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教育 Recurrent education
回流教育的意義1 Reccurrent一詞是由拉丁文recurro一字轉化而來,意思是間隔式的返回 回流教育就是指:個人以間隔的方式,重回組織化的學習活動。 OECD的界定:回流教育是搶破或基礎教育後的一種教育性策略,主要的特徵是以一種交替的方式,將教育在人生全程中交互進行。例如和其他活動的交替,特別是工作,也包括休閒與退休等。
回流教育的意義2 回流教育的意義包括了「交替」與「延後」兩個重要原則。 交替是以教育活動來取代工作時間,可由帶薪教育假或其他社會安全體系,如失業救助或復職之補助來 支應。 交替也可以是由政府、公司、專業或志願協會等大規模的財政來支助。 第三種交替則是由現有教育設備的大量擴張與充分應用。
回流教育的意義3 延後的原則是指,突破傳統教育的「前期終結模型」,將過去教育-工作-休閒三階段涇渭分明「直線式生命規畫」的生活方式,轉而融合為三者互動、交替進行的「循環式生命規畫」 。 將教育延後到人生全程來實施。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一、政策隱含期(民國八十五年以前) 民國三十三年公布<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分為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短期補習教育三類,強調補充國民生活智能、提高教育程度及傳授生活實用技藝,是屬於學習不足或有遺憾之教育「補償」性質。 民國六十九年公布<社會教育法> ,內容陳述「社會教育依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以實施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為宗旨」 。 此政策開始思考將學習機會延長,但是其重點放在道德精神層面,並未對成人團體的學習特性和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做周全的考量。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民國七十七年公布<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要點>,規範公務人員的訓練和進修處理準則,將「訓練」與「進修」分別實施。 訓練由行政機關或受託機關執行。 進修為薦送公務人員參與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校、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大學研究所研習學科課程或修習學位。 此法雖具有從工作重返教育之回流交替事實,卻依附於非回流教育理念的政策中。並且限定特定人是來實施,不符合普遍參與之原則。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民國八十三年召開「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對終身教育的整體性架構提出了明確的做法,如開放正規教育機構資源及就學機會、調適非正規教育制度等。 民國八十四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育保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願景」提到「規劃生涯學習體系,建立終身學習社會」,將教育與工作生涯結合的思考觀點,形成日後回流教育政策的重要精神。 此時期仍未出現回流教育的具體名詞,政策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涵。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二、八十五年以後-政策形成期 八十五年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具體出現回流教育之字樣,並將其理念融入教育改革之有利訴求。 報告書中「回流教育制度的建立」,即為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五項努力方向之一。 明確指出建立高等、成人以及中等教育等三大回流體系的重要基調,其中以高等回流教育階段為首要,確立了我國回流教育的發展趨向。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八十七年為「中華民國終身學習年」,學者專家提出的《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中的六大方案之一「建立回流教育制度方案」,規範著回流教育學習權的保障、教育與職場的互動、彈性的入學管道、增加在職生的名額,以及規畫帶薪教育假等要項。 八十八年全國教育改革檢討會議確認以在職專班課程做為大專回流教育體系之基本策略,包含促進技職教育多元化與精緻化、重視建立多元彈性教育體系、落實證照制度、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發展、確立大學新定位、受理大學申設在職進修專班,以及推動終身教育及資訊網路教育。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制定面 九十年公布《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確認高等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標在於加強「大學與社會互動」,以謀大學的永續發展。 鼓勵大學辦理回流教育,調整大學招生策略及學生結構,實施成人回流教育「二五四」政策,適度擴增大學在職進修管道,修訂<大學法>與<學位授予法>來建立認證機制以及研議教育假等。
二五四政策 仿效瑞典 1977年的《高等教育法》大力推動回流教育。 該法規定持有民眾高等學校證書者或有四年工作經驗、年齡滿二十五歲具有四年高中英語程度的成人,均可以報考進入高等教育來就讀,此即「二五四」規定。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執行面 一、社教司等單位主導-補習體系回流教育 (一)國民補習教育:包括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及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 (二)進修教育:包括公私立高中職附設進修學校、公私立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及高等院校附設公私立進修學院。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執行面 二、技職司推動-技職體系回流教育 包含一般學制教育班次、職業進修補習教育、空中學校教育、大專院校推廣教育、實用技藝訓練課程、第二專長進修教育等六層面。 此體系回流教育的特性:提升在職人士進修之比例、改革傳統技職教育畢業後無升學進路的問題、依附在原有的技職教育體系中,沒有專為回流教育新設的機構,且以私立學校為主要教育提供者;新規畫的課程主要以「在職進修專班」方式行之,但比例偏低;主要為非日間上課的課程,如夜間部、進修專校、進修學院等。
回流教育在我國推動情形 政策執行面 三、高教司規畫-高等體系回流教育政策 包含大學進修教育學士學位班、、二年制技術學系在職進修班、大學先修班、二年制在職進修專班、夜間部轉型進修學士班、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以及推廣教育非學分班。 特色:入學暨分計入工作年資,重視工作經驗與理論的交流;休習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在日後進入大學後可抵免相關學分。
我國回流教育政策之檢討分析 一、除少數法律條文外,多數均缺乏強制規範能力 二、以邁向終身學習社會為願景雖美,但全民的觀念有待扭轉 三、教育與就業部門各行其是,缺乏統合力量與執行位階 四、缺乏全面性成效研究來做為實務改進的依據
我國回流教育政策之檢討分析 五、以高等教育為首要,產生了工具化、市場化以及品質低落的不良影響 六、妥協之下的「帶薪學習制度」以及取消繳納學費抵免綜所稅,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影響私部門員工接受教育訓練的機會 七、教師的參與管道最為廣泛,形成參與窄化現象
建議 一、訂出評鑑指標,定期督導成效 二、擴大學分的採認即承認經驗學分 三、與企業結合來開設相關班別,針對業主宣導員工參與回流教育的社會及企業利益 四、增進學校主管人員回流教育的專業知能 五、增進教師和行政人員成人教育的專業知能 六、進行全面回流教育供需與學校資源調查,以符應民眾之學習需求 七、管控學生學習品質,以利學員進行長期的終身學習 八、加強與工作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