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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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亮点及与旧规对比表 1 目录 CONTENTS 重点解读 2 3 其他新政策

对比总表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一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 条 2003 条 2016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一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 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 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 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的货币收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 二 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 二 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从其约定。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 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 资。 七 七

对比总表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 条 2003 条 2016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 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 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 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九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 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 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 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 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 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 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 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 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 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 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 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 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比总表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 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 十 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 条 2003 条 2016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 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 十 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 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 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 十 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 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 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 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 十一

对比总表 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 条 2003 条 2016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 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 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十 三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 单价。 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 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 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 十 三 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 企业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 逢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 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 十 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十 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 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四 四 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对比总表 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 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条 2003 条 2016 十 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 五 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 观察期间的工资。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 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本单位规章制 度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 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十 五 六 十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劳动者,继续在原企业 六 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降低其工资的, 七 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 七 十 八 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十 公积金; (三)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 十 九

对比总表 2003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 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实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小时工资 条 二十一 2016 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 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 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 条 二十 二十一 二十四 二十五 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但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 原则,经过集体协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 付办法,并告知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 二十四 者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企业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通 二十五 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制定本企业的 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 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 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十六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