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系列
許 願 甚麼是許願? 我們在甚麼情況下許願? 別人怎樣向我們許願? 他們都持守了這些願嗎? 我們曾許過自己後悔的願嗎? 許 願 甚麼是許願? 我們在甚麼情況下許願? 別人怎樣向我們許願? 他們都持守了這些願嗎? 我們曾許過自己後悔的願嗎? 我們有否曾經沒有履行自己所許的願?
利未記二十七章 贖願的代價
利未記二十七章要點 這一章是關於人自願向上帝奉獻的條例; 這一章的重點不在於是否應該或如何許願; 這一章的要點是人如何贖回向上帝所許的願; 這一章的條例告訴以色列人: 贖回所許的願的代價的高昂的; 前題: 人都是有罪的, 所以人會悔約, 對上帝的熱情也會消退。
聖經中人許願的例子 雅各(創二十八:20-22); 拿細耳人的願及叁孫(民六章及士十三章); 以色列人發願消滅敵人(民二十一:1-3); 耶弗他(士十一:29-40); 哈拿(撒上一:10-11); 約拿(拿二:9; 一:16); 保羅(徒十八:18)。
利未記二十七章大綱 贖奉獻人的願(1-8節); 贖奉獻牲畜的願(9-13節); 贖奉獻房屋的願(14-15節); 贖奉獻承受為業之地的願(16-21節); 贖奉獻非承受為業之地的願(22-25節); 非奉獻之物(26-33); 結論(34節) 。
贖奉獻人的願 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贖奉獻牲畜的願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贖奉獻房屋的願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贖奉獻承受為業之地的願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贖奉獻非承受為業之地的願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非奉獻之物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舊約中對許願的教導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申二十三:21-23) “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 (箴二十:25)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 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五:4-5)
以色列人在許願上的實踐 好的例子: 哈拿(撒上一:10-11); “神啊,我向你所許的願在我身上;我要將感謝祭獻給你。”(詩五十六:12); “我要用燔祭進你的殿,向你還我的願, 就是在急難時我嘴唇所發的、口中所許的。 ” (詩六十六:13-14)
以色列人在許願上的實踐 壞的例子: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利二十二:21)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一:8)
新約中對許願的教導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太五:37);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可七:10-11)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雅四:15-17)
利二十七章的作用 利二十七章從經濟利益上教導人, 在許願時必須謹慎; 利二十七章關於人的自願奉獻, 這是人發自內心對上帝的敬拜, 以這一章作為利未記的最後一章是非常合宜的; 利二十七章的教導與前一章遙相呼應; 利二十七章讓我們看到人墮落的光景。
幾點啟示 要省察自己的罪, 不要讓其阻礙自己對神的敬拜; 不要忘記神的恩典, 違背自己的願; 不要許自己無意持守的願; 持守自己所許的願可以是人生的轉折點; 不要鼓動他人隨便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