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江人才计划”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培训 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介绍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四、形式审查 特支计划 五、评审流程 六、平台操作
基本情况 “珠江人才计划”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 人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由省委组织部统筹领导,省 科技厅负责组织,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以下 简称“专项办”)具体实施。
基本情况 坚持“用人单位支撑为主,财政资金资助为辅”原则: 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团队的主体,享受引进团队相应 权益并负有为团队提供良好支撑条件等相应义务,对引 进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 要责任。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 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 经济结构需要。
扶持领域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广东省科技重大专项 新材料二类 新材料一类 新型电子信息一类 生物技术与新医疗 新型电子信息二类 创新药物 高端装备制造与先进制造 新能源、节能与环保
注: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申报。优先支持海外青年英才团队。 申报类别 海外青年英才团队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 应用基础研究类 注: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申报。优先支持海外青年英才团队。
资助额度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 一档:8000万 二档:3000-5000万 三档:1000-2000万 应用基础研究类 定额:2000万
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 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40%。 支持措施 。 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 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40%。 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 定比例资金支持。 团队带头人可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选、医疗保障 等特定生活待遇。团队成员按粤发〔2008〕15号文规定享受相应 的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25项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入选团队所在用人单位可享受广东省16条出入境政策中相关出 入境便利及优惠政策。
资金使用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资助额度最高可达项目预算总额的50%。 团队享受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占省财政资助总额的40%,软件开发类 项目最高可占60%。 可从资助科研费中列支最高2%的其他支出。 可从资助科研费中列支最高2%的单位管理费。 协作单位可从资助科研费中支出最高10%的科研经费。
申报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7月1日之后出生),“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6年7月1日之后出生)。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单位资格: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需协作单位仅能填报1个,且须为广东省省内单位。
申报条件 3.团队组成: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全职人员需在同一个引进单位;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成员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成员均为境外引进。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4.引进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 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 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5.在粤时间: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带头人、 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均需全职在粤工作;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 全职或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 在粤工作的团队。
形式审查 合规审查 符合基本条件, 进入评审 不符合基本条件,取消评审 扣分或取消评审 佐证材料缺失, 专利审查 提供评审专家参考
重点审查事项 (一)团队组成方面 1.团队成员(指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青年英才团队成员均为境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 3. 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第一、二核心成员需全职在粤工作。
重点审查事项 4. 团队成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应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①承诺入选后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全职人员承诺将人事关系调入广东);②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③在粤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④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 5. 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合同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①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②在粤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③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
重点审查事项 (二)团队成员方面 6. 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全职来粤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46年7月1日之后出生)。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重点审查事项 (三)用人单位方面 7. 用人单位应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重点审查事项 (四)其他 8.依托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平台的“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应提交项目申报具体依托证明材料。新建平台类项目应对新建必要性作充分说明,避免重复建设。 9. 创新药物领域申报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重点审查事项 10. 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境)外机构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附件应提交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审查事项 申报书中填写的与成员或团队能力水平相关的内容,如所获荣誉、主持项目、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科研获奖、论著发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参与标准制定、吸引风险投资(正式投资合同和到位资金证明)等情况,均应提交相应附件予以佐证,否则将在评审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者视为科研诚信问题取消评审资格。 本次审查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团队成员授权发明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法律权属进行核实,并形成审查报告,作为评审重要参考资料提供给各阶段评审专家。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专利信息。
审查原则 形式审查 一、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专项办后,原则上不受理退回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 二、以上重点审查事项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或佐证材料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的,形式审查均不合格,取消评审资格。 三、带头人审查不合格者,团队取消评审资格。 四、核心成员审查不合格者,删除成员。删除后仍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不得临时增补或替换成员。
申报流程
8月31日前 9月05日前 9月20日前 9月30日前 时间节点 团队签名、单位盖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统一报送至专项办 (等待科技局/专项办审核) 团队填写、用人单位审核、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或专项办 9月05日前 (等待专项办审核) 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核、在线提交至专项办 9月20日前 (等待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专项办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在线反馈审查结果(原则上不予修改) 9月30日前 (专项办已受理) 团队签名、单位盖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统一报送至专项办
注意事项(一) 评审对象 全职 兼职 境外引进 境内引进
注意事项(二) 为保证境外成员正式纸质申报书签名流转时间,即 日起可提前下载《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打印并 请团队成员提前亲笔签名确认申报,并可替换纸质版正 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亲笔签名确 认,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意事项(三) 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本次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预期取得成果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请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注意事项(四) 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五)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的。 入选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的。 (2)团队第一和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除有客观原因外需变更第一或第二核心成员的,团队入选资格需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审批。 (3)团队核心成员变更数超过1人。 (4)团队核心成员无法对等变更的。 (5)研究内容或项目目标发生变更的,包括团队或用人单位认为项目实施期限内无法完成合同预期任务目标的。 (6)团队带头人或任一核心成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7)国内引进全职人员未提供全职在广东用人单位工作证明。 (8)团队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入选3个月内,自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完成财政资助合同签订工作的; (9)团队及用人单位出现其他未按合同签订通知要求完成团队合同签订工作的。
评审流程 形式审查 第一轮 专业评审 实地考察 第二轮 答辩评审
评审对象 团队带头人 第一、二 核心成员 引进项目 其他核心 成员 用人单位 协作单位
评审内容 一、评审内容: (1)团队带头人创新水平和能力 (2)团队核心成员创新水平和能力,及团队组成科学合理性 (3) 项目创新性及可行性(产业化可行性) (4)项目中期预期取得成果目标科学合理性及实现可行性 (5)项目完成预期取得成果目标科学合理性及实现可行性 (6)用人单位支撑保障条件
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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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645、83163358、83163355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645、83163358、83163355 技术咨询:(020)83163358 传真电话:(020)83163914 电子邮箱:rc@gdstc.gov.cn 咨询QQ群: 316783350 (平台上成功注册后备注带头人姓名申请加入) 平台网址: http://rc.gdstc.gov.cn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6房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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