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 曲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孔凡玲 2011、4、27
依据法律法规(熟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 03、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03、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 03、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03、8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04、5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 03、1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03、1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 99、5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禁止性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新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主体不同)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办法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四、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包装袋规格 推荐采用筒状包装袋: 折径×长×厚(mm): 450×500×0.15mm 450×500×0.08mm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如下图: 医疗废物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联单共分五联,颜色分别为:第一联,白色;第二联,红色;第三联,黄色;第四联,蓝色;第五联,绿色。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感染性废物及其他 损伤性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交接人员签名 废物运送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 期 积 重 体 重
八、基本知识 75%--90%为一般废物(与家居废物类似) 10%--25%为医疗废物(感染性、毒性) 医院废物:医院废物产生者产生的所有 废物的总称。 75%--90%为一般废物(与家居废物类似) 10%--25%为医疗废物(感染性、毒性)
基本知识 发展中国家废物比例大致如下 普通废物 80% 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 15% 损伤性废物 1% 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 3% 普通废物 80% 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 15% 损伤性废物 1% 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 3% 放射性、细胞性 少于1%
基本知识 谁面临危害? 医 师 护 士 病 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 众
基本知识 潜在性危害 艾滋病 胃肠道感染 血流感染 放射性损害 中毒 乙型肝炎与丙型肝炎(针刺伤) 呼吸道感染 皮肤感染
基本知识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装医用垃圾 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并建立严格的污物入袋制度。
基本知识 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基本知识 医疗废物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又是各种疾病的传染源。除细菌外,医疗废物中还含有大量大肠杆菌及其他致病菌和病毒,同时,由于医疗废物中易腐有机物占垃圾量的44.7%,含水率高达64.4%,为微生物的孳生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因此,医疗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装满灾祸的“潘多拉盒子”。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被列为头号危险垃圾。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理过程如果出现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基本知识 医疗废物含有害有毒的化学、放射物质,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在处置、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病菌就会传播开来,甚至可能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因此被视为“致命杀手”。
基本知识 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可放入2000mg/l(1:25)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无法消毒且不会在运送中造成污染的物品(损伤性废物除外)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
基本知识 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基本知识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妥善处理 ↓ 科室废物收集员定期将部门内废物按要求集中 科室废物收集员出科室前在收集袋上填全标签内容 与院废物收集人员共填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废物处置室专人收集需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 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填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某医院护工从各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袋
利器盒1
利器盒2
医疗废物桶
医疗废物周转箱
轮式周转箱
医疗废物标志
九、新闻报道
上图图片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买卖转让。图为一家社区医疗服务站卖出包括针头、输液管在内的大量医疗废弃物,进了“破烂王”的麻袋。(河南周口买卖医疗废物2010、9)
焦点访谈报道 演播室主持人泉灵: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演播室主持人泉灵: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今天的节目我们要来关注医疗废弃物。比如说医院用过的一次性的输液器、针头、纱布、绷带等等,这些医疗废弃物具有一定的感染性和毒性,所以要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规定,从2004年开始,全国市级以上的城市都陆续建起了专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
河南周口记者报道 在医院存放生活垃圾的地方,记者看到了很多医疗废物专用黄色袋子。当时有人正在垃圾堆里挑挑拣拣,将医疗废物从袋子里倒了出来,散落在地。使用过的一次手术单、口罩、棉签随处可见,他们将一些医疗废物挑拣出来后,其余的医疗废物就直接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统一由环卫部门拉走了。这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废物被当作普通垃圾处理,必然会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而更让记者担忧的是那些被挑拣出来的医疗废物最终会流向哪里?
记者调查的一段对话 记者:这个一次性输液器多少钱一斤? 诊所负责人:1块6一斤。 记者:1块6一斤,塑料输液瓶,包括管子是吗? 诊所负责人:嗯。 记者:你多长时间卖一回? 诊所负责人:我们这个小诊所,几个月吧。 记者:一回能卖多少钱? 诊所负责人:能卖百十块钱。
记者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这些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按照塑料废品的价格以每斤1.6元回收后,再以2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更大的废品回收商,最终通常会送到外地塑料加工厂,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处理。这样加工出来的原料,有些甚至被用来制成脸盆、杯子等生活用品,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尸体处理(济宁附院) 关于尸体处理的问题。这里先说明一点,尸体不属于医疗废物,尸体的处理按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但是引产下来的胎儿“尸体”属于“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如果家属不处理而交给医疗机构,则要按病理性废物管理的要求处理。
玉溪记者报道(09)
玉溪记者报道
玉溪记者报道 据悉,09年3月以来,贵州省大方县的林某和马某夫妻俩在无任何购销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始在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15组大河边的出租房内,非法向收购旧货的三轮车主购买空药瓶、使用过的针管、针水瓶、输液袋、便盆、针头、纱布等各种医疗废物,经分类、粉碎,放入池中清洗晒干打包后销往昆明。 他们的加工过程很简单,分类、打碎、清洗、甩干,整套加工设备就七八千块钱。”办案民警邢晓鹏说道,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他们就徒手清理这些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袋及输液管,之后这些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的塑料医疗废物被打成碎片,装袋后作为塑料制品的原料流入市场。
记者报道 有媒体报道,如果一次性塑料杯在注入开水时散发出一种烧废塑料的味道,还漂起一层类似油的东西,这种杯子的原料很可能就是医疗废物。此外,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
记者玉溪报道 记者走进一家诊所,佯称需购买一些用过的输液管编织小饰品。一护士看了一眼记者后,让记者自己到垃圾箱去捡。诊室内一铁桶里,输液塑料管、药瓶、棉球等堆放在一起。记者捡了几根输液管,说了声谢谢就走出了诊所。记者用同样的方法对周围几家诊所走访,情况大致如此。一圈下来,记者竟白捡了半塑料袋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
记者在赣州一家诊所拍到的图片 称不知道要集中处置
记者拍到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未装进桶内
搬运工用拖把填实医疗废物
某医院医疗废物置于楼角处
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医疗机构焚烧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制度不全或没有 未严格分类收集、分类不明 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 收集处无标识 收集袋盛装过满 运送不密闭
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无专用运送工具 塑料制品买卖 无记录或不齐全 无防护设施或不符合要求 无专用收集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总结 全程化安全管理 产生----分类收集--- -储存----转运-----处理
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健全制度 确定暂存地**分类储存**定期处理**填写表格 医疗废物处置总结 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健全制度 确定暂存地**分类储存**定期处理**填写表格 简单地说:“五定”既定人,定岗,定制,定地,定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