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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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特征与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什么是宪法?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列宁

宪法 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胡锦涛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 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效力上: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 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 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程序上: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 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案例解析》:孙志刚案 2003年湖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致死后,俞江等三位法学博士根据《立法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规定相违背,也与《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直接冲突。提出违宪审查建议。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各地的收容遣送站也更名为救助站。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需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公民权利原则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3、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主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四)基本经济制度 1、含义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2、内容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3)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4)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宗教信仰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人身自由权 孙志刚,男, 27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 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孙志刚案引发违宪审查大讨论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收容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案引发违宪审查大讨论 2003年5月14日,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对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重新审议。 5月21日,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等5位学者也以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请全国人大依照宪法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饿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三、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军委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直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原则: [1] 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三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 公平原则。 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要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2、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不欺、守诺言、讲信用,以用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案例:阻挡阳光的卖房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拒绝楼上走楼梯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 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 人和其它组织。 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法]孟德斯鸠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 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 人和其它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是指依自然规律而出生取得民 事主体资格的人。 既包括本国自然人,也包括外 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与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与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是关于出生时间的规定。 案例:生日 小明妈妈记得他是3月1日出生,户口本上是3月2日出生,医院出生证明是3月3日出生,小明出生日是哪天? 自然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间的公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的制度。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水平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公民完全独立地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依有关司法解释,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案例:17岁月收入1000元的少年买2000元自行车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具有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虽达成年但不能完全确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案例: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合同无效。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虽已达成年但不能确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从立法精神上看,民法关于限制民事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只要不违背他们的利益,法律就承认他们行为的效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报酬。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 依法成立。 ②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种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它民事主体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简言之,就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思相一致。 案例:张某与其妻方某正闹离婚。这时,张某的父亲病逝,留下30万元遗产。张某共兄弟3人,为不让方某得到其父的部分遗产,张某与其兄弟密谋,张某先放弃其继承权,等其与方某离婚后,再由兄弟二人将张某应继承的遗产还给他。于是,张某就写下了放弃遗产的书面意见,到公证处办了公证。半年后,张某与其妻方某离婚,于是张又向其兄弟要回了属于自己的10万元遗产。请问,张某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是指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为的形式不违反法律两个方面。

3、代理: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当事人委托)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 指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关系结构示意图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相对人 委托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2、物权 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 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案例:商品房“一房二卖”谁享有所有权。 (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其中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土地使用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

所 有 权 所有权人占有 合法占有 占有权 善意占有 非所有权人占有 非法占有 恶意占有 使用权 基于物的使用价值 自然孳息 收益权 使用权 基于物的使用价值 自然孳息 收益权 法定孳息 事实上的处分权 处分权 法律上的处分权(改变所有权人的, 只有所有权人和合法授权的人才能行使这项权利)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 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 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 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 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3、债权 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是最典型的债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债产生的根据 合同之债(债产生的主要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有返还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单方法律行为之债(赠与)

4、知识产权 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5、继承权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优先于法定继承权。

6、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 监护权 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亲权) 继承权 身份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人格权

(五)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的民事责任 有违约的行为 违约造成了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具有违法性 有损害的结果 违约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具有违法性 有损害的结果 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和过失)。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 它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造成的实施确定民事责任归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有: 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制造者销售者);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不承担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有: 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案例: 李甲的儿子李乙,时年3岁。某日早8时许,李乙在院内边玩边吃馒头。同院赵丙家饲养的老公鸡,尾随李乙,啄食落地的馒头渣,不时昂头啄食他手中的馒头,不幸将李乙的左眼球啄破。李甲将李乙送往医院医治,将左眼球摘除。住院期间共花1800元,装配假眼球估计约需8200元(此数切合实际),共10000元,要求赵丙支付。赵丙以“鸡不是伤人的动物”,“也不是我驱使鸡啄的”为由拒付。李甲遂以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丙承担民事责任。赵丙应否承担此民事责任?法律根据是什么?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2.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民事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优于普通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时效期间为20年的,就属于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区别于其他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 (1)起算点不同:其他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20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2)期间性质不同:20年不发生中止,中断。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形式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3、合同种类 《合同法》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4、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合同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合同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概念及相关法律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 [1]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念 著作权是著作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国际上,著作权有时又称版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亦称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3] 著作权内容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

3、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1)专利权人的权利 主要包括: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2)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商标权 (1)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用以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通常被称为商品的“牌子”。 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主要包括商标使用权、商标禁止权、商标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义务: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和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等义务。

(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核批准,授予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在有限范围内规定了强制注册。

(九)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1、公司 [1] 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成立 设立公司,先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然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 经营

2、证券 [1] 概念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2] 特点 证券交易具有: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 [3] 种类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经营 必须依法发行、交易。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严禁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如股市“老鼠仓”。

3、票据 [1] 概念 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的的票据。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出具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 原则 必须完全合法、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

4、保险 [1] 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原则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不骗保);保险公司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概念 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2、行政法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公正。

怎样理解依法行政?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1)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3)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4)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公务员 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事特定,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1] 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事与物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 特征 其一,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其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 其三,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2、具体行政行为 [1] 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2] 特征 其一,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 其二,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其三,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其四,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3] 种类 其一,行政许可 其二,行政强制 其三,行政征收 其四,行政奖励 其五,行政惩戒 其六,行政裁决 其七,行政合同 其八,行政确认 其九,行政给付

案例 例题 下列那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市政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B.市政府给某甲颁发生猪屠宰标志 下列那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市政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B.市政府给某甲颁发生猪屠宰标志 C.工商局吊销某乙的营业执照 D.卫生吊销某丙的卫生许可证 案例一: 政府根据有关《条例》决定同意四家网吧中的一家可以经营(4家证照均有),此行为如何理解? 案例二:中国博士生招考行政诉讼第一案。

(四)行政责任 1、含义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2、原则 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3、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务,纠正行政不当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调销许可证或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审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1、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准则。 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是效率公平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案例:九头凤搭九头鸟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2、消费者权益 1、含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 人身、财产安全权 [2] 要求提供信息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获得赔偿权。 [6] 成立团体权 [7] 获得知识权 [8] 尊重人格、习惯权 [9] 批评监督权 1、含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商家最终解释权案。

(三)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构成要素 主要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及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 3、税法种类 主要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1)税收征纳实体法,五大类:一是商品税法;二是所得税法;三是财产税法、行为税、资源税。 (2)税收征纳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通过,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法律制度(专题) 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 三、刑 罚 四、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的概念 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的任务 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

刑事法律制度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法律制度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刑事法律制度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溯及力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 民族自治地方 单行法与附属法 特别行政区 从旧兼从轻

刑事法律制度 1. 新刑法在溯及力上是采取( ) A.有条件的从新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C

刑事法律制度 二 、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法律制度 概 念 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的基本特征 具有社会危害性 具有刑事违法性 插入社会危害性图片 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永州信用社特大抢劫杀人案告破

刑事法律制度 (二)、犯罪构成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客 体 客观方面 主 体 主观方面

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 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 被告人王某,女, 35岁, 医生

刑事法律制度 某医院妇产科王某,以自己家费用便宜为由说服临产孕妇乙及其家属,将乙接到自己家中做接生手术,并且对本来不适宜顺产的乙以顺产接生,导致乙和胎儿均死亡。

刑事法律制度 问题一: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 犯罪客体 类型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类型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刑事法律制度 本案的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危害 公共卫生) 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刑事法律制度 问题二: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犯罪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 因果关系 犯罪对象 时间地点 刑事法律制度 作 为 不作为 物质性损害 非物质性损害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犯罪对象 时间地点

刑事法律制度 本案的 犯罪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母子死亡的结果

刑事法律制度 问题三:本案的王某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自然人 犯罪主体 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王某,35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法律制度 本案的 犯罪主体 王某,35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法律制度 问题四:本案的 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犯罪目的与动机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 施犯罪行为以 达到犯罪目的 的推动力量 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 施犯罪行为以 达到犯罪目的 的推动力量 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 过实施犯罪行 为达到某种结 果的心理态度

刑事法律制度 本案王某的 犯罪主观方面 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

被告人王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刑事法律制度 本案小结 被告人王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刑事法律制度 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 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 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 一部很老的电视剧,陈宝国主演的叫(罪证),说的是陈宝国饰演的某集团老板罗裴石,已婚后又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孩,因为感觉良好,而且很谈得来,渐渐二人有了婚外情,但最后,罗发现这个女孩,居然是自己前任女友为自己生的孩子,是自己女儿!结果,在一处施工废墟旁,二人发生争执,罗不愿告诉女孩二人关系,怕伤害女儿,但是女孩说已经怀上罗的孩子(好乱伦......),二人推搡后,女孩不慎跌入悬崖死亡。 最后的结局,是罗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7年。

刑事法律制度 要点提示 由于当时双方是有针对的面对对方,主观上没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只是因为特殊原因,过失导致他人伤害后死亡的,最高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

刑事法律制度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1、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1、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1)、正当防卫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刑事法律制度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甲和乙发生口角,乙扬言要杀死甲,并去五金店买刀。甲在乙回来的途上埋伏,用猎枪将乙杀死。问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刑事法律制度 甲和乙发生口角,乙扬言要杀死甲,并去五金店买刀。甲在乙回来的途上埋伏,用猎枪将乙杀死。问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A:蓄意杀人。B:过失杀人。 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

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刑事法律制度 请思考 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刑事法律制度 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1)、紧急避险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刑事法律制度 (1)、紧急避险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事法律制度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 199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刑事法律制度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未遂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能得逞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 在犯罪过程中及时放弃了犯罪 犯罪中止的类型 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放弃了犯罪 彻底放弃了犯罪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刑事法律制度 一般共同犯罪 3人或3人以上组成 具有一定组织性 具有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犯罪集团 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 犯 从 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刑事法律制度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 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 犯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

刑事法律制度 三、 刑 罚 (一)、刑罚概述

刑事法律制度 刑罚的特征 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只对犯罪人适用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刑事法律制度 刑罚的目的 国家预先确定的,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我国刑罚的目的 预防犯罪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 刑事法律制度 通过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不稳定者,防止其犯罪,并使人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同犯罪作斗争 我国刑罚的目的 预防犯罪 一般预防 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 特殊预防

刑事法律制度 (二)、刑罚的种类

刑事法律制度 附加刑 主 刑 罚 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 收 财 产 管 制 拘 役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死 刑

刑事法律制度 龙泉西河镇原人大副主席犯贪污罪被判刑6年

刑事法律制度 下列关于刑种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B.主刑与附加刑在轻重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 C.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必须同时适用 D.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A

刑事法律制度 (三)、刑罚的裁量

量刑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 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 的审判活动被称为量刑。量刑的 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两种。 刑事法律制度 量刑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 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 的审判活动被称为量刑。量刑的 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两种。

刑事法律制度 法定 情节 酌定 情节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犯罪手段 犯罪后果 罪后态度

刑事法律制度 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 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 之罪的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分为一 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刑事法律制度 前后罪都是 故意犯罪 所受刑罚都是 有期徒刑以上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 危害国家安全罪 前后罪都是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内

自首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 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是自首。 刑事法律制度 自首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 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是自首。

刑事法律制度 自首的条件 犯罪后必须是自动投案 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事法律制度 下列情节可构成自首的有( ) A.在投案途中被司法人员抓获 B.电话投案后未逃逸 C.在羁押期间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D.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罪行 ABCD

刑事法律制度 立功 犯罪分子归案之 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 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 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 为是立功。

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刑事法律制度 缓刑、减刑和假释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刑事法律制度 请思考 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战时缓刑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缓刑、减刑和假释 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缓刑、减刑和假释 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四、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刑事法律制度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刑事法律制度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2、民事诉讼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包括: (1)级别管辖 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内部的纵向分工。 (2)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内部的横向分工。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法院管辖。 (4)裁定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分为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3、民事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除包括上述诉讼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当事人 (1)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都称为共同诉讼人。 (4)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5)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5)特别程序: (6)督促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7)公示催告程序: (2)简易程序: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5)特别程序: (6)督促程序: (7)公示催告程序: (8)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2、执行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1、行政诉讼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3、行政诉讼参加人 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而且包括证人、勘验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2、第一审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 3、第二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案例 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我国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法典是指1979年7月1日制定,并经1996年3月17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刑事诉讼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述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专门规定惩罚犯罪的程序和制度方面的法律。

2、刑事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1)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2)回避:是指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 (3)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4)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4、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错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察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法定侦察机关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2、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3、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对减轻处罚案件的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判的程序。

4、执行程序 (1)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交付执行机关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 (2)刑事执行程序:是指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享有监督权。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仲裁法》

1、仲裁概念 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3、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4、仲裁协议 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它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

(二)仲裁程序仲裁仲裁 1、申请与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审理 是指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4、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3)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例:继承遗产纠纷超出仲裁范围案。

学习思考题: 1、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4、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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