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守 政 治 纪 律 强 化 责 任 担 当 驻部纪检组组长 王 岚 2015年12月11日
主 要 内 容 第一部分 党的第一纪律——政治纪律 一、深刻认识政治纪律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 “两部党内法规”热点答疑 第一部分 党的第一纪律——政治纪律 一、深刻认识政治纪律重大意义 二、切实掌握政治纪律具体要求 三、坚决贯彻政治纪律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 “两部党内法规”热点答疑
第一部分 党的第一纪律—— 政治纪律
开列 六大纪律 负面清单 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 生活纪律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
三个新提法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 对抗组织审查
一、深刻认识政治纪律重大意义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 中,第一位的是政治 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 中央纪委五次会上强调
“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切实掌握政治纪律具体要求 新《条例》从第45条到62条,共计18条,对以下六种“乱作为”和一种“不作为”现象说不。
(一)不当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 包括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
(二)非组织政治活动 1.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活动; 2.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3.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活动。
(三)不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失职滥权行为 同 中央保持一致基本要求 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为是、另搞一套。 同 中央保持一致基本要求
(四)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行为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
因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等被“双开”。 原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
(五)对党不忠的行为 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等等。
(六)在涉外活动中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行
(七)不作为 原湖北省地税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
三、坚决贯彻政治纪律具体要求 一要永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 二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扛在肩上。
第二部分 《条例》有关热点问题答疑
一、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三、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四、《条例》第166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是不是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五、《条例》第83条和第84条,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这个“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定义应该是什么?这个标准能不能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六、《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
七、《条例》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八、“不良影响”、“明显超出”、“情节严重”这些标准怎么把握,为何不能明确写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