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不計工期、展延工期之認知及確認】 –講課單元– 【停工、不計工期、展延工期之認知及確認】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0920-851508 E-MAIL:yeofu@mail2000.com.tw 台中市政府:105年08月12日
公共工程施工契約皆明訂工期,承攬廠商均應於工期內完成,否則以逾期論並依約罰款! 工程進行中常有不定之因素、業主要求變更、現況與設計不符、設計疏失…等等;而使得施工影響及進度落後,近而產生工期爭議等,謹提供工期定義及認知,供主辦單位及監造參考。 工期除竣工規定外另有停工(復工)、不計工期、展延工期等三種,以下分析:
壹、工期之制定方式 1、日曆天 a、所有日數皆計入(契約仍應註明含計入之相關 日期,避免工期爭議,廠商陳情及機關困擾!) b、民俗節日、選舉日不計工期 c、例假日不計工期 d、因業主關係不計工期,如學校舉辦考試、活動 e、免計工期約定,契約應明訂
2、工作天 a、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b、因豪大雨造成工地泥濘或積水,機具及車輛 、人員無法進出施工(影響天數以半天計算) 【如屬建築工程雨天室內仍可施工、屬裝修工 程、屬耐震補強工程等,是否以不計工作天 ,監造單位應確實查證】;以上原因亦有以 不計工期計算之
c、建築工程因上述原因,如遇附屬周邊及景觀觀 工程,建議列入工程展延檢討! d、道路工程配合路床、底層試驗報告,致影響後 續工項施工 e、配合他標工程無法施工,如管線施工 f、工作天彈性大,甲乙方認知差異性大,審定易 較有爭議,應謹慎查證! g、可不計工期約定,契約應明訂
3、限期完工 a、依契約期限完工 b、主辦機關要求變更造成工期展延 c、因設計變更或設計缺失,(無法施工造成損 失機關應追究設計責任文件應能呈現,並做 為日後佐證資料) d、其他非歸責廠商責任,及廠商無法抗拒之因 素,並經主辦機關認定!
e、限期完工申請展延依據,應於契約另訂條款及 要件較妥適 4、凡涉及免計工作天者皆不得施工,如廠商欲進 場施工,應先徵得主辦機關同意,並依據契約 規定,惟當日是否計入工作天,契約應明訂,另 監造單位亦應查證,避免爭議! (相關監造及 施工日誌應記載)
貳、工期計算方式 (一)、停工 1、因甲方因素無法施工—如配合長官要求開工典 禮、地方節慶或做設計變更 2、因建照無法取得(原則應於開工前取得) 3、水保計畫未通過 4、五大管線未經主管機關審定
5、因業主要求停工,如學校辦活動、舉辦考試、 機關場地出借辦理活動等(亦有以不計工期 計算) 6、外力不可抗拒、颱風、豪大雨等(另有以不計 工期-較單純,惟仍應以契約規定為原則) 7、契約簽訂後發現用地未取得或僅部分取得(依 比率進行,可施作部份仍應先行施工,影響者 以展期辦理)
8、因管線未拆遷無法施工 9、校園重建工程先拆後建,因校方要求緩拆, 至無法進場施工! 10、可施工部分已全面完成,餘皆無法施工施 工,或至要徑前致無法施工
貳、不計工期 1、依契約規定辦理 2、每週六、日不計工期 3、中央公佈放假之紀念日,如1/1、2/28、 4/4、10/10…等 4、全國性選舉投票
5、民俗節慶如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 、中秋節等! 6、機關辦理場地活動要求停工,如舉辦考試、 場地出借等 7、颱風、豪大雨致影響後續無法施工 【以上仍以契約規定為原則】
參、展延工期 1、施工中因業主要求部份變更 2、施工中因設計疏失介面無法銜接,必須暫時 停工;【另遇丁種危險建築部分停工,影響 整體施工,應酌予展延—如歸屬乙方責任, 工期照計!】 3、設計疏失擬辦理部分變更 4、材料送審審查時程無故延宕【材料審查建議 主辦機關應成立審查機制,監造單位每項審 查皆應副知業主;避免因審查監造單位故意 延宕而志攻其寬鬆給予,造成疑義!】
5、颱風或豪大雨造成工地積水,影響施工(應 依據契約規定,如列不計工期,監造單位應 確實查證,同時日誌詳載) 6、變更設計數量增加,或變更工法 7、用地僅部分取得,斷續施工 8、道路工程施工中,部份配合管線埋設施工
肆、 a、以上仍以契約規定為原則 b、工期展延皆應於文件呈現,如會勘錄、協 商紀錄、廠商主動呈報文件以上皆應有主 辦及監造審定紀錄及文號! c、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應詳載 d、工期展延仍應配合預定進度表及材料送審 有無符預定時程,並做整體參考
d、工期展延仍應配合預定進度表及材料送審有無符 預定時程,並做整體參考 e、申請工期展延皆應依契約規定時程提出或舉證之 時限 f、原因發生或消失,廠商皆應立即提出書面辦理復工 g、其他不能歸責廠商者,皆能申請工期展延 h、工期展延應於法定完工期限內申請及辦理 i、工期展延申請皆應由廠商提出申請,監造單位嚴審 後由主辦單位進行最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