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傾銷議題談判進展概論 鍾從定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系
傾銷指的是某一國家之產品,以低於該產品正常價值之方式,引進於另一國家之商業中,也就是當進口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 (normal value)之價格進入進口地區之市場時即構成傾銷。 反傾銷措施係指當一進口行為造成WTO會員境內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該會員則可依WTO防衛協定之規定採取防衛措施,惟在一定期間內,仍須回復原狀。
表1: 國際使用反傾銷統計表1995-2004 (International Use of Antidumping) 國 家 進行反傾銷調查統計 實際執行反傾銷稅統計 1995-2004 1995-2004 User-Countries in the 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 Argentina 192 139 Australia 172 54 Brazil 116 62 Canada 133 80 Colombia 23 11 China (since 2001)* 99 52 European Union 303 193 India 400 302 Indonesia* 60 23 Japan* 3 3 Mexico 79 69 New Zealand 47 14 Peru 55 34 South Africa 173 113 South Korea 77 43 Taiwan (since 2000)* 8 2 Turkey 89 77 United States 354 219 Venezuela 31 25 Subtotal 2414 1515 (share of total) (91.2%) (91.5%)
國 家 進行反傾銷調查統計 實際執行反傾銷稅統計 1995-2004 1995-2004 User-Countries not yet in the 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 Egypt 38 30 Israel 27 15 Malaysia 31 18 Thailand 34 23 Other WTO Members 102 55 Subtotal 235 221 (share of total) (8.8%) (8.5%) Total 2646 1656 Source: Chad P. Brown, 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 Brandeis University, September 2006.
杜哈回合談判緣起 2001年11月第四屆杜哈部長會議,決定展開以促進開發中會員經濟發展為最高宗旨的新回合多邊談判,宣言並指示談判議程,通稱為「杜哈發展議程」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 。
杜哈回合談判 新回合談判之重要性在於打破全球經濟遲緩之惡性循環,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並加速經濟改革,重視開發中會員之發展需求,融合永續發展概念等對全球經濟之意涵。
「杜哈發展議程」談判時程 杜哈部長會議決定2002年起展開新回合談判 Cancún部長會議9月10-14日 2003.5.31 2004.7 已無法如期完成杜哈回合談判 杜哈部長會議決定2002年起展開新回合談判 Cancún部長會議9月10-14日 2003.5.31 2004.7 2004.3 2001.11 2003.9 2004.12.31 2003.3.31 6月APEC部長會議 會員應就非農產品市場 進入談判模式達成共識 1月美國Zoellick 大使信函 七月套案(總理事會) 談判重新啟動 以失敗收場 5月歐盟Lamy信函 5月OECD部長會議 會員應就農業談 判模式達成共識 談判暫停 各項談判之重要期限均延期
WTO杜哈回合談判 九大議題 談判依據:2001年11月WTO杜哈部長宣言確定「杜哈發展議程」 談判目標:透過貿易自由化促使全球經濟發展 農業 NAMA 服務業 智慧 財產權 規則 環境 發展 貿易 便捷化 爭端 解決 當前關鍵議題 九大議題 談判依據:2001年11月WTO杜哈部長宣言確定「杜哈發展議程」 談判目標:透過貿易自由化促使全球經濟發展
WTO杜哈回合談判貿易規則議題 貿易規則 (WTO Rules) : 釐清並改善反傾銷、補貼等協定之規範 (包括考量漁業補貼之適用問題)以及 WTO現行條文適用區域貿易協定(RTA)之 程序與原則等進行談判
反傾銷議題會員立場 反傾銷之友(Antidumping Friends) 反傾銷之友主張應進一步修訂反傾銷協定,強化透明化及合理性,以避免濫用。反傾銷之友係由日本與南韓為首的十五個出口導向的WTO會員所共同籌組之非正式夥伴團體,包括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墨西哥、香港、以色列、韓國、日本、新加坡、泰國、台灣、紐西蘭、挪威和瑞士等會員。
反傾銷議題會員立場 美國 美國為採行反傾銷措施之主要國家,較為抗拒修改協定。對反傾銷議題,美國一改其在多邊貿易談判場合中強勢主導的態度,在反傾銷議題談判中採取保守的態勢
反傾銷議題會員立場 歐盟 歐盟所持之立場,與前述兩者相較,較為中立。對於反傾銷之友的提案,歐盟多認為必須從調查機關實際執行層面之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同時考慮是否會增加太多行政負擔。
反傾銷議題會員立場 印度及中國 印度及中國對於反傾銷議題談判所抱持之立場接近,皆以各會員提出之修正案是否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為考量,其亦認為現行反傾銷協定之立案門檻似乎過於寬鬆,而修正方向也應以給予開發中國家較優惠待遇,及提高對於開發中國家產品之立案門檻為主要改革方向。
WTO杜哈回合反傾銷談判重要議題 1.傾銷認定(determination of dumping) 2.傷害認定(determination of injury) 3.調查程序(investigating procedure) 4.反傾銷層次(antidumping level) 5.反傾銷命令的終止(termination of antidumping order) 6.反傾銷爭議條款的執行(implementation of order on antidumping disputers)。
傾銷認定 進口國通常立法要求國內其主管的行政機構去比較在「正常貿易下」(normal course of trade)的價格。如果此價格無法獲得,則利用第三國家市場價格,或其他方式以建構「正常價值」(normal value)。但在實務運作上,此種價格比較執行非常困難。
傾銷認定 個案一:阿根廷養蜂戶生產價格(cost of production)認定 個案二:南非肉雞生產成本認定
傷害認定 現行認定準則給予行政機構過多的行政裁量權,所以他們提出客觀的認定標準,特別是對傾銷及產業傷害因果關係的認定,是否有其他因素也應列入考量。 使用進口物品的消費者和製造商的觀點也應併入考量
對反傾銷命令的終止 美國商務部發現在1998年至2005年中每個案例中,終止反傾銷命令將會導致持續或再發生傾銷。 美國貿易委員會也的得出相同結論,在255件個案中有154件,76%傾銷再次發生。
反傾銷議題本身的衝突性 反傾銷協定係為具備極度細部性的複雜規範,其中涉及許多技術性的價格比較及產業評估等問題,與極為寬廣的杜哈宣言授權,存在著基本結構上的衝突,導致各會員雖然對反傾銷議題應達成實質成果皆有所認同
反傾銷議題本身的衝突性 在一國之內,也可能出現談判立場不同調的情形。不同政府機關,有主管外貿事務者,有主管進口事務者,著重的焦點置於不同層面。傾銷調查機關與經貿事務主管機關所持立場,即可能南轅北轍。
杜哈回合反傾銷談判大部份會員的提案均屬技術層面,也許會促使整體體系功能的改善,但對整個反傾銷體系而言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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