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 暨「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報名作業系統說明會
繁星推薦
報告事項 一、繳費注意事項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三、分發比序及錄取 四、分發比序說明 五、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六、分發錄取名單公告方式改變
一、繳費注意事項Ⅰ 報名費 每位考生200元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新臺幣140元整;經集報學校審核通過即可減免,證明文件毋須郵寄至本會
二、報名注意事項Ⅰ 報名期間: 102年3月4日至102年3月5日 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本學年度繁星推薦報名不再提供單機版軟體,改為線上系統操作;僅允許確認報名資料一次,一經完成,嗣後即不得再行更改,請務必審慎作業。
二、報名注意事項Ⅱ 推薦學校推薦所屬學生須符合大學「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 百分比之規定(20%、30%、40%、50%)。 (招生學校「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標準暨可選填志願數一覽表) 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不分學群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普通科(含科學班、資優 班)學生 綜合高中全程修習學術學 程學生 第一類學群 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 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 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 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普通科音樂班學生 第五類學群 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普通科美術班學生 第六類學群 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普通科舞蹈班學生 第七類學群 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普通科體育班學生
二、報名注意事項Ⅲ 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2名,惟就同一名學生僅限推 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並就同一大學之第一至第三類學 群、第四類學群、第五類學群、第六類學群、第七類學群各別排 定推薦學生之優先順序。 ※原住民學生得另依前項規定推薦至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之校系。 例如:某高中設有體育班,欲推薦學生至國立中正大學的第一、第二、第三及第七類學群,則此高中於繁星推薦報名時對於國立中正大學的可推薦名額及應該排定的推薦順序是: 學群 可推薦名額 推薦順序 第一類學群 2 排1~6 的順序 第二類學群 第三類學群 第七類學群 排1~2 的順序
三、分發比序及錄取Ⅰ 不得參加分發比序: 分發比序項目: 1.學測、術科考試成績未達大學校系所訂檢定科目(項目)標準。 2.學測任何一科(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為零級分。 3.校系要求(檢定、分發比序)之術科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 績以零分計)。 分發比序項目: 第一分發比序項目統一訂定為:「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第二~七項分發比序項目得為下列項目: 1.學科能力測驗各單科級分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3.術科考試各項目分數 4.「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三、分發比序及錄取Ⅱ 分發比序由甄選委員會進行,得採二輪分發作業。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於第一至第三類學群、第四類學群、第五類學群、第六類 學群、第七類學群分別錄取同一推薦學校學生各以1名為限。 第二輪分發: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 1名之限制。 ※原住民分發比序作業與一般生相同。 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 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 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分發錄取生未於102年3月15日前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 ,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 學招生。
高中對同一所大學每一學群至多可推薦2名學生 四、分發比序說明 高中對同一所大學每一學群至多可推薦2名學生 1 2 3 高中推薦順序表 4
由每個高中開始,依照高中推薦順序依序對考生進行分發。 第一輪分發比序 由每個高中開始,依照高中推薦順序依序對考生進行分發。 步驟一: 首先針對A高中推薦順位一的「考生甲」進行比序分發,假設A高中的考生甲,最後錄取志願序二「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志願序一:電機工程學系 志願序二:資訊管理學系 志願序三:通訊工程學系 志願序四:資訊工程學系 甲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乙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丙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丁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推薦順位:3 推薦順位:4
步驟二: 此時,因繁星推薦錄取規則規定:「各大學第一至第三類學群錄取同一推薦學校學生以1名為限」,故A高中推薦順位2~4的考生乙、丙、丁在第一輪不再進行比序分發,其分發結果為【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 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錄取】 甲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乙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丙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丁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推薦順位:3 推薦順位:4
步驟三: 然而,若A高中推薦考生乙、丙、丁所填的志願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招生名額尚有缺額,則針對有招生缺額之校系進行第二輪分發。以本例來看,考生丙、丁所填的志願校系尚有缺額,故丙、丁進入第二輪分發。 ※綠色字體:第一輪分發比序後已無缺額之校系 一、第一輪分發後,A高中考生甲確定上榜。 二、A高中能進入第二輪分發的有考生丙及考生丁。 志願序二: 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錄取】 甲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乙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丙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丁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註:假設A高中所有推薦考生,依推薦順位並分別按其所填志願校系進行比序分發後,所有推薦順位考生皆未錄取,則該高中所有推薦考生皆無法進行第二輪分發。 推薦順位:3 推薦順位:4
第二輪分發比序 A高中進入二輪分發的考生有考生丙及考生丁,假設B高中亦有考生戊進入二輪分發,同時也將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填列為志願校系,則丙、丁、戊開始進入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二輪分發比序階段。 步驟一: 假設此時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剩餘錄取名額(招生名額缺額)為1名,二輪分發中推薦報名該校系之考生有丙、丁、戊三位考生,則由此三名考生依該校系訂定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比序分發。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丙 A高中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丁 A高中 志願序一:資訊工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三:生命科學學系 戊 B高中
步驟二: 考生丙在比序後勝過考生丁及考生戊,該系錄取考生丙,考生丁及考生戊則往下一個可分發的志願校系(即第一輪分發比序後有招生名額缺額的校系)進行比序分發。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錄取】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丙 A高中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丁 A高中 志願序一:資訊工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三:生命科學學系 戊 B高中 步驟三: 將每個進入第二輪分發比序的考生所有可分發志願校系進行分發比序後,即得出第二輪分發之結果。
五、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六、分發錄取名單公告方式改變 【10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招生學校「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 名百分比標準暨各學群可選填志願數一覽表】中039國立體育大學並未 招收第七類學群,原表列該大學第七類學群可選填志願數招生名額為2、 外加名額為2係為誤植。 六、分發錄取名單公告方式改變 自本學年度起,各大學分發錄取名單一律僅公告准考證號碼,不公告姓名。
報名系統 實際操作
2017/3/17 個人申請
報告事項 一、繳費注意事項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三、第一階段篩選 四、指定項目甄試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 六、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七、其他 2017/3/17 報告事項 一、繳費注意事項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三、第一階段篩選 四、指定項目甄試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 六、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七、其他
一、繳費注意事項 報名費 繳費時間 102.03.11(一)上午0時起至102.03.14(四)下午5時止 2017/3/17 一、繳費注意事項 報名費 考生每申請一校系100元(以6校系為限)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每申請一校系新臺幣70元整; 經集報學校審核通過即可減免,證明文件毋須郵寄至本會 繳費時間 102.03.11(一)上午0時起至102.03.14(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注意事項Ⅰ 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6校系(含)為限。 2017/3/17 二、報名注意事項Ⅰ 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6校系(含)為限。 大學得限制考生可申請該校之學系(組)數,詳見簡章首頁 「各大學可選填學系(組)數暨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學校一覽表」 考生僅得就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概 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及符合離島生資格之考生,須於報名時就 「原住民生」或「離島生」中擇一身分報名,離島生須透過學校 集體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Ⅲ 報名期間: 僅允許確認報名資料一次,一經完成,嗣後即不得再行更改,請 務必審慎作業。 2017/3/17 二、報名注意事項Ⅲ 報名期間: 102年3月12日至102年3月14日 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僅允許確認報名資料一次,一經完成,嗣後即不得再行更改,請 務必審慎作業。
三、第一階段篩選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得參加篩選: 考生需先通過檢定篩選,才能參加次項之倍率篩選。 2017/3/17 三、第一階段篩選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得參加篩選: 1.學科能力測驗有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 2.校系要求(檢定、倍率篩選或採計)之術科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 零分計)。 考生需先通過檢定篩選,才能參加次項之倍率篩選。 同級分超額篩選: 篩選至最低倍率時,如篩選出的人數大於校系原訂參加指定項目甄試的人數時,該級分(分數)之同級分(分數)考生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再篩選一次。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第一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均標 10 英文 3 數學 --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後標 5 例:某系的招生名額10名,如 報名人數有200名。 國文:10*10=100 總級分:10*5=50 英文:10*3=30
四、指定項目甄試Ⅰ 今年計有下列24所大學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學系規定繳交之審查 資料,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甄選委員會。考生須於各校系規定繳交 截止日前,至甄選委員會網站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未依限完成網路 上傳審查資料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校碼 校名 截止日 001 國立臺灣大學 102/3/25 034 國立東華大學 102/3/27 013 國立交通大學 045 義守大學 153 國立金門大學 050 實踐大學 00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2/3/26 109 臺北醫學大學 003 國立中興大學 150 國立宜蘭大學 011 國立清華大學 004 國立成功大學 102/3/28 014 淡江大學 009 東海大學 016 國立中央大學 038 國立臺東大學 041 國立中正大學 027 國立中山大學 102/3/29 047 世新大學 099 國立臺北大學 058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017 中國文化大學 102/4/1 006 國立政治大學 051 長榮大學
2017/3/17 四、指定項目甄試Ⅱ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起始日期:102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截止日期:依24所大學規定繳交截止日為準 原住民考生除須完成審查資料上傳確認外,另須將含本人之全戶 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於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日前,以 郵寄方式寄送該大學。
第一次開放測試上傳人數比例最高前十名之高中學校名單 2017/3/17 四、指定項目甄試Ⅲ 審查資料上傳系統第二次開放測試時間: 102年2月19日至2月20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最後一次開放測試,請轉知所屬學生多加利用!) 第一次開放測試統計資料(102.1.30-102.2.1): 第一次開放測試上傳人數比例最高前十名之高中學校名單 高中代碼 高中名稱 上傳人數 報名學測人數 測試人數比例 790 國立馬祖高中 37 53 69.81% 119 私立再興高中 193 291 66.32% 262 私立聖心高中 25 39 64.10% 739 私立南光高中 234 372 62.90% 729 臺南市立南寧高中 63 123 51.22% 292 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中 49 144 34.03% 761 私立慈濟高中 81 241 33.61% 801 高雄市立高雄高中 310 966 32.09% 408 臺中市立長億高中 78 268 29.10% 312 苗栗縣立興華高中 23 90 25.56%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Ⅰ 登記期間: 甄選委員會將於102.04.17寄出「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 至集體報名學校,請務必轉交給所屬學生。 2017/3/17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Ⅰ 甄選委員會將於102.04.17寄出「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 至集體報名學校,請務必轉交給所屬學生。 通行碼遺失須於102.04.29至102.05.03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依簡章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申請補發。 登記期間: 102年5月2日至102年5月3日 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Ⅱ 無論錄取單一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僅允許上網登記一次,一經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以「離島生」或「原住民生」身分報名參加「個人申請」招生者,於同一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為備取、外加名額為正取,須先將該校系備取志願之順序登記於正取志願之前。 將系統產生之「就讀志願表」存檔或列印妥存。
五、統一分發注意事項Ⅲ 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102年5月13日前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 學資格者,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 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新增: 「個人申請」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而獲錄取 者,應 於其他入學管道之錄取大學報到前,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分發校系之錄取資格。 惟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前,已於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者,不適用前述之規定。
六、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1.【001102】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誤植為「物裡筆試」, 正確應為「物理筆試」。 2017/3/17 六、招生簡章內容更正 1.【001102】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誤植為「物裡筆試」, 正確應為「物理筆試」。 2.【035132】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樂學系」第一階段術科項目:副修篩選倍率誤 植為「2」、樂理篩選倍率誤植為「1」、視唱篩選倍率誤植為「1」、聽寫篩選 倍率誤值為「1」,正確應為副修、樂理、視唱、聽寫計4個術科項目皆不設篩選 倍率。 3.【151】國立聯合大學校系分則三、重要事項說明有文字缺漏情形,正確應有9點, 正確之重要事項說明請至甄選委員會網站,選擇「個人申請」,進入「校系分則 查詢系統」項目下之「查詢各大學校系分則之共通說明事項」,並點選「國立聯 合大學」查詢正確之內容。 4.【00235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離島外加名額增列1名,招收縣市別限制 為澎湖縣。 5. 【039】國立體育大學共7個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榜示與成績複查日期 分別修正為「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2年4月20日」;「榜示日期:102年4月25 日」;「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102年4月28日」。 6.【031162】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原為102年4 月13日,修正為102年4月7日。
2017/3/17 七、其他 本學年度靜宜大學提供有24個學系有「類繁星」組,報名資格需 完全符合「繁星推薦」之規定,且高中在校排名至少前50%,未 符合條件者請勿報考。 學系代號 學系名稱 018022 英國語文學系-類繁星 018262 食品營養學系營養與保健組-類繁星 018042 西班牙語文學系-類繁星 018282 食品營養學系食品與生物技術組-類繁星 018062 日本語文學系-類繁星 018302 化粧品科學系-類繁星 018082 中國文學系-類繁星 018322 統計資訊學系-類繁星 018102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類繁星 018342 企業管理學系-類繁星 018122 台灣文學系-類繁星 018362 國際企業學系-類繁星 018142 法律學系-類繁星 018382 會計學系-類繁星 018162 生態人文學系-類繁星 018402 觀光事業學系-類繁星 018182 大眾傳播學系-類繁星 018422 財務金融學系-類繁星 018202 財務與計算數學系計算數學組-類繁星 018452 資訊管理學系-類繁星 018222 財務與計算數學系財務工程組-類繁星 018472 資訊工程學系-類繁星 018242 應用化學系-類繁星 018492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類繁星 自本學年度起,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名單、統一分發名單一律僅公告 准考證號碼,不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