外,还应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公敌的本国公民。
②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与国籍法相关,是宪法权利和人权的直接主体,更具有宪法学的意义;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它是指以其存在和活动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那些社会阶层、阶级和社会集团,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性. 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因此它更具有政治学和宪政学的意义,在当代社会的人民是权力的直接主体。
③后果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的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的义务。 ④公民所表达的是一种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一种群体概念。
国民,通常与“公民”相通用。 在有的国家,如日本,国民的概念与公民有严格区别。国民是指具有国籍的人,而公民 是指达到法定年龄享有公民权的国民。 在我国,民国初年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民”概念使用比较广泛;二十世纪三、四 十年代以后,引入“公民”概念,二者混用;1953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后,法律用语均使用“公民”一词,“国民”概念不再使用。
"猫头鹰之死 近日,看到香港电视台报道,在哥伦比亚进行一场足球联赛赛事,忽然飞来一只猫头鹰落在足球场上,不幸运的是,这只猫头鹰给足球击中,当场晕死过去。由于主队比分领先[二比一],客队抢分心切,为了让激烈的球赛继续进行下去。 某位球员潜意识地用脚将那只猫头鹰踢到一边,这冷血举动引起了球迷的一片嘘声,愤怒之声不绝于耳,大喊着那球员的名字“凶手、凶手!”,后来裁判立即叫停,场外工作人员启用担架,小心翼翼将那只昏迷的猫头鹰抬出场外并急呼救护车进行抢救,故事还没结束,猫头鹰经过抢救后无果而终。 那位球员抱着内疚羞愧之心,出于职业道德,为了平息球迷与公众舆论的谴责,在电视上道歉,并按法律程序自觉到动物园做义工一个星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是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 (二)公民意识的概念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是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作为中国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主人和社会平等的一员,认识到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就有了中国公民意识。 在国家共同体中,我们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个称谓紧紧相联。我们身居社会,有血缘、亲缘、地缘、学缘、业缘、民族、宗教、政党、社团、消费者等种种身份,其中最广泛、最一般、最基本的是公民身份。 作为中国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主人和社会平等的一员,认识到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就有了中国公民意识。
(1)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 如果我们想到通过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或网络等正常途径理性反映时,这就是权利意识 当我们在国外陷入困境时,如果我们想到去中国使领馆寻求帮助,这就是权利意识 当我们的安全遇到危险时,想到拨打110报警,这就是权利意识,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
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中国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2010年1月26日23时,那拉提镇一个哈萨克族人家摁下手机信号:“我们有10个人被困在山里了!快救救我们!” 得知灾情的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当即决定:协调新疆军区调用直升机进山救人!与此同时,伊犁公路总段和当地交通部门派出的清雪救援组正在抢通公路。救援飞机到达时65岁的达吾列提老人眼里满含泪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我这辈子连山沟都没出去过,没想到你们会派直升机来救我们!” 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中国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中国撤侨任务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10年6月17日表示,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地区发生骚乱之后,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高度重视在吉的华侨华人的安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共出动9个架次包机,从吉尔吉斯斯坦接回约1300名中国公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王开文17日说,截至目前,使馆没有收到中国公民在吉南部骚乱中伤亡的报告。 中国公民从利比亚撤离 新华社2011年2月28日电 根据中国外交部提供的数字,截至北京时间28日上午10时,中国已从利比亚撤出近2.9万人。其中约2500人已回国,约2.3万人暂时安置在第三国,约3400人正在赴第三国途中。
(1)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1)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政治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2)公民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 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责任的认识与履行就是责任意识。 对于今天的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国家义务、关心国家发展、关爱社会成员、遵守社会道德就是我们的责任。
(2)公民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2)公民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布茹玛汗•毛勒朵用实际行动 对公民责任的内涵作出了最好回答 43年前,年仅19岁的柯尔克孜族姑娘布茹玛汗•毛勒朵成为平均海拔4290米的冬姑拉玛山沟的守边员。 40多年来,她在守边的路上行程10多万公里,相当于走出七个红军长征路。 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玛汗•毛勒朵数十年如一日,无怨无悔,赢得了“冬古拉玛大妈”的称号,被誉为帕米尔高原上永不挪位的界碑。
(3)公民意识是一种规则意识 公民对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的认识和遵从就是规则意识。 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法制社会、有序社会。 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法治而非人治。 在一个民主法制社会里,公民在平等意识的支配下,其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必须有一套规则来保障,这些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准则。
二、增强公民意识的意义 (一)增强公民意识,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需要 美国著名智库、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黄靖说 “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还在于社会层面的差距,很明显的一个,就是公民意识方面的差距。” 他认为,公民社会的产生,其中最必要的一点就是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高度的独立性。经济现代化给人最大的好处不是能买好房买好车,而是经济上的独立。经济一旦独立了,人的社会活动性就增大了。从前人们在迁移活动方面有很多限制,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撑,现在可以早上在北京、晚上到洛杉矶了,人的社会活动范围也增大了。 重要的是,经济独立了,人有了很大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其实就是体现现代法治观念的民众意识,也就是把自己和他人视为拥有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人,并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按照黄靖的说法,一个经济独立并且有自主意识的人,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要保住我自己的权利,必须尊重别人”,所以,他会按照法律和规则来处理事情。
回首新中国成立60年,公民意识的成长历程清晰可见: 回首新中国成立60年,公民意识的成长历程清晰可见: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民众真正翻身做主人,公民意识全面觉醒。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利平等成为新中国公民意识的起点。然而,刚刚起步的公民意识很快被“单位意识”、“集体意识”所取代,个体主体地位趋于弱化。相反,“城乡意识”、“身份意识”、“职工意识”、“单位意识”成为社会主体识别的主要意识。“文革”之中,公民意识被扭曲到极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民意识开始复苏。198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提出,要“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人们正从“集体人”、“户籍人”、“单位人”向“社会人”和“自由人”转变。 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 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4年宪法修改时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为公民意识全面快速提升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都从道德建设方面强调了培育公民意识。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明显增强。 在1998年抗洪、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抗震救灾、2010年甘肃舟曲抗击泥石流等斗争中,民众的公民意识得到了集中体现。 走向成熟的公民意识,具备六方面特征:个体独立意识、契约自由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
2、增强公民意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根据2010年的法律建设报告:截至2009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件,总数在7830多件。 各法律部门中,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 宪法类31部; 经济法类344部; 财务税收法规136部; 刑法类101部; 医药法规类204部; 道路交通法规82部; 民法类63部; 海洋法规32部; 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 行政类185部; 劳动法类96部; 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 反腐倡廉6部; 知识产权13部;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 环保类157部; 新闻出版33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 文物保护法规20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 烟草法规38部; 宗教法规7部; 工商行政管理245部; 信息化类30部 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民主理念实际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理念,就是把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的理想状态。 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要树立民主理念,首要前提就是公民要具备自己是国家主人的意识。
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 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
十五大:“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邓小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要使人民民主权利获得制度保证。 十五大:“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十七大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践中培育公民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践中培育公民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 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尊重和保障人权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从国家方面看,要求国家、要尊重宪法和法律所规定、保障的人民民主权利; 从公民这一面看,是倡导公民依法有序地主张、行使民主权利,不可以在违反、破坏宪法、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基本制度框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包含着人民内部的自由平等。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的自由意识,是一种自主意识,独立意识,也是自觉接受理性约束的意识。 自由理念绝不是个人的随心所欲,而是以遵守法律、遵守规则为前提。 浙江大学国际文化学系教授潘一禾认为,公民意识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说,在潜意识里,我们好像还习惯于被人管,一旦监管的眼睛离开了,就以为自己“自由”了,可以随便了——在公共场所随便吐痰、乱扔废纸,甚至随地大小便;在单位打起私人电话来没完没了,旁若无人;在家里无论多晚,想把电视机开多大动静就开多大动静,喝起酒来吆三喝四,丝毫不顾及邻居的感受……
法律权威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 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二)增强公民意识的意义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需要广大市场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意识,树立起权利与义务的正确观念 ; 3、增强公民意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的特征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天然地要求法治。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需要广大市场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意识,树立起权利与义务的正确观念 ;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要求广大市场主体具有自由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需要平等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这些理念作为支撑。
树立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真正追求的是国家管理、国家事务决策处理的公平正义。 这种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以每一参与民主政治实践的主体——国家事务决策处理者、公民——具备对公平正义的正确认识和对其忠实信奉的意识为前提 。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主张要成为全体处于执政地位的各级党政干部的理念,还要体现为系统的制度设计,更要进一步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处理事务的执政行为中。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暴徒骚乱
(二)增强公民意识的意义 4、增强公民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全体公民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社会秩序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强烈的公民意识,才会对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够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 “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当然,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总之,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容,又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三、做负责任的公民 (一)加强道德意识 (二)正确处理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地域意识等的关系 (三)加强法律意识 (四)加强诚信意识
(一)加强道德意识 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规范我们的行为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五个公民道德规范。作为高校大学生就应该加强公民道德的修养,在走上社会之前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二)正确处理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地域意识等的关系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就是中国公民身份,这个身份意味着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所在,意味着我们的幸福与这个共同体的紧密关系,意味着不同民族、宗教信仰和地域的中国人在交往中首先应把对方作为平等的中国公民对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欣赏,一视同仁,不能一事当前,把民族、宗教、地域等身份置于首位,把差异性化为排斥性。
(三)加强法律意识
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呢? 首先,深化普法教育工作。 其次,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弘扬正义精神。 最后,培养和塑造公民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
(四)加强诚信意识 【案例1】激素黄瓜,2011年5月,据媒体披露,有销售黄瓜的小贩自曝,不少头顶黄花身上带刺的黄瓜,都是抹过激素和避孕药的,以此保持黄花不败,并让黄瓜看着新鲜,这种黄瓜被称为“激素黄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教师孟焕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顶花带刺的黄瓜肯定是用植物激素处理过了。正常情况下,黄瓜成熟后,顶部的小黄花会自然枯萎、掉落。而使用了生长素类激素的黄瓜,它的成熟期也会变短,成熟时顶部还留有鲜艳的黄花。据悉,植物生长激素的抽检还没纳入检测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近几年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举例: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安徽劣质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 福寿螺事件 海南毒豇豆 毒节瓜事件 咸鸭蛋含有苏丹红 饮料中含有塑化剂 绝育黄瓜 晋老陈醋勾兑 爆裂黄瓜 染色馒头 瘦肉精 豆浆用粉冲调
只有以诚信立身,就会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讲究信用,就能守法、守纪、守约、取信于人,承担起作为社会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 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思考: ★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