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业务三处 包翀 电子邮箱:hunanzyb@126.com 联系电话: 0731-85825215 QQ: 8339305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培训 湖南专员办业务三处 包翀 电子邮箱:hunanzyb@126.com 联系电话: 0731-85825215 QQ: 8339305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体系 二、湖南专员办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六、基本功能简介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一、注册会计行业行政监督体系 2002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关于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财办发[2002]136号),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行使的行政监管职能。 2003年,《财政部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监[2003]121号),明确了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体系 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范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 。 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检查重点、检查程序、检查要求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体系 2009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明确了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规范和强化了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2010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明确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每3年检查一次。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履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几点考虑: 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是上市公司,地方财政部门难以对异地上市公司进行延伸检查; 2、上市公司一般在当地有着比较复杂的关系和利益,地方财政部门查处的难度较大; 3、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处理需要与证监会沟通协调,而地方财政部门难以与证监会直接进行沟通; 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布不平衡,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大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完全依靠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难以实施有效监管,需要财政部从全国专员办调配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5、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处理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由财政部统一检查和处理处罚,有利于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取得更好的效果。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二、湖南专员办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专项检查(三年一次的轮查) 对各证券资格分所,每三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次抽查2-3个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 日常监督(点对点监管) 对各证券资格分所,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全面监管各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执业质量、会计信息等情况 。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二、湖南专员办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2004年至今,我办共处理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家,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家,警告1家;责令整改3家;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4人,其中:暂停执业2人,警告2人。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我办发布行政监管文件2个,成立专门工作组3个,每年组织集中学习及会议4次,走访证券资格分所15家,约谈注册会计师30名,抽查执业客户131户次。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 主要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 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启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报备的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和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月1日后出具的所有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 主要依据: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三、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系统简介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是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信息网络中心联合建设的、通过网络化技术手段对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系统简介 系统一期由东软公司开发,自2006年2月上线以来,己成为财政部面向行业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但是,系统一期建设仍有不完善之处,例如:功能设计较为简单,缺乏数据分析利用手段,系统响应时间长、特别是业务报备上传数据比较困难,等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系统简介 系统二期2010年5月,由用友政务软件开发公司负责系统二期开发。2010年10月-2011年7月,用友政务完成了系统的开发并接受了用户的初步测试。目前系统已经上线运行。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目标 通过优化系统界面和操作流程、完善技术手段和系统架构、补充系统功能、扩展外部接口,提高系统响应速度和运行效率,改进用户体验,进一步发挥系统功效。二期建设将遵循集思广益、简便实用、覆盖全面、试点先行的原则。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提高了业务报备的效率 开发了业务报备离线客户端,将一期的在线报备、逐份报备模式变为离线报备、批量报备,事务所填报人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在离线模式下,在客户端内大量录入业务报备信息,录入完成后,再连接网络,即可实现批量上传。上传结束后,客户端自动生成报备清单供报备人员核对。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实现了企业财务报表单一来源 增加了业务报备的验证码功能。对事务所上传的每一份审计报告,系统在保存时都自动即时编制一个加密编码,并反馈给事务所,相当于给每一份审计报告发放一个“身份证号”。报告使用人根据事务所提供的加密编码,可以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网上进行查询验证自己使用的审计报告及报表与财政部系统中备案的是否一致,从根本上杜绝了“阴阳报告”。这也是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财务报表单一来源”机制的重要基础。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强化了预警和监控功能 强化了对业务报备数据的分析功能,建立了业务报备预警模型。根据预先设定的条件,系统一旦发现长期不进行报备、报备不完整、报备指标异常的情况,将自动提醒相关监管人员关注。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丰富了业务报备的类型 增加了内控审计和事业单位审计报备业务类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医院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为事务所从事医院、高校和基金会审计创造了条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业务报备实现常规报备与XBRL并存 对具有12家H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了XBRL接口方式的报备。系统开发建设中充分考虑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的应用需求,实现了与“XBRL应用科技进步示范项目”的无缝对接。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采用多种方式保证数据安全性 利用财政部CA认证服务器对系统用户身份进行认证,并对用户发出的数据附加电子签名,使系统操作和数据内容具有法律认可效力。在用户登录、数据传输时进行加密处理从而保证数据保密性和安全性;系统能够有效地防止sql注入、跨站脚本攻击,从而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优化综合查询和汇总统计 用户自定义综合查询,并且能够查询到与事务所、注师所有相关的变更、处罚、注销等历史记录。增加对不同区域汇总和明细对比、某个时间段的信息汇总功能,并逐步提供给用户自主设计并设置统计项,从而实现动态汇总统计功能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建立并完善事务所、注师行政处罚信息库 将处理处罚信息录入与相关业务流程关联。通过查询以往检查计划,可以链接到相关的处罚信息,财政部可以及时了解掌握财政厅局和专员办检查落实情况;通过关联功能可以使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无法参与发起设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期间违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报备,被吊销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有在办的审批备案业务自动终止等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内容和新增功能 增加了行政监督台账功能 专门增加了行政监督台账功能模块,包括约谈笔录、检查计划、检查报告、监管季报等功能。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形成的约谈笔录、检查计划、检查报告以及专员办的行政监管季报,都以电子化形式上报财政部,并且可以相互查阅、提醒。同时,监管台账也与行政处理处罚信息一样,自动与其他功能模块相关联。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事务所管理 事务所管理主要包括事务所的设立审批、事务所变更、事务所的终止及撤回行政许可、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证券资格管理、H股审计试点所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年度报备、预警、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务所登记基本信息的核对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分所管理 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审批、变更备案、终止、年度基本信息、预警等在程序上与事务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1.设立、变更以及终止的申请人均为事务所,且填写信息内容不同。2.跨省设立分所的,在受理设立申请之后,公示期间需要同时征求事务所所在地财政部门的意见。3.不需要向财政部备案。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包括注册审批、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注册会计师关系转移、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撤销和注销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业务报备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避免冒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名义出报告、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事务所在出具业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其他报告)时,必须登录业务报备子系统页面,向财政部门报备该项业务执行情况,系统即时反馈事务所一个唯一的加密编码。报告使用人可以根据编码或报告文号在系统网站上查询报告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处罚、惩戒 财政部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财政部门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工作成果,是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多项行政许可的参照因素,因此,有必要在系统内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库”,对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并提供有关方面查询、参考。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六、基本功能简介 统计查询 公文管理 用户管理 消息系统 外部接口 网站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基本信息年度报备 每年3月17日打开报备端口,5月31日关闭报备端口,各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只能在财政部统一开启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期限内,填写报备内容。 基本信息报备的内容,涉及各事务所的基础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真实、准确的填报。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基本信息年度报备 基本信息报备网页选项框中,各所名称、成立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机关、执业证书编号等灰色部分,为基本信息项,在年度基本信息业务报备时无修改权限。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基本信息年度报备 基本信息报备网页选项框中,各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应准确填报,不得留空白。填报内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事务所进行业务报备,通过登陆系统网站,进入业务报备子系统页面。事务所授权人员登陆后即可进行报备,事务所每执行一项业务都应即时报备。事务所业务报备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其他业务,具体业务类型见图1: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按各自出具报告的权限,登陆业务报备子系统,点击“新增”,选择报备类型(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其他业务),按照页面的提示填写报备数据(先录入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数据库中已有该代码,系统将自动弹出的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审计项目情况,部分项目只需作适当修改,否则重新录入)。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操作人员录入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如要继续填报下一项业务,可选择“继续报备”。全部业务填报完毕并得到系统确认符合要求,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备清单”(即报备项目汇总),操作人员就清单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将全部数据上传至财政部数据库。此时,系统自动给每份业务发放一个报备编码,编码由“事务所代码+年度+顺序号”22位数字组成,并使用一定加密方式自动生成。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事务所可将系统返回的编码在报告首页注明,一并提供给报告使用人。一般报告使用人可以在系统网站上输入该编码或报告文号查询事务所提供报告的真实性。同时,系统将提供专门的查询和数据导出接口,供工商、银行、外汇、国资、税务等重点报告使用人查询。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对于已报备的业务报告,因种种原因,事务所需要收回删除或修改后重新报备,事务所可查找已报备的报告,确认“收回报备”,修改后重新报备并生成新的编码,原报备信息仍保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如果仅修改收费金额,系统允许单个项目重填,但不影响其他已报备信息。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被暂停执行业务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暂缓通过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系统应自动检测,不允许报备,并提示。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被暂停执行业务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暂缓通过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系统应自动检测,不允许报备,并提示。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七、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要求 业务报备 业务报备预警的启动: ①注册会计师签字报告数量过多;②事务所当年出具报告数量过多;③连续五年不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④事务所连续数个月未进行业务报备;⑤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而新更换的事务所收费过高或过低;⑥单项业务收费过高的业务报备记录;⑦事务所审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⑧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数量为零;⑨给同一客户出具的报告在年度、报告性质、财务指标有重复;⑩事务所收回报备次数过多。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2008年5月4日修改稿)征求意见的函》(财办法〔2008〕12号) 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5.《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 6.《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 7.《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 8.《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财会〔2007〕5号) 9.《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10.《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 1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 2008〕105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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