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招投标知识
目 录 一、项目分类 二、招标流程 三、其他说明 四、案 例
一、项目分类 根据招标采购的范围与规模共分为以下四类: (一)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主管单位通过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竣工前的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市本级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运行规程》(青财采〔2005〕11号)第四条:竣工验收前所需物资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在政府采购市场进行。
一、项目分类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项目分类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分类 (三)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定点采购。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注:对于未达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定点采购单位,目前参照市级备选库选择。【可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网上超市:“2015-2016定点采购-工程前期”中下载。】
一、项目分类 (四)自行采购范围: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二、招标流程 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市内三区达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均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未达到上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根据《市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试行)》(青北政发〔2015〕9号),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流程 (一)通过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的流程: 在取得发改立项和前期规划手续后,经区财政局预算评审落实资金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持发改立项、规划许可证、预算控制价以及具有完备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公开招标。进入市平台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代理自行办理。
二、招标流程 1、招标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启动时,在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并填报《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表》、《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委托确认表》及《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并附发改立项及支出预算批复到区采购办办理招标申请。
二、招标流程 2、合同备案:招标完毕后,项目主管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将合同报区法制办审查后,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区法制办合同审查反馈单报区采购办备案。 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即:不论通过哪个平台进行的招标,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工程采购,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均需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二、招标流程 (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的流程: 1、中介机构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完发改立项的前期手续后,需在区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然后填报中介机构委托确认表附发改立项报区采购办备案。(请使用新表) 。
二、招标流程 2、采购申请 经区财政局预算评审落实资金后,项目主管单位填报《市北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到区采购办办理采购申请,同时附支出预算批复、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项目主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根据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流程 3、公开招标 建设主管单位持采购办批复的《市北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办理项目的进场交易。 1.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建设主管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建设主管单位、项目专家会签后,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自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即从发布公告到开标至少20天)。 2.勘察现场、答疑。 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召开招标会,接受投标书,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招标流程 4、合同签订与备案 招标结束之后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办理中标通知书。项目主管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将合同报区法制办审查后,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区法制办合同审查反馈单报区采购办备案。
二、招标流程 (三)零星项目备案流程 1.确定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备案审批前,应落实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单位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根据工程质量、工期等基本需求编制施工方案和预算控制价。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批准。
二、招标流程 2.组织竞价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组织至少三家施工单位竞价。各施工单位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合理范围内报价最低者中标,其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相关单价必须执行零星工程清单控制价信息库)。相关竞价材料各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二、招标流程 3.备案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将《市北区零星工程定点采购备案表》(或市北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零星维修工程备案表)及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公章)经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科室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后,报区采购办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申请批复后,方可签订项目合同。
二、招标流程 4.资金结算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区财政局最终审定值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到区财政局各资金业务科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时须持已批复的《定点采购备案表》、《施工合同》等材料。
二、招标流程 注:(1)零星项目备案流程严格按照《市北区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北政发〔2015〕14号)相关规定执行。 (2)3万以下与3-20万零星项目的区别:3万以下零星项目实行抽查制。 (3)定点单位的选择:根据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我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72家应急和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凡是采用区内备案的项目,均需在定点内选择施工单位。本次定点采购按工程特点分为四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定点施工单位只能承担招标确定的类型范围内的施工业务,不能跨范围承担业务。因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备选库内企业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可在施工单位备选库以外确定施工单位,但应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界定且依法律法规需进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发包。 注:区内备案零星项目拆分比较严重。不可将20万以上的项目拆为20万以下,规避招标;也不可将20万以内项目拆分为3万以下的项目,规避审计。
三、其他说明 2、按照《招投标法》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因此,请各建设主管部门在区发改局进行立项的时候,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尽量减少因项目内容无法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而导致项目需重新办理发改立项等手续,提升项目的运行速度。
三、其他说明 同一立项文件总投资额达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均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公开招标,并遵循整体招标的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确需分开招标的,也应按照文件要求一次性列出计划通过市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即:同一立项文件总投资额只要超过200万,就要全部纳入市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即使列出的计划中单项工程投资额低于200万元也不能在区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三、其他说明 3、按照《招投标法》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建设主管单位对投标人的专业和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要求及对投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专业和资格(职称)等级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资格(职称)等级及企业注册资本金等要求(2015年1月1日住建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三、其他说明 同时根据2013年青岛市有关文件,原则上不允许要求投标人具有双资质,若因项目特殊确实需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区内公开招标项目一般不具备特殊性)。因此,请各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节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核时间。
四、案例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结束语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负责。
谢谢聆听, 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