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資訊倫理與法律 課前指引 資訊社會就如同傳統社會,都需要有倫理與法律來維持;本章將探討當前網際網路所涉及的相關資訊倫理與法律案例和相關議題。
第十七章 資訊倫理與法律 資訊的建立、擷取、傳播與分享等領域,涵蓋一切與資訊科技發展相關的倫理、犯罪和法律等問題,本章要探討的就是越來越重要的資訊倫理與法律相關知識。
章節大綱 17.1 資訊倫理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17.2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17.6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法律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17.7 資訊迷思和相關法律 17.4 電腦倫理十戒 17.8 其他資訊倫理議題
17.1 資訊倫理 資訊倫理 倫理(ethic)指的是一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的是非善惡判斷之標準,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 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的定義指的是應用資訊系統的倫理,亦即人在設計、操作及管理資訊系統時的倫理。 資訊倫理由來 Carbo(1980)擔任美國國家圖書和資訊科學委員會執行主席時,因面對許多和資訊倫理有關的議題,繼而引發她對於資訊倫理的重視。
17.1 資訊倫理 Johnson(1985)首先定義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為 資訊倫理的觀念應具備 「應用於資訊科技及電腦使用相關的道德決策之原則。」 資訊倫理的觀念應具備 遵守法律 良好網路禮節 尊重他人的隱私 尊重智慧財產 備資訊安全相關常識
17.2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Richard O. Mason(1986)提出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簡稱PAPA,包括: 隱私權 (Privacy)。 正確性 (Accuracy)。 著作權 (Property)。 使用權 (Accessibility)。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17.2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隱私權 正確性 自然人(個人或私人)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而不願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擾的私人事項、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必須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侵犯、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爆料)的一種人格權。 正確性 正確性是指使用者如何評估或確保資訊的正確性、真實性及可靠性。 當網站或網友之間的分享成為主要訊息來源,「正確性」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資訊使用者如何在眾多的資訊中,辨別資訊的正確性?資訊提供者如果提供或散播錯誤的資訊,負有何種責任?網站或資訊管理者如未善盡管理之責,讓資訊遭受入侵、竊取或篡改,負有何種責任?
17.2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 著作權 使用權 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的定義,規定為:「指因著作完成所享有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誰擁有資訊?著作權是否已讓售?資訊的價值如何評量?資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費使用?什麼情況下應該付費?什麼情況下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方能使用?什麼情況下資訊使用行為算是侵害別人的著作權?複製版權軟體是否侵害別人的著作權?網路下載破解版軟體是否侵害別人的著作權?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使用權 使用權是維護個人對資訊使用的權利,與資訊資源的控制權,且尊重和不去侵犯別人的資訊以及使用權。 誰有權利可以取用資訊?個人和組織擁有什麼樣的資訊使用權?如何維護個人對資訊使用的權利?如何維護資訊使用的公平性?如何避免資訊「資訊貧富」的現象?如何阻檔非法入侵和電腦病毒?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1.違反隱私權相關案例一 甲、乙、丙等人分別為稅捐單位之稅務員、助理稅務員及房屋稅課承辦人,均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緣起於該等有共同友人丁以徵信社為業,自八十三年間起,丁均以傳真或電話方式通知,用被查詢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請甲等代查個人財產資料,再由甲等利用職務上操作電腦終端機之機會,或利用同事離開座位未關電腦之際,將建檔儲存於電腦中之待查對象個人財產資料,以身分證字號叫出後,再將資料交付或傳真回覆予丁,丁每月委查數十件不等,每件支付甲等人報酬新臺幣(下同)二百元、一千元不等,丁則將所查得資料轉交委託調查之客戶,並收費牟利。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2.違反隱私權相關案例二 曹先生於上網申請「花旗透明卡」後,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進入其個人資料網頁時,無意間發現該網站竟然可以隨意進入相關的客戶資料庫,查閱其他信用卡申請者的個人資料。同時,查閱網路連線紀錄時,也發現可從銀行的網站叫出自己填寫的申請書;此外,更在無意間發現,由於網頁製作的委外單位所撰寫的防火牆程式出問題,導致個人查詢的頁面上出現行內徵審人員才看得到的流水編號欄位,致使持卡人只要輸入不同流水編號,便可查到其他申請者的個人相關資料。雖然曹先生已於七日時,即向銀行反映,但銀行當時對此一事件並未加以重視。直至十一日曹先生透過媒體披露此一事件後,銀行才緊急關閉網路上所有申請信用卡的業務。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1.違反正確性相關案例一 92年3月28號總統府全球網站上,出現幾個大字「總統府指示,訂4月1日愚人節為國定假日,放假一天。」,並且癱瘓了所有網路系統,追查後才發現,這名網路駭客,是建中二年級的學生。這名建中同學,除了違反校規,還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名屬於告訴乃論,當事人總統府已經決定原諒他。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2.違反正確性相關案例二 網路釣魚是以偽造的E-mail或網站,竊取重要個人資料 (信用卡號碼、密碼、帳戶資料或其他資料) 為目的的詐騙手法。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004年9月就偵破一起網路釣魚案件,嫌犯才就讀大專,根本還沒有成年。 網路釣魚-偽造官方網站發的假信和假超鏈結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1.違反著作權相關案例一 2006年9月警政署保二總隊保智大隊今天根據國外軟體商檢舉,在位於高雄市前鎮區的某科技公司與北縣新莊的工廠,查扣九十多套的Pro/Engineer軟體,估算侵權價值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科技業者貪小便宜,只購買幾套的高價研發軟體,卻大量安裝在電腦上使用,吃上侵權官司。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2.違反著作權相關案例二 2001年4月11日,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前往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查獲14名學生違反著作權法架設音樂分享網站,同時並查扣相關電腦。經過半年的多方協調後,在學生登報道歉後與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稱IFPI)達成和解,於9月20日發還查扣電腦。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1.違反使用權相關案例一 我國一位某大學工學院的陳姓學生, 曾經因為在 1998 年設計了名為「 CIH 」的電腦病毒,這種病毒在當年造成全球 6000 萬台電腦受到破壞。2000年4月間車諾比病毒透過網路散播,造成許多人電腦損壞,2000年9月,警方將陳某依刑法損毀罪,移送法辦。 防毒軟體偵測到CIH病毒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2.違反使用權相關案例二 2005年,臺灣有青少年透過鍵盤側錄竊取天堂的遊戲帳號跟密碼的案例。這類側錄程式多利用IE等瀏覽器的漏洞,伴隨著廣告、間諜軟體或網路釣魚網站或郵件,上部落格、聊天室或是用戶任意下載不明軟體或非法檔案時,都有可能誤植鍵盤側錄軟體。根據安全業者iDefense的最新資料,竊取密碼和其他打字輸入資料的鍵盤側錄程式,逐漸成為網路身份竊賊最愛用的工具,該公司的研究結果都顯示,今年新發現的變種鍵盤側錄程式的數量,將比去年增加65%,總數達到6,200種。
17.3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案例 鍵盤側錄程式的下載網頁
17.4 電腦倫理十誡 應遵守電腦倫理十誡 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 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 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 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務。 不可使用電腦造假。 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未經授權,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不可侵佔他人的智慧成果。 在設計程式之前,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 使用電腦時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
17.4 電腦倫理十誡 電腦倫理十誡的簡體網頁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資訊犯罪 「資訊犯罪」涵蓋包含「電腦犯罪」、「網路犯罪」等名詞的意義,是電腦犯罪的延伸,是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相結合之犯罪,但更偏重網際網路之應用。 換言之,犯罪者在犯罪過程中必須藉助電腦和網路才能遂行其犯罪意圖之行為。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資訊犯罪—偽造圖片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資訊犯罪相關法律 刑法第 三六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民國98年01月21日修正。 刑法第 三六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民國98年01月21日修正。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84年8月11日公布。 智慧財產權,包括: 著作權法。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 商標法: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專利法: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修正。 刑法第 一六 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民國96年07月11日修正。 與電信法:民國 96年07月11日修正。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資訊犯罪相關法律 消費者保護法: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公平交易法:民國91年02月06日修正。 電子簽章法:民國90年10月31日通過。 網路垃圾郵件取締管理辦法:NCC 於 2008 年 11 月 24 日通過。 北市版網咖管理條例:民國90年11月14日。.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17.5 資訊犯罪和相關法律 刑法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法律條文 刑法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法律條文 刑法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1.違反隱私權議題相關法律 17.6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法律 公佈他人私密圖片、影像、 聲音,會觸犯「刑法妨礙秘密、民法」。 在網路上發表抵毀他人的言論,會觸犯「公然侮辱最、刑法誹謗罪」。 違法監聽或攔截資訊,會觸犯「刑法妨礙秘密、民法、電信法、通保法」。 網路自拍色彩相片,會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網站轉賣客戶資料,會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形法背信、消保法」。 濫發垃圾郵件,會觸犯「民法毀損私人物品、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洩露國家機密,會觸犯「妨礙軍機治罪條例」。
2.違反正確性議題相關法律 17.6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法律 網路盜刷,會觸犯「偽造文書、形法詐欺」。 網拍付款後拿不到貨,會觸犯「公交法、形法詐欺」。 散佈病毒,會觸犯「民法損毀他人財物」。 篡改交易資訊,會觸犯「電子簽章法、公平交易法」。 散佈不實言論,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形法妨礙公務」。 快閃族串聯,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3.違反著作權議題相關法律 17.6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法律 P2P下載版權軟體、音樂、電影,會觸犯「著作權法」。 網路販售盜拷軟體,會觸犯「著作權法」。 網域名稱蟑螂,會觸犯「商標法」。 網路販售仿冒商品,會觸犯「商標法」。 竊取原始程式,會觸犯「專利法、營業秘密法」。 逆向工程,會觸犯「專利法」。 拷貝客戶名單,會觸犯「專利法、營業秘密法」。
4.違反使用權議題相關法律 17.6 違反資訊倫理四大議題相關法律 擅改或刪除人家電腦裡的紀錄,會觸犯「毀損罪」。 未經允許,看他人的郵件,會觸犯「妨害祕密罪」。 未經允許,拷貝他人的電腦資料,會觸犯「竊盜罪」。 擅自使用同學或朋友的帳號,會觸犯「詐欺罪」。 在留言板或聊天室,辱罵「垃圾」、「敗類」等,會觸犯「誹謗罪」。 轉寄「某某黑店,不要去買或吃……」,會觸犯「誹謗罪」。
17.7 資訊迷思和相關法律 資訊迷思 「因為資訊科技的好用,就認為可以隨意為之」 您曾經因為從網路下載好玩遊戲或影音資料,結果電腦中毒造成損失? 您曾經因好奇拜訪色情網站,造成瀏覽器首頁被綁架? 您曾經因為透過網路買賣物品被騙,非常生氣,而想上網罵廠商? 您曾經因為被老師或長官責罵,想憤而上網張貼洩恨? 您曾經覺得為了聽音樂,感覺買音樂CD很浪費,所以用P2P上網下載?
17.7 資訊迷思和相關法律 常見的資訊迷思 第一種是「上網下載音樂、電影、版權軟體」 第二種是「竊取虛擬寶物」 第三種是「辱罵他人」 第四種是「網路賣假貨、借錢」 第五種是「徵求援交與應援」 第六種是「公開網交」 第七種是「張貼猥褻/色情照片」 第八種是「網路愛情騙子」 第九種是「網路販售資料」 第十種是「販售毒品、槍砲刀械」 第十一種是「網路駭客」 第十二種「複製著作」 第十三種「網路賭博」 第十四種「盜用帳號」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除了所謂的四大資訊倫理,還有其它資訊倫理議題,包括 「網路色情」議題、 「網路交友」議題、 「線上遊戲」議題、 「網路成癮症」議題、 「網站分級」議題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網路色情」議題: 網路色情是指在網路上,張貼或散佈裸露、猥褻或低俗不雅的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與性交易等相關資訊。自從有網際網路以來,網路色情就非常的泛濫。包含如何防堵青少年觀看色情、安裝過濾軟體、跨國網路色情傳播的相關法規等議題。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網路交友」議題 人都怕寂寞需要朋友,網路交友的網站隨處可見,對時下年輕人來說,網路交友相當的普遍。網路交友是否會造成學生現實生活的人際疏離?或是學生對於和網友見面時的危機意識是否足夠?這些都是值得思考與再教育學生的議題。 網路交友網站隨處可見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線上遊戲」議題 線上遊戲或網路遊戲是 在家或在網咖透過寬頻 上網,跨越了時空的限 制,参與線上遊戲,或 角色扮演的虛擬線上遊 戲。你是否有每天熬夜 上網玩天堂遊戲或其他 線上遊戲,導致每次上 課都遲到及在上課中打 瞌睡?花費太多金錢? 另外,還有竊盜天堂寶 物或天幣等議題? 線上遊戲「天堂2」的一幕戰鬥場景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網路成癮症」議題 「網路成癮症」是指過度使用網際網路,而無法 正常生活的人。在臺灣網路族群中,這些患者多 半以年輕夜貓族學生為主,而且就比例上,男生 比女生多。依據美國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如果一 個人一個月上網時間超過 144 小時(平均 1天約 3~4 小時),即可以被歸類為「不正常的行為」 。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小心「網路成癮症」
17.8 其它資訊倫理議題 「網站分級」議題 隨著網路的迅速發展,網站內容對兒童及青少年 影響的層面也隨之增加,尤以色情與暴力的語言 和圖像,對兒童少年的影響最大,甚而可能妨礙 其身心之正常發展。有鑑於此,網路內容分級成 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