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救災緊急通信系統整合建置計畫 建置計畫說明會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20000689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30035450號函修正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內容大綱 計畫緣起與計畫目標 計畫內容與系統架構 站台容量與系統效益 各建置機關配合事項 後續經費編列與說明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緣起 『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明訂:「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平時應實施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等準備工作」。 院長對三三一地震災後搶救及復原工作之裁示,略以 :『災難發生時,具有靈活而有效運作的通訊系統,是遂行災情發布、災情傳遞、救災資源調度、救災行動推展等是否成功的關鍵,也是災害應變中心最基本之要求,否則,災情無法掌控、救災資源無法調度、機關間無法聯繫協調,將嚴重影響救災決策之傳達。請檢討及評估現有通訊系統及機制,並在各自保密無虞及網路系統相容的原則下,研議建置防救災專屬通訊系統,務求救災通訊無死角』。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概說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20000689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30035450號函修正 計畫期程:九十一年度至九十四年度 計畫預算:新台幣1,470,689,000元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目標 整合現有通訊系統,促成國家通訊資源共享,避免防救災通訊系統的重複投資。 建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及相關橫向進駐機關間防救災專用衛星及微波通訊系統,以多元化、多重化的防救災緊急專用通訊網路,解決公眾通訊壅塞,強化抗災性及靈活性,提昇防救災能力。 災區現場通信可藉由現場造通信平台車機動補強,並可由衛星行動電話系統及攜帶式衛星固定通訊系統解決通訊死角。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 經費需求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計畫預算:新台幣395,250,000元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計畫預算:新台幣817,102,000元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計畫預算:新台幣258,337,000元 合計預算:新台幣1,470,689,000元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 系統配置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當重大災害發生時,如公眾網路線路壅塞、 線路中斷、機房毀損、電力中斷等問題,則將啟動衛星通訊系統以建立中央政府防救災相關部會間之橫向通訊及中央、縣市、鄉鎮區防救災單位之縱向通訊,提供整體防救災體系傳輸語音、資料及圖像等之高抗災專用網路,其重要內容如下: 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央進駐部會及機關、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直轄市、縣(市)進駐局室機關等,共建置寬頻衛星41套、窄頻衛星系統29套。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建置固定式衛星行動電話,另中央及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亦搭配建置,共建置594套。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二)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寬頻衛星 窄頻衛星 衛星行動電話固定式 直昇機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系統(傳輸/接收) 攜帶式衛星固定通訊系統(VSAT /INMARSAT)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2 8 4 5/5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重點進駐部會、機關含空中勤務總隊 13 17 1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25 50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重點進駐機關 150 鄉鎮市(區) 369 合計 41 29 594 5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三)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當重大災情事件發生時,有線回路的通訊網路常因線路壅塞、 線路中斷、機房毀損、電力中斷等因素,使得災情無法順利回報,因此建置專用微波通訊系統,提供整體防救災體系傳輸語音、資料及圖像等之高抗災專用網路,其重要建置內容如下: 1.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站 2.中央機關橫向編組: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國防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教育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等13站。 3.縣、市災害應變中心:21站 4.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9站)、水資局(2站) 5.交通部公路總局:養工處(4站) 6.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所(6站) 7.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駐地(4站) 8.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橫向編組機關:9站 9.鄉、鎮災害潛勢區:4站 10.中繼站台:7站 11.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通訊系統幹線共站:20站 12.警政署環島數位微波通訊系統支線共站:23站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四)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子計畫 系統名稱 系統幹線 系統支線 新建站台 機動 微波機 直昇機微波傳輸影像系統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2(3) 5 中央機關橫向連絡單位含空中勤務總隊 34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21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橫向連絡單位 20 空中勤務總隊駐地 4 6 警政署共站 23 小計 81 合計 124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五)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建置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十二套,設置於災害現場,當災害發生時機動抵達,於現場啟動通信設備整合平台,提供現場指揮所、各單位工作站、救災單位人員進行指揮、管制、聯繫及對外通信作業。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計畫內容(六) 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子計畫 現場通信指揮車派駐分配地區規劃原則 災害發生時因地理特性易形成通訊孤島之災害潛勢機率較高地區:例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地。 所處位置為多山縱谷或交通不便之災害潛勢機率較高地區:例如南投縣、嘉義縣、澎湖縣等地。 重大災害發生時,搶救時效較高,地處人口稠密、重要政經發展中心之直轄市:例如台北市、高雄市等地。 所處位置為人口稠密、消防單位人力充足,具接收意願及後續維運能力,並可機動支援鄰近受災地區之縣市:例如台北縣、高雄縣、新竹市、台中市等地。 除依上述特性配置外,配置維運單位以具有24小時經常性機動救災人力之消防機關為原則。維運操作人員若因消防人力不足時,應規劃具通信專長之替代役或義工人員參與,配置機關並應辦理經常性之人員訓練與演練,以確保後續維運之正常。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描述 本計畫以「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以下簡稱衛星系統)」與「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以下簡稱通信平台車)」三個子計畫,構成一完整之微波通信、衛星通信與現場指揮管理通信網路系統,提供各站台電話語音、傳真、數據通訊、視訊會議及影像傳輸所需之微波及衛星通訊路由與設備,並以整合平台達成現場各救災單位無線電通信整合與通聯之目的。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架構(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網路示意圖 系統架構(一)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網路示意圖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架構(二) 防救災專用微波站台通徑網路示意圖 系統架構(二) 防救災專用微波站台通徑網路示意圖 : 警政署微波站台 防救災微波站台 替代通徑 微波中繼站台 圖例 防救災與警政署 微波共站站台 R 19 04 05 07 08 10 14 12 11 17 16 15 20 21 水保局 第一工程所 8 ° 5 . 4 k m 台北縣 災害應變中心 93 7 6 水利署 第十河川局 公路總局 第一養工處 水利及下水道局 3 2 9 298 224 120 連接至 " 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及相關機關 03 69 新竹縣 1 桃園縣 交通局 空中勤務總隊 桃園駐地 221 198 49 N 31 第二河川局 187 台中縣 第二工程所 中區水資局 202 246 258 M 林鼎高峰大樓 中視新聞中心 第三河川局 第二養工處 台中市 彰化縣 110 51 321 290 134 41 農委會 310 南投縣 流域 管理局 第三工程所 297 229 34 第四河川局 46 32 02 第一河川局 139 km 基隆市 宜蘭縣 22 01 花蓮縣 縣政府 186 第九河川局 第六工程所 334 13 台東縣 324 第八河川局 台東駐地 第五工程所 65 115 279 335 高雄市 消防局 83 193 K 09 高雄縣 357 第三養工處 台南市 台南駐地 第四工程所 293 S 台南縣 162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第五河川局 第五養工處 285 217 200 308 346 藝文中心 313 204 273 188 300 24 133 44 118 18 249 309 129 66 78 清泉崗駐地 130 117 141 231 105 37 166 128 342 154 113 177 263 144 155 295 99 245 211 319 199 226 314 225 45 60 240 222 42 苗栗縣災 害應變中心 新竹市 70 250 北區水資局 ( 太平山 ) 185 331 屏東縣 151 第七河川局 06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備援中心 中部 衛生局 警察局 澎湖縣 環保局 114 119 294 299 泰山視訊 監控站 泰山 鄉公所 汐止視訊 汐止 市公所 253 73 131 311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架構(三) 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示意圖 ST-1/NSS-6 INMARSAT 系統架構(三) 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示意圖 車載式 VSAT衛星系統 HF/VHF/UHF無線電系統 +各型無線電,含VHF/UHF手提台無線電 通信平台車用視訊會議終端 現場指揮管理系統 Client 路由器系統 自動電話交換系統 工業級電腦系統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mini-M(含G3傳真機) 現場影像傳送系統 Transmitter 直升機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系統 通信平台車預留直昇機微波傳輸影像系統配合事項 車載式通信整合平台系統 筆記型電腦 通信平台車載具系統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等級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項次 建置機關站台別 容量等級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襄陽路) 中央級HUB 12 經濟部水利署第各水資局、河川局 第三級 2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大坪林) 13 行政院新聞局 3 九二一重建委員會(中部備援中心) 第一級 14 行政院衛生署 第二級 4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5 國防部 16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6 教育部 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7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8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19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 9 交通部公路總局 20-123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25站) 26站第一級 25站第三級 48站衛星行動電話站 10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各區養護工程處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重點進駐機關(77站) 11 經濟部水利署 124-492 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369) 衛星行動電話1路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一)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建置匯流相關設置單位專用衛星及專用微波電話、傳真、視訊會議、數據通信及通信指揮車、直升機影像傳送資料流量系統 1.專用衛星系統網路管理中心及專用微波系統網路管理中心系統設備 2.語音及傳真預估需求合計各約150路(Voice:130.Fax:20)配接入原系統交換機運作 3.視訊會議MCU設備,最高同時為16路(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25縣市視訊會議) 4.直升機現場影像傳輸需求頻寬單路2Mbps(MPEG-4) 2路 5.12部現場通信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匯接通信流量 6.連網資訊系統流量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二) 第一級需求單位(預估頻寬E1以上) 1.電話6路(搭配20外線/20內線交換系統) 2.傳真2路 3.數據4基數(512Kbps*4) 4.視訊會議1路 VSAT衛星系統 VSAT衛星網路管理系統 HF/VHF/UHF無線電系統 視訊會議多點控制系統 固定站點視訊會議終端 現場指揮管理系統 Client 路由器系統 自動電話交換系統 工業級電腦系統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GAN+mini-M(含G3傳真機) 現場影像傳送系統 Receiver 串流影音伺服器系統 Web Brower 直升機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系統 Receiver 第一級需求站台(標準、型一、型二、型三、型四) ST-1/NSS-6 INMARSAT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三) 第二級需求單位(預估頻寬T1以上) 1.電話4路(搭配20外線/20內線交換系統) 2.傳真2路 3.數據2基數(512Kbps*2) 4.視訊會議1路 VSAT衛星系統 VSAT衛星網路管理系統 HF/VHF/UHF無線電系統 空中勤物總隊站台ONLY 視訊會議多點控制系統 固定站點視訊會議終端 現場指揮管理系統 Client 路由器系統 自動電話交換系統 工業級電腦系統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GAN+mini-M(含G3傳真機) 現場影像傳送系統 Receiver 串流影音伺服器系統 Web Brower 直升機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系統 Receiver 第二級需求站台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四) 第三級需求單位(預估頻寬512K以上) VSAT衛星系統 VSAT衛星網路管理系統 HF/VHF/UHF無線電系統 視訊會議多點控制系統 固定站點視訊會議終端 現場指揮管理系統 Client 路由器系統 自動電話交換系統 工業級電腦系統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mini-M(含G3傳真機) 現場影像傳送系統 Receiver 串流影音伺服器系統 Web Brower 直升機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系統 Receive 第三級需求站台 (VSAT台,衛星行動電話台, VSAT+衛星行動電話共站台) 1.電話2路(搭配20外線/20內線交換系統) 2.傳真1路 3.數據1基數(512Kbps*1)(頻寬與電話、傳真共用,中央部會第三級需求單位規劃視訊會議功能,頻寬共用)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五) 第三級配置固定式衛星電話需求單位 站台容量說明(五) 第三級配置固定式衛星電話需求單位 1.電話/傳真1路(與電話共用) 3.數據1基數(64Kbps*1)(頻寬與電話、傳真共用) INMARSAT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六) 369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區公所 站台容量說明(六) 369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區公所 1.配置固定式衛星行動電話/傳真1路 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mini-M(含G3傳真機) 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 INMARSAT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站台容量說明(七) 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需求 站台容量說明(七) 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需求 1.電話/傳真合計約20路 (含整合平台無線電路由) 2.數據2基數 (512Kbps*2)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效益 平時節費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與「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平時可用於防救災機關間之電話、傳真、數據、視訊會議、數位學習等運用,分散現有公眾通信流量,加速網路速度,並可節省公務電話及電路租費之支出。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效益 災前備援 以「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與公眾電信、數據網路,達成通信與數據網路之多重備援,確保防災運作語音、傳真、數據等通信作業正常運作。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效益 抗災救災 利用衛星系統及微波站台具有之高抗災性,與網管系統異地備援之規劃,系統不受個別站台故障之影響,災害發生時可確保災情通報、命令派遣、支援協調等通信作業,不因其他公眾或專用通信系統故障而中斷。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系統效益 相容分享 衛星及微波系統各搭配具異地備援之網路管理系統運作。微波網路隨時可供免費使用。衛星網路具有三階段轉頻器租用政策,平時租用8Mbps轉頻器通信容量,可提供系統內衛星站台隨時使用,系統採用先進之DVB-RCS式架構,保有系統擴充性與相容性,在轉頻器通信容量足夠時,相關單位只要自建站台即可加入本系統,分享轉頻器及網路管理資源。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各建置機關配合事項 請依「防救災資訊系統」及「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所需建置空間需求,提供適當之建置機房空間與發電機空間(如機房空間需求表)。 請各建置站點承辦單位主管與承辦人,於相關建置計畫先期作業與建置期間提供完整的協助,並負責點收相關進場設備,及於建置期間協助監督,並提供施工建議。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後續經費編列與說明 本案衛星系統衛星轉頻器租用費依計畫由中央編列支應。 本案微波系統使用免通信費。 專用衛星及微波站台系統維護費依計畫由中央編列支應。 依計畫請各配置衛星行動電話實際使用機關(單位)負責編列,並支應相關衛星行動電話通信費。 本案建置預計於九十四年底完成,設備保固期為兩年,依計畫請各配置衛星行動電話、通信平台車之實際使用機關(單位)負責編列相關設備維護費,並辦理維護。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簡報結束 感謝大家 93.10.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