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 商品檢驗標準及檢驗規定說明 2017/3/18 修正「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 商品檢驗標準及檢驗規定說明 報告單位:第三組 報 告 人:陳業鴻 104年5月27日
2017/3/18 大 綱 背景說明 一 一 修正公告內容 二 檢驗流程 三 五
2017/3/18 一、背景說明(1/8) 近年來智慧電視棒、無線影音畫面分享器等新興產品發展迅速,其功能係可連接顯示器並具無線網路傳輸功能,透過操作其內部之作業系統執行應用程式及觀賞多媒體影音,或是由其接收智慧型行動裝置之畫面和檔案於顯示器上同步播放,與本局現行已列檢之多媒體播放器屬類型相近商品。 無線網路 HDMI 執行應用程式 或影音播放 顯示器 HDMI
2017/3/18 一、背景說明(2/8) 此類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產品品質窳劣時,恐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電磁干擾,或因電氣安全疑慮,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產之安全,目前國際間針對此類產品多已納入檢驗範圍。 本局規劃將此類商品納入檢驗範圍,並配合修正品名為「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2017/3/18 一、背景說明(3/8) 在科技不斷創新的腳步下,目前「外投式投影機」商品使用操作上更為簡便,並朝向輕、薄、短、小等特性發展,近年來外投式投影機無論在家庭、教學場地及會議視聽空間等使用已趨於普及化,廣泛被消費者所接受。
2017/3/18 一、背景說明(4/8) 「外投式投影機」在使用安全上,其內部元件密集度高,體積及重量較以往更為輕巧,在操作過程中,因本體內部所產生之高溫,有過熱及散熱問題,又其內部之高壓線路,如隔離不完全亦可能對使用者造成電擊,甚至引發火災。 現今「外投式投影機」商品,國際間多已列檢,經由檢驗可加強「外投式投影機」商品品質、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本局現行已列檢內投式投影機,故規劃將「外投式投影機」商品納入檢驗範圍,並配合修正品名為「投影機」。
2017/3/18 一、背景說明(5/8) 有關歐盟「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於95年7月1日生效,限制部分電子電機產品使用六種毒性化學物質(鉛、鎘、六價鉻、汞、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並於100年7月公佈新版RoHS指令 歐盟 RoHS 自95年7月1日起,所有歐盟境內新上市的電子電器產品,均不得含有: 鎘Cadmium <100ppm or(0.01wt%) 鉛Lead <1000ppm 汞Mercury <1000ppm 六價鉻HexavalentChromium <1000ppm 溴化耐燃劑PBB or PBDE <1000ppm 另有RoHS除外項目 本局於102年7月30日公布制定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 會議資料請勿對外提供
一、背景說明(6/8) 世界各國近年來階段性採用歐盟RoHS指令轉為國內法規,規範其國內廠商對電機電子類產品需符合RoHS指令要求。 2017/3/18 一、背景說明(6/8) 世界各國近年來階段性採用歐盟RoHS指令轉為國內法規,規範其國內廠商對電機電子類產品需符合RoHS指令要求。 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指令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本局規劃由常見資訊類商品擴大至電機電子類商品增加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要求。 規畫修正「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等商品檢驗標準,納入CNS 15663(102年版)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 會議資料請勿對外提供
一、背景說明(7/8) 本局於103年11月26日函請相關公協會、試驗室及本局各單位就本案提供相關資訊,並於104年3月2日邀請公協會、試驗室及本局各單位進行座談會,對於修正之檢驗範圍、檢驗標準、檢驗規定及實施期程已獲得初步結論。 預定修正後之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原修正前之檢驗標準自106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另修正後納入檢驗範圍之商品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2017/3/18 一、背景說明(8/8) 修正前品目範圍 修正後 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限檢驗具有外接網際網路數據機功能之其他錄放影機) 檢驗範圍納入: 1.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2.外投式投影機 修正 檢驗標準納入: CNS 15663(102年版)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規範商品含有限用化學物質之情形標示 其他彩色影像投射機(限檢驗內部投射者) 品名: 1.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2.投影機
二、修正公告內容(1/17) 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品 名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模式二加四、二加五或二加七) 檢驗方式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17) 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品 名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模式二加四、二加五或二加七) 檢驗方式 修正後之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原修正前之檢驗標準自106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修正後納入檢驗範圍之商品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 實施日期 8528.71.20.00-7A 8528.71.20.00-7C(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8528.71.91.00-1 參考號列
二、修正公告內容(2/17) CNS 13439(93年9月)、CNS 14408(93年10月)或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2/17) CNS 13439(93年9月)、CNS 14408(93年10月)或 CNS 13438(95年6月)、CNS 14336-1(99年9月)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檢驗標準
二、修正公告內容(3/17) 投影機 品 名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模式二加四、二加五或二加七) 檢驗方式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3/17) 投影機 品 名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模式二加四、二加五或二加七) 檢驗方式 修正後之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原修正前之檢驗標準自106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修正後納入檢驗範圍之商品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 實施日期 8528.61.00.00-3 8528.69.10.00-3A(內投式投影機) 8528.69.10.00-3B(外投式投影機) 8528.69.20.00-1 參考號列
二、修正公告內容(4/17) 檢驗標準 CNS 13439(93年9月)、CNS 14408(93年10月)或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4/17) CNS 13439(93年9月)、CNS 14408(93年10月)或 CNS 13438(95年6月)、CNS 14336-1(99年9月)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檢驗標準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5/17) 其他檢驗規定: 一、表列商品之修正後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前檢驗標準自106 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檢驗方式仍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及驗證登錄雙軌並行,驗證登錄模式(模式二加四、二加五或二加七)維持不變,輸入規定代號為C02。 二、表列修正後納入檢驗範圍之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外投式投影機商品,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二、修正公告內容(6/17) 三、修正後之型式認可及驗證登錄處理方式: (一) 新申請案: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6/17) 三、修正後之型式認可及驗證登錄處理方式: (一) 新申請案: 1. 106年4月30日前依修正前檢驗標準辦理新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證書有效期限至106年4月30日止。 2. 自公告日起,報驗義務人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向本局新申請案者,應持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技術文件、指定資料、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與樣張(如表1、表2)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辦理,證書之有效期限為自發證日起3年,依據標準欄位加註符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之規定,以資辨別。 3. 自公告日起,修正後納入檢驗範圍之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外投式投影機商品,應持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技術文件、指定資料、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與樣張(如表1、表2)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惟於106年4月30日前核發證書者,其證書有效期間為106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於106年5月1日後核發證書者,證書有效期間自發證日起算3年。
二、修正公告內容(7/17) 新申請者 公告日 106年4月30日 1.修正前納檢商品 依修正前檢驗標準 2.修正前納檢商品 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含RoHS),3年 3.修正後納檢商品 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含RoHS) ,3年 106年5月1日
二、修正公告內容(8/17) (二)已取得證書者: 1. 106年4月30日前依修正前檢驗標準辦理證書延展,經審查符合者,證書有效期限至106年4月30日止。 2. 證書名義人應於106年4月30日前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向本局申請換發證書,應提供原證書、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與樣張(如表1、表2)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換發後證書有效日期同原證書,依據標準欄位加註符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之規定,以資辨別。一併辦理證書延展者,經審查符合者,證書有效期限遞加3年。 3. 106年4月30日前未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完成換證者,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證書。
二、修正公告內容(9/17) 已取得證書者 公告日 106年4月30日 4.於106年4月30日前未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完成換證者,將依規定廢止其證書。 1.修正前納檢商品延展 依修正前檢驗標準 2.修正前納檢商品換證 依修正後檢驗標準換發,有效期限同原證書(含RoHS) 3.修正前納檢商品延展 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延展,有效期限遞增3年(含RoHS)
二、修正公告內容(10/17) 四、表列商品應依增列之檢驗標準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版)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於表列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但以網頁方式提供(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者,應將網址明確記載於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其標示之位置不適用CNS 15663第5.3節之規定。 五、表列商品依修正後之檢驗標準申請並經本局審核同意核(換)發證書者,其商品檢驗標識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應標示如下: (一)識別號碼由「字軌」、「申請人代碼(5碼)」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例如RoHS或RoHS(XX,XX))組成。 (二)識別號碼應緊鄰基本圖示之下方或右方,限用物質含有情況列第二行。
二、修正公告內容(11/17) (三)檢驗標識不予指定固定尺寸,但應以適當比例大小標示於商品本體 明顯處。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1/17) (三)檢驗標識不予指定固定尺寸,但應以適當比例大小標示於商品本體 明顯處。 (四)採用驗證登錄者,其商品檢驗標識如 或 (五)採用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其商品檢驗標識如 或
二、修正公告內容(12/17) (六)RoHS:代表除CNS 15663所規範之排除項目外,商品含有限用物質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RoHS(XX,XX):代表除CNS 15663所規範之排除項目外,商品含有限用物質(XX)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限用物質係指CNS 15663附錄A規定之 Pb,Cd,Hg,Cr+6,PBB及PBDE。 例:RoHS(Pb) 代表該商品於部分單元鉛元素含量超出CNS 15663附錄A規定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例:RoHS(Cd,Cr+6,PBB) 代表該商品於部分單元鎘、六價鉻及多溴聯苯含量超出CNS 15663附錄A規定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二、修正公告內容(13/17) 六、表列修正後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表列之商品如經財政部關務署或國際貿易局認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仍應於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七、表列商品檢驗標準以本公告之指定版次為準;若有新增(修)訂版次時,則由本局另行訂定實施日期。
設備名稱: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型號:XXX (註)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4/17) 表1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之標示例 設備名稱: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型號:XXX (註)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Cr+6) 多溴聯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電路板 超出 0.1 wt % ○ 外殼 0.01 wt % 控制面板 - 揚聲器 配件(例:遙控器等)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3.〝-〞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註)如樣張標示之位置已能清楚表達與商品對應之關係,可免除於樣張上方標示設備名稱及型號一欄;另樣張同時適用多種型號,則可將多種型號標示於同一欄位。
設備名稱: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型號:YYY(註)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5/17) 表2 除排除項目以外之限用物質其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之標示例 設備名稱: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型號:YYY(註)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Cr+6) 多溴聯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電路板 ○ 外殼 控制面板 - 揚聲器 配件(例: 遙控器等) 備考1.〝○〞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註)如樣張標示之位置已能清楚表達與商品對應之關係,可免除於樣張上方標示設備名稱及型號 一欄;另樣張同時適用多種型號,則可將多種型號標示於同一欄位。
二、修正公告內容(16/17)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6/17)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茲切結保證所提供之商品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內容係經執行 測試作業或採適當之品質管理措施,並備置前述相關文件,確 認正確無誤後提供貴局。並同意配合貴局執行後市場管理作業 所需,依商品檢驗法第49條之規定,於限期28個工作天內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測試作業:商品依IEC 62321、CNS 15050所作的相關測試。 適當之品質管理措施: 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行動,就商品六種限用物質含量進行管控及定期查核,以確保聲明書內容持續有效的相關資料及文件。(如EN 50581、QC080000等品管文件)
二、修正公告內容(17/17)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表示該項單元內部含有部分組件屬於附錄D所列之排除項目。 2017/3/18 二、修正公告內容(17/17)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表示該項單元內部含有部分組件屬於附錄D所列之排除項目。 CNS 15663附錄D已說明「符合該附錄條件之項目可排除於附錄A中所對應 之限用物質對其含量基準值之限制」 符合該附錄條件之商品才適用排除項目,反之則仍應依第5節「含有標示」 一節進行標示。 例:D.1(a)功率低於30W,作為一般照明用途之單燈頭螢光燈,含汞量在 2.5mg以下。 含汞量在2.5mg以下之單燈頭螢光燈屬排除項目,含汞量超出2.5mg時,則 應標示“超出0.1wt%”
三、檢驗流程(1/2)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 型式試驗受理地點: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 型式認可\驗證登錄受理地點 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並於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採驗證登錄者,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同一型式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入。 型式試驗受理地點: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 型式認可\驗證登錄受理地點 國內生產者:依轄區別向本局或所屬分局提出。 代理商或輸入者:依其住所或營業所之轄區別向本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
三、檢驗流程(2/2) 商品驗證 登錄證書 商品型式 認可證書 報驗義務人 標準檢驗局 及其分局 (驗證機構) 1.型式試驗報告 2.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 3.符合型式聲明書 4.經指定之相關資料及技術文件 5.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商品驗證 登錄證書 報驗義務人 標準檢驗局 及其分局 (驗證機構) 驗證登錄 商品型式 認可證書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1.型式試驗報告 2.經指定之相關資料及技術文件 3.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TAF認可有害物質檢測領域試驗室名單 試驗室編號 (Lab ID) 試驗室名稱 (Name of Laboratory in Chinese) 試驗室地址 (Address of Laboratory) 試驗室電話 (Lab Phone) SL3-RH-C-0001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實驗室-台北 新北市新北產業園區五權路33號 (02)22993279-3203 SL3-RH-C-0002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實驗室-高雄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61號 (07)3012121-4200 SL3-RH-C-0004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23 號8 樓 (02) 66022888-660 SL3-RH-C-0009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綠色產品測試實驗室 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文明路29 巷8 號 (03) 3280026-291 SL3-RH-C-0011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測試實驗室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 號 (07)3513121-2930 SL3-RH-C-001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環境檢驗測定研究中心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40號 (02)25925252-2976 SL3-RH-C-0015 英屬開曼群島商鴻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材料測試中心材料與化學分析實驗室 新北市土城區自由街2號 (02)22683466-1029 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37號 (02)2895-3666-272
2017/3/18 簡報完畢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聯絡資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三組 龔子文 電話:02-33432273 E-mail:tw.kung@bsmi.gov.tw 陳業鴻 電話:02-23431908 E-mail:mar.jiman@bsmi.gov.tw 傳真:02-33433991
附錄-各國RoHS作法(1/4) 歐盟會員國-RoHS法規執行 對廠商要求 廠商自我宣告符合歐盟RoHS要求,並於產品上標示CE標誌。 完成技術文件與生產控管程序(技術文件保存10年)。 製造商必須保有技術文件和歐盟的符合性聲明文件,隨時供市場監督部門查閱。 執行方式 進口管制:於海關或進口檢驗機構確認產品CE標示,並抽樣檢驗產品符合性 市場監督:查核市場上產品的符合性,透過市場購樣檢驗、生產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主管機關如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廠商於期限內提供證明產品符合之所有資料和檔案(例如英國規定期限為14~28天)
附錄-各國RoHS作法(2/4) 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對廠商要求 管制方式 廠商應當於產品及包裝進行污染控制標註(包含圖示與相關資訊如有害物質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可否回收..),但受限無法標註於產品上時,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註明。 「重點管理目錄」之產品,強制要求產品認證 管制方式 進口管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進口產品實施口岸驗證與到貨檢驗;海關則依其「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市場監督: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聯合相關單位執行查核工作,優先對電子資訊產品製造業較發達地區的企業和消費市場集中的城市進行抽查 除上述機關執行市場查核監督外,任何組織與個人皆可舉報違規產品
附錄-各國RoHS作法(3/4) 日本-JIS C 0950:2008 對廠商要求 要求廠商對RoHS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 若含有超過含量參考值的有害物質,必須於產品、包裝及產品目錄標示橙色標誌(Orange Mark)與相關資訊,並於公司網站標示含有有害物質的部件與含量 管制方式 市場監督:透過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之回收執行體系,監督管理產品有害物質之標示與資訊揭露
附錄-各國RoHS作法(4/4) 韓國-電子電器及車輛產品回收法案 對廠商要求 產品上須有有害物質的含量標示,以供回收業者回收時之參考依據 製造商須負責收集有害物質的資料以證明產品符合法規(產品檢測驗證) 製造商應於產品上市或進口日起一個月內,於公司網頁上宣告符合法規所規定限用物質的限值 管制方式 市場監督:透過其他相關法案所推動之電子電器產品與車輛強制回收體系,進行產品有害物質之管制工作
附錄-CNS 15663標準內容說明(1/2) 標準名稱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電源電壓在交流1000V以下或 2017/3/18 附錄-CNS 15663標準內容說明(1/2) 標準名稱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電源電壓在交流1000V以下或 直流1500V以下之電機電子類設備 適用範圍 提供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之指引,以 促進產業對電機電子設備中降低使用限用化學物質含量 目 的 a.用於保障國家安全或機密,以及軍事用途之產品 b.非以電力驅動之產品 c.不需以電機電子類零組件達成其主要功能之產品 d.構成其他種類產品一部分之設備 e.電池 f.大型定置式工業用機具 不適用 *更詳盡之說明參照附錄C 排除項目 附錄D
附錄-CNS 15663標準內容說明(2/2) 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限用物質 化學物質 符號 測算物質 百分比含量 2017/3/18 附錄-CNS 15663標準內容說明(2/2) 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限用物質 化學物質 符號 測算物質 百分比含量 基準值(wt %) 限值 (ppm) 鉛及其化合物 Pb 鉛 0.1 1000 汞及其化合物 Hg 汞 鎘及其化合物 Cd 鎘 0.01 100 六價鉻化合物 Cr+6 六價鉻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