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样送检规范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静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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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实验室检测中发现HIV可疑阳性血样时,病人所在临床科室或检验科室必须立即向该医疗卫生机构防保科室报告,防保科室应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运送HIV可疑血样至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进行初筛检验。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送检血样还必须附有送检单位检验科出具的“复检送检单”(见附件),包括酶联免疫法和快速法两种复检送检单,应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填写“复检送检单”上的内容 。 酶联法要注明样品及对照的OD值及CutOff值,快速法应注明检测结果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送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运送 标本,要保证HIV可疑血样样品量足够、样品送检前保存符合条件等。疾控中心人员须检查 HIV 可疑样品,对符合条件的样品给予接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一份留疾控中心,一份由送样单位带回。 血清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HIV 可疑样品运送,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中“样品的运送”要求,采用 WHO 提出的三级包装系统进行运送。送样人员要按规范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2009年版) 4.4.1 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要获得相应部门批准并由具有资质的人员专程护送。 4.4.1 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要获得相应部门批准并由具有资质的人员专程护送。 4.4.2 应采用三层容器对样品进行包装,随样品应附有与样品唯一性编码相对应的送检单。送检单应标明受检者姓名、样品种类等信息,并应放置在第二层和第三层容器之间。
样品的运送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 4.4.2.1 第一层容器:直接装样品,应防渗漏。样品应置于带盖的试管内,试管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标明样品的唯一性编码或受检者姓名、种类和采集时间。在试管的周围应垫有缓冲吸水材料,以免碰碎。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离心管
样品的运送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 4.4.2.2 第二层容器:容纳并保护第一层容器,可以装若干个第一层容器。要求不易破碎、带盖、防渗漏、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血清盒
样品的运送 4.4.2.4 用于抗体检测的血清和血浆样品应在冻存条件下运送。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 4.4.2.3 第三层容器:容纳并保护第二层容器的运输用外层包装箱。外面要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明数量、收样和发件人及联系方式,同时要注明“小心轻放、防止日晒、小心水浸、防止重压”等字样,还应易于消毒。 4.4.2.4 用于抗体检测的血清和血浆样品应在冻存条件下运送。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药箱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HIV 可疑病例经疾控部门确认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后,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人或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等机构不得泄漏涉及HIV感染者或病人的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HIV 可疑样品的检测结果,疾控机构在结果出具后应立即告知送样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HIV可疑阳性的就诊病人,在省疾控中心确认报告尚未出具之前,都无权对患者做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确诊诊断。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009年送检可疑样数据分析 2009年全年,合肥市共有45家医疗机构送检HIV可疑血样416份,确认阳性160份,送检的医疗机构较往年增加,除了合肥市疾控中心专题调查中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大型综合性医院、采供血机构、专科医院、性病诊疗机构,儿童医院、甚至从事婚检、孕检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可疑血液送检。每种医疗机构均有确认阳性病例发现。
2009年送检可疑样数据分析
2009年合肥市HIV可疑样送检 45家医疗机构送可疑血样416份,确认阳性160份。 安医一附院送检53份,确认阳性28份。 省立医院送检18份,确认阳性15份。 市第一人民医院送检7份,确认阳性5份。
文件要求 疾控传〔2009〕2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HIV抗体初筛阳性血样标本送检确认实验的程序和要求的通知》
可疑样品管理规范 HIV 可疑血样送检必须附有“合肥市医疗卫生机构HIV可疑样品交接单”(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包括病人的
送血清。双管标本(均大于500微升):其中一份未检测。 地址:按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门牌号的顺序填写。 送检人群:有偿供血(浆)者、性病病人、感染者配偶(性伴)、吸毒者、受血或输注血液制品者、同性恋者、无偿献血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嫖客、异性性接触者、职业暴露者、出入境体检者等 既往病史:注射毒品史、非婚异性性接触史、配偶/固定性伴阳性、男男性行为史 、献血(浆)史、输血/血制品史、母亲阳性、职业暴露史、手术史
我中心检验科已迁至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大楼——合肥市疾控中心检验中心 HIV血样交到检验中心一楼质量管理科,电话:3661969 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我中心,一份经质管科人员签字后带回,留存
职责 医疗机构——送检交接单必须加盖送检单位防保科公章,并注明初筛实验的检测方法、送检科室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送检单位的防保科对HIV可疑样品的送检进行登记记录。 疾控中心工作制度——每半个月做一次确认实验,在实验后一周内将结果反馈给送样单位。
注意!!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均应对HIV可疑阳性者的信息保密,凡泄漏个人信息的医护人员和送检人员将按照条例进行查处。 送检标本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疾控中心将拒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