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介绍 开发项目组 二00九年四月
汇报内容 一、建设背景 二、系统目标 三、覆盖范围 四、职责分工 五、配套政策 六、系统主要功能 七、系统已有数据 八、工作计划
一、建设背景 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监测目标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
二、系统目标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城市(县城)垃圾的清运情况 运营垃圾场(厂)的运营情况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规划垃圾场(厂)的规划情况 在建垃圾场(厂)的建设情况
三、覆盖范围 覆盖全国 连通五级 覆盖所有建设项目和运营项目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市(地级市、州、盟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监管单位:投资集团、特殊区域等 县(各县、县级市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垃圾处理场(厂) 覆盖所有建设项目和运营项目 各地尽快补充完善系统中的项目数据 动态信息从2009年1月(1季)开始持续报送
四、职责分工 系统实行:三级填报、三级核准、四级督查 项目级、县级、地市级三级填报 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核准 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督查
四、职责分工 全国数据的核查、分析汇总 部级用户 所辖范围内数据的核查、分析汇总、催报 省级用户 所辖范围内城市(县城)垃圾管理信息和月报填报,规划项目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和季报填报,以及数据核查、分析汇总等,并负责催报 市(县)级用户 场(厂)用户 运营项目基本信息和月报的填报
四、职责分工 环卫部门 环卫部门 运营单位 市(县)级信息 规划项目、在建项目 运营项目 市(县) 基本信息 市(县)月报 项目 基本信息 在建季报 垃圾处理场 基本信息 运营月报
四、职责分工 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的职责 城市(县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已投入运行项目信息的报告。项目运行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信息 城市(县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城市(县城)垃圾清运信息的报告。垃圾清运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城市(县城)垃圾清运信息 在建项目信息的报告。在建项目建设信息为季报,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的信息 在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运营项目上报信息的核准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报送信息的核准 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本地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评估上报工作
四、职责分工 省 市 县 运营项目单位 城市基本信息 核准 填报 城市动态月报 规划项目基本信息 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在建项目季报 运营项目基本信息 运营项目月报
四、职责分工 中心城区 郊区 县(县级市) 城区(中心城区、郊区)统一报信息 下属县(县级市)独立报信息
四、职责分工 监管用户:特殊情况可设置监管用户(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大型垃圾处理连锁企业等),对某些项目进行管理,分担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填报规划、在建、运营项目的信息,填报数据都归集到市辖区下。监管用户不能维护城市基本信息,填报城市月报。 独立区用户:当市级用户无法填报一些区的数据时,增加独立区用户,和县级用户一样独立报送城市信息和规划、在建、运营项目信息。 填报的数据不归集到市辖区下。
五、配套政策 一个办法 一个通知 每季度通报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每季度通报 内容 建设、运营数据分析 上报情况总结 对象 发送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抄送各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委
六、系统主要功能 根据《全国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系统的总体功能是实现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具体的功能设置如下所示: 信息上报 在建项目 上报情况分析 信息核查 分析评估 运营项目 数据核查 统计分析 基本信息 季报 月报 城市信息
七、系统已有数据 一、在建项目数:587 个 二、运营项目数:584 个 三、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数:379 个 注意:以上项目由统计报表中导入,如果有 出入,请联系部信息中心。
八、工作计划 一、3月30日,省级单位培训会 二、4月30日前各省完成省内培训 三、4月开始有建设或运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城市、县、项目运营企业开始通过系统上报最新数据,并补报09年1月(1季)以来的数据 四、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第一期工作通报,对各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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