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死 亡 制作人:魏春利
第一节 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死亡的传统含义就是指心跳、呼吸完全的永久的停止。 第一节 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死亡的传统含义就是指心跳、呼吸完全的永久的停止。 它是指整个躯体的死亡、个体的消失,而非指身体某个组织细胞的死亡。Eg;肝细胞坏死,肾坏死,同时人们还发现,呼吸、心跳的停止并非同时发生,所以,根据器官功能丧失的先后顺序将死亡分为:心脏死亡和肺脏死亡.
(一)心脏死:又称心性死亡,是指心跳停止后出现呼吸停止的死亡。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死亡是属于心脏死,各种心脏病(冠心病、心内膜、心肌、心外膜疾病等),心脏外伤,异常的交感神经或迷走神经反射,某些药物中毒,电击,低温等会导致心律失常,影响心肌收缩或心脏破裂或心包填塞,从而导致心力衰竭或心跳停止而发生心脏死。在法医学实践中,此类死亡多见于心脏病引起的急死和心脏的损伤。
(二)肺脏死:又称为呼吸死,是指呼吸先停止后出现心跳停止的一类死亡。 呼吸死主要是由于呼吸障碍或呼吸骤停,引起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而死亡,常见于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等)、胸肺疾病、麻醉意外、触电、延脑损伤等。
肺脏损伤
(三)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完全、永久的停止(全脑是指大脑、小脑、脑干在内)。 脑死亡概念最早是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的,当时便引起了医学界、法学界、伦理界的普遍重视,也是对传统死亡概念的挑战。
(四)安乐死:身患不治之症,精神和肉体极度痛苦,在本人或家属的同意下采取某种措施提前结束生命的死亡方式。
二、死亡的过程 死亡是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一般情况下机体死亡并不是突然停止,而是要经历一个病理过程,这个过程称为死亡过程。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过程,都有一个基本相同的规律:从心跳呼吸停止进而导致脑死亡,据此把死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 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临终状态,也叫死战期。是指从死亡过程开始,到呼吸、心跳完全停止之前这段时间。此期间全身生理机能严重障碍,可出现意识消失、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减弱或不规则、反射减弱或消失、肢体抽搐等各种症状和体征。濒死期长短不一,可由数秒至数小时或更长。也可以说此期机体的各种生命指征极度下降,直至呼吸、心跳停止。但此期如果积极救治,仍然有复苏的可能。
(二)临床死亡期 又称个体死亡期。是指从呼吸、心跳完全停止至脑细胞出现生物学死亡前的一个暂短阶段。 (二)临床死亡期 又称个体死亡期。是指从呼吸、心跳完全停止至脑细胞出现生物学死亡前的一个暂短阶段。 临床死亡期持续的时间就是血液循环停止后,脑细胞耐受缺氧的时间,通常为5——6分钟。但在不同的情况下,临床死亡期的长短是不一致的。
(三) 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又称细胞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它是指从脑组织细胞发生死亡开始,至全身各组织细胞生命活动完全停止,是一个不可恢复的阶段,无论医疗水平多么发达,也不可能将此期的人复苏。因此,在生物学死亡的初期阶段,虽然机体的整体生命活动已经停止,不能复活,但某些组织器官仍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够发生一定的反应,这种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三、 死亡的确定 (一)假死 一个人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各种神经反射消失,并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说明其呼吸、循环及脑的机能已完全、永久的丧失,便可确定为死亡。但是,有时会遇到“假死”的情况,即从外表看,人体似乎已经死亡,但实际上脑功能循环功能仍微弱地存在,若不仔细检查则不易发现,这种状态我们称为“假死”。
(二)死亡的确定 1、 呼吸停止的检查方法: 为了排除假死,我们应做如下检查 : 1、 呼吸停止的检查方法: (1)用眼睛观察胸腹部,并用手按压剑突下部,细心观察有无胸壁、腹壁的呼吸运动。 (2) 用听诊器检查喉部有无呼吸音。 (3) 用纤毛放在口鼻前,观察纤毛有无摆动。 (4) 用冷玻璃片放在口鼻前,观察玻璃片有无水蒸气 。
2、 心跳停止的检查方法: (1) 一般先用手触摸心尖部和腕部,如不能触及心跳和脉搏,可将耳或听诊器放在心前区检查心音是否存在。 2、 心跳停止的检查方法: (1) 一般先用手触摸心尖部和腕部,如不能触及心跳和脉搏,可将耳或听诊器放在心前区检查心音是否存在。 (2) 如有条件,还可进行仪器检查,用心电图、X线检查心脏的活动情况。
2、 各种神经反射的检查: (1) 观察瞳孔是否散大,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腱反射是否存在。 (2) 当神经反射微弱时,用一般方法不易觉察时,有条件应进行脑电图或药物检查 ,以确定脑机能状况。
3、 眼部的检查方法: (1) 压迫眼睛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时为假死,说明血液循环仍存在。 (2) 用眼底镜观察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 (3) 用1%的荧光素钠滴于眼球上,结膜和巩膜立即变黄时,如为假死,2----5分钟褪色,如已经死亡,则24小时后仍不褪色。
四、 死亡的法医学分类 人的死亡,除了按照人体主要器官功能的丧失情况分为心脏死、肺脏死、脑死亡外,根据 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不同,以将死亡分为暴力性死亡和非暴力性死亡两大类。
(一)非暴力性死亡: 又称自然死亡或正常死亡,包括病死和老死。一般非暴力性死亡不需法医学鉴定,但是有些病死者死亡发生过程急骤,而本人、家属及同事、周围邻居并知道病情,本人外表看起来比较健康,由于死的突然、死的意外,常常被人怀疑为暴力性死亡,另有一些暴力性死亡以至于他杀的死亡,表面看起来却好象是病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判明死因,弄清案件性质,常需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二)暴力性死亡: 又称非正常死亡,是指由于外界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包括除病死、老死以外的所有其他死亡,如机械性窒息、烧死、电死、冻死、中毒死等。暴力性死亡是法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按其死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杀、他杀和意外死亡(又称灾害事故死亡)。
常见的暴力性死亡的直接原因包括: 1、 维持生命活动的重要器官如心、脑、肺、肝、肾等遭到严重破坏或压迫。 1、 维持生命活动的重要器官如心、脑、肺、肝、肾等遭到严重破坏或压迫。 2、 脑、脊髓、心脏等重要器官严重震荡。 3、 出血性休克。 4、 创伤性休克。 5、 严重窒息。 6、 毒物中毒。
常见暴力性死亡的间接死因如下: 1、创伤并发感染。 2、损伤引起心、脑、肺等重要器官发生空气或脂肪栓塞。 3、损伤引起吸入性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4、损伤后出现自家吸收中毒。 5、其他因暴力作用引起的继发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