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報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簡介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發展研究院 簡報日期:97年03月
鼓勵、協助各產(企)業及組織團體結合具產業或 區域發展關聯性之機構規劃辦理聯合進修訓練。 一、計畫目的 鼓勵、協助各產(企)業及組織團體結合具產業或 區域發展關聯性之機構規劃辦理聯合進修訓練。 擴散、分享教育訓練之經驗與資源。 提昇勞動力素質,共創產業競爭力。
二、宗旨與精神 結合多家企業或 團體共同訓練: 群聚式的教育訓練: 具備母雞帶動小雞 的精神 宗旨 精神 1.產業或區域企業 2.各行(職)業團體 3.財(社)團法人 群聚式的教育訓練: 具備母雞帶動小雞 的精神 宗旨 精神
三、輔導方式 .提供免費課程規劃及申請的諮詢輔導服務,以協助研提聯合訓練計畫;另補助聯訓計畫所需經費(最高以250萬元為限),以排除經濟性障礙。 .表彰績優聯訓計畫及策動廠商,增加激勵動機、使命感及榮譽感。
四、申請資格 對象 配合條件 依法設立之 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財(社)團法人(組織章程需具辦理教育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 依法為就業保險投保之事業機構。 1.具在職員工進修訓練 實務經驗(96) 聯訓計畫執行管控能力, 具備所需訓練場地設備者。 2.擬於今年內辦理聯訓計畫,且能 另結合3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機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計畫撰寫 3.申請單位不得申請個別型 計畫,但聯訓廠商不受此 限制。
五、補助範圍 對象 16-65歲本國籍員工,每班至少10人。 課程 座談、研習、觀摩、訓練課程等訓練活動。 期間 自職訓局審查核定通過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不予補助 指派員工參加外部單位辦理之訓練或赴國外參加相關專業訓練。
六、聯訓策動模式 中衛體系 產學合作 同業公會 區域共榮 集團運作 連鎖加盟
七、補助標準 原則:補助所需經費之30%。 為鼓勵廠商辦理本聯訓計畫,符合下列情形 者,可分別提高補助比例: 原則:補助所需經費之30%。 為鼓勵廠商辦理本聯訓計畫,符合下列情形 者,可分別提高補助比例: 聯訓計畫之成果經本局審查委員認定已建置產業職能模型、符合職能導向之訓練設計,或人力資源發展管理之實務標竿作法,申請單位並可公開分享者,提高補助比率20%至30%。 聯訓計畫經本局審查委員實地訪視審查,符合本局訓練品質規範(簡稱TTQS)銅牌等級以上(含)者,得視等級提高補助比率5%至20% 。 每一聯訓計畫最高補助比例得提高至70%,最高 補助250萬元。
八、受理申請時機 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提出申請的時機? 注意:同一年度之聯訓計畫請一次提出申請。 自職訓局公告日起受理申請,經費(1億4仟萬元)用罄即停止受理。(97/3/13) 並採事前審核、隨到隨審方式,依申請順序批次審查。 提出申請的時機? 申請單位於所規劃年度訓練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一次提出(文件備齊日為準) 。 注意:同一年度之聯訓計畫請一次提出申請。
九、補助期間 若欲於4/15開課,則何時開始申請? 本年度目前僅受理97年度之聯訓計畫,暫不開放受理98年度之聯訓計畫。 申請前請務必至專屬網站下載相關範例及資料閱讀,並與本院聯絡,以便提供諮詢輔導服務(http://training.evta.gov.tw/up/) 。 4/15 5/15 11/15 申請日 (文件備齊日) 課程補助起始日 課程補助截止日
十、補助科目 1.講師鐘點費 內聘800元/hr; 外聘1600元/hr; 術科課程助教費400元/hr 2.外聘講師交通費 按高鐵或自強號火車票價編列 3.場地費 2500元/3hr/場次 4.材料、教材及文具用品費 100元/hr/人,每課程最高600元/人 5.人事費 30,000元/月/1人(限整月份) 6.行政管理費 按場地費及材料用品費總計之15%編列
十一、計畫申請流程 研提計畫書 資料檢查 委員會初審 計畫執行 訪視評鑑 確定補助 比例 費用核銷 文件除錯、補件
十二、申請應檢附資料 1.申請公文函。 2.附表一~附表六:包括申請表、聯合訓練授權書、 聯訓單位基本資料、聯合訓練計畫書、聯訓計畫經費概算總表【應說明產業(區域)分析、各聯訓單位之營運關聯性說明、問題分析與聯訓計畫規劃說明及本聯訓計畫預期績效】以及計畫執行績效達成表。 3.合法登記(團體、公司、法人)證明文件影本。 4.就業保險投保證明(員工勞保繳款單)及近期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以97年1月證明) 5.所使用訓練場地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自有場地者應另檢附所有權狀證明影本(租用者應另檢附租約影本)
十三、審查作業流程 聯訓單位 提出申請 彙管作業專案辦公室 (台灣發展研究院) 審查會議(初審) 初步核定補助比例 30%為原則 實地訪視 符合 文件備齊後審核 彙管作業專案辦公室 (台灣發展研究院) 不符合 補件或准駁;補件須於四天內完成,以一次為原則 審查會議(初審) 初步核定補助比例 30%為原則 審查會議(複審) 核定最後補助比例 實地訪視 (績效評核) ◆審查標準 1.計畫合理性、可 行性30% 2.執行能力40% 3.預期效益30% 可視實際需求申請 免費諮詢服務。 ◆實地訪視輔導 安排委員進行績效評核至少一次 ◆不預告實地訪視 訪視次數至少達四次以上 ◆電話抽樣訪問 計畫中的每一聯訓單位至少兩人次受訪 依據委員實地訪視結果審議 結案核銷 檢附相關 單據文件
十四、實地訪視輔導作業(核定補助比例) 1.實地訪視輔導配合事項:訪視輔導當日, 2.電話訪問 請於訪談會議現場,備妥訪查相關書面資料。 請企業經營者或訓練單位主管務必出席。 依TTQS架構化簡報(格式另行提供)說明本年度教育訓練規劃與執行情形。 請提供佐證資料,包括企業自評表相關資料、講義教材、課後評鑑資料、問卷調查等。 2.電話訪問
十五、結案核銷作業 核銷作業說明會將另案辦理 申請單位請領補助費用,應務必於當年度結訓日起二週內,將結案核銷相關資料函送本院專案辦公室俾辦理核銷作業,以利貴單位申請補助款,經職局審查確定接受補助單位確依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 收件截止日:本年度11月30日止
十六、注意事項 課程變更(包括時間、地點、學員名單等):應於計畫原訂施訓日(或提前施訓日)三天前以電子郵件申請,申請變更後實施。 受協助單位,應配合下列各項查核、宣導事宜: 1.定期或不定期電話、實地訪查(含學員抽查)。 2.專家績效評估及績優聯訓計畫表揚及發表。 注意:未具實申報者,除減少或不撥補外,並追究法 律責任。
附件:審查作業評分表(合計100分) 聯訓計畫合理性、可行性(30分) 申請單位執行能力(40分) 聯訓計畫預期效益(30分) ●經審查評分達70分以上者,予以補助。 ●審查評分表及相關重點請至專屬網站下載。 http://training.evta.gov.tw/up/
審查作業評分表 二、申請單位執行能力(40分) 一、聯訓計畫之合理、可行性(30分) 申請單位既有訓練資源(師資、教材、場地、設備、教具等)之完備性 過去相關教育訓練之執行成效 有專責人員或具聯訓專責機制(固定之管控作法) 具有具體的績效衡量指標或績效管控機制 聯訓期間(及後續)學員知識分享聯繫機制之建立 一、聯訓計畫之合理、可行性(30分) 聯訓單位營運之關連性,如上下游、中心/衛星廠等 課程規劃是否結合聚群產業或區域發展需求與策略 課程規劃目的與訓練計畫內容之符合度 訓練計畫執行可行性,如課程規劃、經費分配等
審查作業評分表(續) 三、聯訓計畫預期效益(含內部效益及外部效益)(30分) 具產業(垂直或水平)發展或區域發展之整合效益 對各聯訓單位能有效改善營運表現(如產值、營業額、生產服務流程或成本控制) 聯合訓練經驗與資源之擴散與學習 對各聯訓單位,確具員工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之提升 對社會之貢獻提升(如僱用員工增加、促進產業或區域升級) 其他提出之具體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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