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課程說明 課外活動指導組
服務學習課程開課目標 課程目標:為落實本校品德教育,養成學生負責﹑自 律﹑勤勞﹑服務與互助合作之美德,提供學生關懷社 會實踐的機會。 服務二: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例如社會服務、校內 行政單位服務。 例如:中小學課業輔導、社會福利機構服務、支援心 輔中心、圖書館服務、醫院服務等。 服務三:與學系性質有關之專業性服務、志願服務 例如:指導小學生認識植物、流浪動物服務、醫療健 康服務、小學各學科輔導等。 為避免重複服務一打掃服務,服務二、三可開設其他 類型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修正 98.1.9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服務學習施行辦法第5條 修正後條文: 第五條 服務學習課程(二)係以「學系」及學系外 本小組規劃之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為原則,可與校內 外志工團體結合辦理。(刪除亦得從事校內外公共空 間之清潔維護) 修正原因: 避免重複服務學習(一)之公共空間之清潔維護內容, 以鼓勵學生多從事關懷社會之服務。
教育部校外服務補助(1/3) 定義:應包括下列內容,並為有系統之設計及規劃: (一)校內課堂學習,須有助於學生從事服務及檢討反思。 (二)配合課程目標,於校外(例如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從 事志願服務。 (三)學生學習成效評量。 補助對象:97學年度開設校外服務學習課程之學系、 社團、行政單位 。 申請期限:開學後二週內申請(98年2月27日前) 應備文件:1.申請計畫書 2.協力單位協議書(可於簽 訂後後補) 補助金額:每課程最高2萬元整。
教育部校外服務補助(1/3) 申請項目:鐘點費、印刷費、餐費、保險費、 交通費、雜支。 經費請撥、執行及結報:需依本校規定檢據核 銷,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以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 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 案辦理。 執行期間:下學期至98年7月15日,並於98年7 月20日前提報執行情形表 。
教育部校外服務補助(1/3) 成果報告:應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 告(請參考成果報告格式,包括課程辦理成果、 修課人數、服務地點、提供服務人次、接受服 務人次、經費使用、活動照片等),並配合學 校辦理成果發表或經驗分享。 相關資料請至服務學習網 http://activity.osa.ntu.edu.tw/serviceCourse/C1.php 服務學習網1/19後新網址 http://service.osa.ntu.edu.tw/
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方案(1/2) 服務需求:由於M型化社會與失業潮影響,清寒家庭、 單親家庭經濟受到重大影響。 服務目標:為讓弱勢家庭學童成績能夠提升,未來有 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改善家庭收入與生活。並且提 升台大學生對於社會道德與責任的認知,更能夠將關 懷弱勢的種子進一步的埋於學生的心中。 服務對象:家扶中心、世界展望會受輔導之學童 服務地點:台北縣 需求志工人數:100人以上 需求專長:國小~高中國語、英、數、理
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方案(2/2) 參加方式: 1.由系上開設服務二或服務三:以班級、課程、小組 方式組隊參加,參加者請向課外組報名確認名額。 2.參加課外組開設之服務學習二:個別參加同學可選 修課外組開設之服務二,報名同學請向課外組報名。
97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辦理計畫 服務學習教師手冊將發送至各系提供給開課教師 參考。 服務學習網站改版將於1月中旬正式上線,屆時 將授權各系上網輸入課程介紹,請各系協助。 學期初辦理TA研習與教師研習,說明帶領服務課 程方式與教案分享。 持續辦理服務學習知識講堂講座,歡迎同學參加。 學期末辦理服務課程成果發表,邀請績優課程進 行分享。
服務學習執行小組可提供之資源 彙整校外機構服務需求 開課疑難雜症諮詢 無法尋求到服務機構時可代為媒合 聯絡方式: 參閱服務學習網-社區服務資訊 開課疑難雜症諮詢 無法尋求到服務機構時可代為媒合 聯絡方式: 課外活動組 3366-2063 陳音言
敬請指教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