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 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培训 2012年9月
目 录 一、学分制管理规定简析 二、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三、学生选课操作方法和步骤 四、信息查询和报名管理等功能操作演示
第一章 学分制管理规定简析 二.课程及成绩评定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等。 一.学制及在籍年限 第一章 学分制管理规定简析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校学分制的实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 性化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学生选课,以及专转本、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涉及到课程选修、免听、免修、重修、缓考等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学制及在籍年限 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在籍年限为3-6年. 二.课程及成绩评定 1.课程结构: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等。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程。
2. 考试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 成绩 等级 绩点 90-100 优秀 4.0-5.0 80-89 良好 3.0-3.9 70-79 中 2.0-2.9 60-69 及格 1.0-1.9 59及以下 不及格
2.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以20-25学分为宜(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辅修的学分),至少应修读14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三.选修 1.学生可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本人的情况,在选课指导教师或者选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和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2.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以20-25学分为宜(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辅修的学分),至少应修读14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 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1.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所在学 院提出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 四.免听、免修 1.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所在学 院提出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 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免修考试(试 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填写免修申请 单,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即可给予学分,记载成绩,予 以免修;未达80分者不得免修。 2.在籍期间,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运用,或获得专利,以及在 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可以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冲抵规定的相应课程学分,给予学分。 3.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以免修(或免听)本 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办理免修或免听手续。如选择免修,该课程成绩 按其自学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 课程的成绩。
7.免修(含免听)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每学期免修(含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4.转专业(或者转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如果课程名称、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修或者免听。已经修读合格,但新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程(大于2学分的充抵一门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5.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5的学生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 6.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作业等。免听要正常参加考试,成绩同其他同学一样按照实际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7.免修(含免听)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每学期免修(含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8.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不得免修、免听;军训、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学的第一周到第三周进行。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公共必修课中的体育、军事理论(含军训)、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 五.补考和重修 1.学生必修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 学的第一周到第三周进行。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公共必修课中的体育、军事理论(含军训)、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 导,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必 须重修或者重做。 3.因考试违纪(包括无故旷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参加重修,并且重修的 课程成绩亦以“60” 分计。 4.重修考试与低年级学生相同试卷,参加统一考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下一 届同学同时考试,重修课程考试试卷必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取或者由教研室根据 教学大纲集体命题。 5.学生重修必须在教务处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过 期不再单独组织。 6.学生申请补考或重修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按照无故旷考处理。
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缓考申请 单》,由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缓考 1.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包括重修考试),必须事 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缓考申请 单》,由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2.专业必修课的缓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试卷必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 中抽取或者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集体命题,其他课程的缓考可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 初进行或者同重修学生一起参加下一年级的统一考试。 3.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如果无故旷考,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且该 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要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须重修,重修合格,成绩以 “60”分计。
七.提前修读 1.为了体现弹性学习年限的特点,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提前毕业,如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者等于2.5,并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 2.提前修读的办理程序: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交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办理修读手续。此项工作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
2.试读期间,春秋两个学期所取得总学分(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可解除试读,未达到者,予以退学。 八.试读、退学 1.学生一个学期(大一秋季学期除外)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低于规定学分达12学分(含12学分)者,转入试读,保留学籍一年。 2.试读期间,春秋两个学期所取得总学分(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可解除试读,未达到者,予以退学。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学年。 4.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者予以退学。
九、“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的修读 为满足广大同学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培养适应面广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大一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报名,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历课程,2.5年内完成约十门专业课程及相关专业毕业论文。大四年级结束时,在主修专业毕业的基础上可同时获得第二学历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取相应学士学位,即上一个大学可以获得两个专业的学历和学位。如果修读的课程不足以满足第二学历本科毕业的条件,其修得的专业课程满足相关辅修专业计划要求,学校教务处可以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目前学校共开设财务会计与审计、经贸英语、金融、应用心理学、经济法学、艺术设计、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等八个“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参加学习学生已达千人。
第二章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与学生大学期间合理安排课程修读,顺利完成学业密切相关。如:网上选课、网上评教、考级报名、重修报名;查询个人课表、个人成绩、考试安排等,所以要求每位大学生必须详细了解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特点和功能,并熟练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学籍卡片】显示学生的学籍信息:姓名、学号、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院系、专业、班级、学制等(如发现学籍信息有误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学籍科修改)。 2.【个人课表】选课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人课表,学生本人要查阅自己的个人课表,并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如发现课表异常,请及时和学院教务秘书联系。 3.【成绩查询】可以查询入学以来各个学期的成绩,包括学分修读、平均学分绩点等情况,学生应定期查询课程成绩,及时掌握课程修读成绩及学分,若有不及格课程,应提前做好补考或重修准备。 4.【教师评估】每学期课程结束后需要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以便教务处及时掌握教师授课情况。无故不参加网上评教将影响学生选课和成绩查询。 5.【教学计划】可以查询大学期间各个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
第三章 学生选课操作方法和步骤 等。除公共体育课等个别需要选择项目的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由教务处排定课 第三章 学生选课操作方法和步骤 一、课程结构 1.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等。除公共体育课等个别需要选择项目的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由教务处排定课 程表以后直接预置,不需要学生自己进行选课操作。建议同学们没有特殊原因 不要随意删除必修课的选课信息。 2.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分为专业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和公共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计划以及排定的 课程表自行在网上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由专业学院根据教 学计划制定专业选修课选课手册(每学期选课前向全体同学公布),公共选修 课由教务处制定公共选修课选课手册并公布在选课的网站上。
在新学期的第一周结束进行补选,主要针对漏选课程的同学进行选课。 二、选课基本流程 1.一选阶段 一般在每学期第17周前后开始预选。在此阶段,学生应根据个人的选课方案,先核对预置好的必修课是否正确,然后选择大学体育及其他专业选修课,然后再选1门公共选修课。由于上课时间不能重复,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门课程。 2.二选阶段 一般在余选结束后的一周开始正选。在此阶段学生必须上网核对所选课程,看是否满足自己的选课方案,对未抽中的课程和错选和漏选的课程进行及时补退选,二选阶段选中课程即为最终确定的课程。 3.补选阶段 在新学期的第一周结束进行补选,主要针对漏选课程的同学进行选课。
① 选课前准备:登陆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在线,进入学生选课系统,查看本学期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等开课情况(选课手册)。 三、选课方法与步骤 1. 选课方法介绍 一选阶段 ① 选课前准备:登陆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在线,进入学生选课系统,查看本学期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等开课情况(选课手册)。 ② 登陆江苏师范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http://bkjw.jsnu.edu.cn。 ③ 进入选课系统:点击【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界面(图1)分为左右两个区域,左边区域为待选课程,右边区域为已选课程,鼠标放在复选框附近,将出现该门课程的相关信息。 ④选课类别:选课类别包括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等,点击课程类别旁的下拉菜单,选择相应的课程类别,点“查找”按钮,左边区域将出现该类别的待选课程。一般情况下,先选公共课再选专业课。 ⑤选定课程:点击左边区域待选课程前的复选框,将出现“是否确认选择此课”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完成该门课程的选定,同时该门课程进入右边已选课程区域。 ⑥删除课程:点击右边区域已选课程前的复选框,将出现“是否确认取消此课”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完成该门课程的删除,同时该门课程进入左边待选课程区域(注:删除系统预置课程,将无法重新选择该门课程)。
二选阶段 ①登陆江苏师范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http://bkjw.jsnu.edu.cn。 ②进入选课系统:点击【学生选课】。 ③仔细查看已选课程和待选课程,如果发现在一选阶段的已选课程此时不在已选课程区域,说明该门课程没有真正被选中,可以在待选课程区域继续查找还具有课余量的课程进行选课。 ④选定课程,核对无误后,二选结束。退出系统。 补选阶段 操作同二选阶段
2.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般只进行公共体育课等课程的选课,从第二学期起,所有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四、选课注意事项 1.首次使用选课系统,你会从教务处得到你的用户名(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学号”)。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学生得到密码后,应立即作修改,同时填上保密邮箱),系统使用完毕,点击“退出”,以防他人修改数据。 2.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般只进行公共体育课等课程的选课,从第二学期起,所有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3.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可以选择公共选修课,为了保证每位学生都可以选到合适的课程,尽量避开选择热门课程。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选择1门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规定),如出现公共选修课考核未通过,可以在大三下学期初提出申请并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同时选择2门公共选修课。 4.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等),必须每学期连续选课;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要同时选修。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对确已具备先修课程基础的同学可向院系申请直接修读后续课程。 5.一选阶段选中课程必须经过二选抽签后才能确定是否选上,二选和补选阶段选中的课程不需经过抽签。 6.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凡选上的课程应参加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否则该门课程以“0”分计。
7.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学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门,并优先选择必修课。上课时间局部冲突(冲突部分不超过1/2)的课程,学生需填写免听审批表,向学院申请免听冲突的部分,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可持免听申请表到教学信息中心办理冲突课程的选课。但不得免听实践类课程(含实验课)。 8.选课学生人数不足20人(外语类、艺术类、技法类课程的标准各学院自定)时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它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9.如果必修课程误删除,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学号、姓名、班级),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办理。 10.如因病、因事无法正常选课,请及时到学院请假,说明情况,由学院与教学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补选。 11.原则上不得选修与本专业接近的公共选修课,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学分不累计。为了不影响正常毕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不得选修公共选修课。 12.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登录多个选课系统用户,否则出现选课数据混乱,造成错选、漏选等问题,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13.二选结束后,同学们必须仔细核对课表,严格按照课表上课。若发现课表有异议,应及时和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 14.选课之前必须要完成教师评估工作,否则不能参加选课。
未交费不能进行网上注册,不能进行选课,如有特殊情况(特困生等)必须到学生工作处进行申请,批准后到计财处备案后才能注册选课。 五、选课中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1.怎样制定选课计划? 在阅读本专业的和感兴趣专业的《徐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在选课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学习状况和能力,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选课计划。 2.未交费注册是否可以选课? 未交费不能进行网上注册,不能进行选课,如有特殊情况(特困生等)必须到学生工作处进行申请,批准后到计财处备案后才能注册选课。 3.选课期间在哪里上网? 选课期间,学生可以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公用计算机机房或者各学院机房上网选课;也可以在校园内正规的网络机房上网选课。原则上新生入校第一次集中培训后辅导选课。 (在学校机房选课,要遵守机房规定,不允许玩游戏等其他与选课无关的操作) 4.选课中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怎么办? 答:当网络有问题时,请与机房管理员联系。系统出现其他问题,请与学校教务信息中心联系。(教学信息中心电话:83403390, 地址:3号楼211室)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如不慎丢失,可以利用保密邮箱找回,或携带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查询。 5.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如不慎丢失,可以利用保密邮箱找回,或携带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查询。 6.因病、因事无法正常选课怎么办? 因病、因事无法正常选课的同学,请及时到学院请假,说明情况,由学院与教学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补选。 7.选课结束,需要做什么? 正选结束后,同学们必须仔细核对课表、若有异议及时和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然后按课表正常上课,无故不参加上课的课程以‘0’分处理。 8.不选课,只随堂听课可以吗? 不可以。即使经过任课教师同意,可以随堂听课,但不能参加考试。 9.如何实现局部冲突课程的网上选课? 需要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教学信息中心办理选课手续。 11.能否选修本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 原则上不允许选修与本专业接近的公共选修课、辅修课,重复选择一门课程学分不累计计算。 12.大四最后一学期能否选修公共选修课? 为了不影响正常毕业,原则上在最后一学期不允许选修公共选修课。 13.每次登陆选课主页后,不正常退出就离开可以吗? 不可以,您的选课信息可能被他人修改,因此,每次登陆选课主页后,离开时切记要正常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