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帮助大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理念,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从而提升我国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才能更好地实现以法治国的方针。 教学重点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难点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 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 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 国际视野
女大学生杀死双亲后肢解煮尸 称帮其解脱痛苦 案例导入: 庭上扮“小绵羊”求活路 当庭翻供称父母吞安眠药自杀,她只是“帮父母解脱” 本报中山讯(记者肖成)“我只想帮助他们解脱,当他们绝望时,生死已经算不了什么。”齐萍萍在法 庭上平静地说。1991年出生的她去年将父母杀害并碎尸,昨天下午,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齐萍萍当庭推翻自己原来的口供,称在杀害父母前,父母已服下安眠药准备自杀。 庭上 辩解:父母吞服安眠药自杀 检察官念起诉书期间,齐萍萍表情平静。检察官一念完,齐萍萍就表示自己有话说:“我杀他们之前,他们已经吃了大量安眠药,准备自杀。我是看他们很痛苦,才帮助他们解脱。” 广东理工学院
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16日,上海,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黄洋的被害,令与他同专业的同学难以相信。黄洋是四川自贡人,家境贫寒,但个人非常努力,成绩也很优异。他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才立志学医的。平时在班级里,他勤奋好学,多次获得学校奖学金。据了解,她母亲手术费都来自他的奖学金。在他喝到有毒水时,感觉到异样特意倒掉了原有的水并清洗了饮水机。以防同室其他同学喝到。这也引发了网友关于“误杀”的猜测。 ,
嫌疑人林某上海市二中院于10月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嫌疑人林某上海市二中院于10月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在此期间,林某依然保持不错的成绩,并在研究生学生会担任干部。在复旦的校外冠名奖学金名单中也有林某的名字。林某曾在自己的书中写下“我热爱医学,立志献身医学事业,为祖国医学发展与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这样的誓言。 “林看起来挺阳光的,也挺开朗的。”与林某一起组织过活动的段同学回忆,林某碰到熟人都会主动打招呼,对师兄师弟也比较客气。不少见过林某的校友,对其的描述仍大多是“阳光、热情”。 林森浩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法的产生 对什么是法,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期以及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法的产生 法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一样,都与阶级社会的形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历史上不存在无国家的法,也不存在无法的国家。 对什么是法,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期以及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词源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 、法的词源 1.从词源上分析: 中国“法”字的古字体为“灋”,《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
廌是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廌是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灋与廌是同一种神兽,是古人杜撰出来的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动物。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十部上“廌”部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所以具有法的意思,也是中国古代最早明文记载表示法律含义的字之一。 “灋”有三层含义: 神明裁判 强制性 公平性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中国最早的“法”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与“法”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律”字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律”合一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2、古今“法”的观点分析 (1)西方学者:“自然法”、“神法”与“实在法” “自然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古今“法”的观点分析 (1)西方学者:“自然法”、“神法”与“实在法” “自然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 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法” 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 。 “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 。 “实在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 。
(2)中国学者:"先王之法"或"圣人之法"与"后王之法"。不存在纯粹的理想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中国学者:"先王之法"或"圣人之法"与"后王之法"。不存在纯粹的理想法。 “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是后人对古圣先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被认为是最完美地体现天意和民意(“顺乎天,应乎人”)的法,它是后代君王效法的典范,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法。
《唐律》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共十二篇,五○二条。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唐律》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共十二篇,五○二条。 34条 断狱篇 专则 18条 捕亡篇 62条 杂律篇 27条 诈伪篇 60条 斗讼篇 54条 贼盗篇 罪律 24条 擅兴篇 28条 厩库篇 46条 户婚篇 59条 职制篇 33条 卫禁篇 事律 57条 名例篇 总则
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认识: *法是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曲直的标准。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判断人们行为曲直标。 准的文件。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性质分析:"法"是公开的、具体的、客观的、确定的"标准",是追求"有序"这个目标的"行为规范"。 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认识: *法是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曲直的标准。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判断人们行为曲直标。 准的文件。 *在中文中法与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 用,但有些含义不尽相同。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家法与国法.MPG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创制性) 两种方式和途径:制定、认可 国家强制(强制性)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3.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4.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人类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法律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 中国:最早的法<禹刑> 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1、奴隶制法律 (一)奴隶制法的产生 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1、奴隶制法律 (一)奴隶制法的产生 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 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 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
与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中国为代表)的区别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 古典奴隶制法(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 与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中国为代表)的区别 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 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 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合505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
2、封建制法律 (一)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二)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封建制法律 (一)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1)、确认和维护封建主阶层对土地的占有,维护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人 身依附关系; 2)、法自君出; 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制度; 4)、刑罚残酷,野蛮擅断。 (二)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 1)、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 2)、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 3)、法的渊源不尽相同; 4)、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资本主义法律 ①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②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 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③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
③、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 第二、法典编纂传统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第四、法律适用传统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 第五、诉讼程序不同 第六、职业教育传统不同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4、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 (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二)国家意志性与高度科学性的统一 (三)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 2.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科学性和先进性) 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 (国家强制性)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的作用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 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 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P128-130 (一)法律制定——立法 (二)法律执行——执法 四个环节 (三)法律适用——司法 (四)法律遵守——守法
(一)法律制定——立法 1.定义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法律制定——立法 1.定义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二)法律执行——执法P129 广义: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法律执行——执法P129 广义: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简称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工商部门对人满为患的所谓“电脑屋”进行检查 这是温州海关的关员们正把一批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货物开盒拆解。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工商部门对人满为患的所谓“电脑屋”进行检查 这是温州海关的关员们正把一批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货物开盒拆解。
(三)法律适用——司法 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 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司法的主体: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三)法律适用——司法 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 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司法的主体: 人民法院-----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监督权 2.司法公正的意义: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 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是法律至高无上的 权威的保障
(四)法律遵守———守法P130 1.守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四)法律遵守———守法P130 1.守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2.守法的两个方面: 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3.守法的主体: 一切组织和个人。 《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世界 2、第一部成文宪法 — 美国(1787年) (1918年) 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法国(1791年)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世界 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2、第一部成文宪法 — 美国(1787年) 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法国(1791年) 4、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联 (1918年)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的沿革 1908年 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国民党 1923年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代表封建买办阶级利益的宪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我国宪法的沿革 1908年 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国民党 1923年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代表封建买办阶级利益的宪法。 1912年 孙中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代表人民民主的宪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新中国制宪情况简介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 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1982年2月) 1988年4月和1993年3月两次修改,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认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贯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等改革的思想。 2004年修订,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思考: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 国家性质 根本制度 国家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根本任务 基本权利义务 现代化建设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力高于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组织规章 公民行为准则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提出修 正案 通过修 正案 修正案 生效
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宪法修改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或1/5以上全国 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人大代表提议
探源中国宪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P131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在宪法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 人权保障原则 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4.法治原则 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P133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133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134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P133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133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134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134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P135 (六)基本经济制度P136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政权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序言规定: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
国 体 国家性质 国家形式 政 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国 体 国家性质 国家形式 政 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民证(1953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依照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的丰富内涵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是民主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府两院”要对人大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内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施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为什么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讨论: 为什么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提示: 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保持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它在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三权分立制度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最符合中国国情,而且比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134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134
历史意义 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1、政党与政党制度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又称为政党政治,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执掌和争夺国家政权或者干预政治的形式。
2、我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我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4、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执政党、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各劳动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决定了中国不能搞西方那种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134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134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35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P136 基本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六)基本经济制度P136 基本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 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 举 权 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自由 游行示威自由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宗教信仰自由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人身自由权 人身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 取得赔偿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生命索赔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社会经济权 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财产权
文化教育权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特定主体权利 妇女、 离退休人员、 军属、 母亲、 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39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39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案例:有关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调查 通过统计分析: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是具有很强自主意识的。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如人身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如70.6%的人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58.8%的人认为校方不可因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不道德行为而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或勒令学生退学的处分;没有一个被调查对象选择放弃学习机会;78.3%的人认为学生有在校方所安排的宿舍和校外出租房之间的自由选择权,占了绝对多数。这说明面对剧烈的社会转型和变迁,面对利益诉求的个体化和多元化,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权利义务认识和态度,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相适应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二、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三、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二、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三、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1) 共同纲领和宪法为中国特色法律大厦奠基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1953.3.1《选举法》;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重新起步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重新起步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 1979年7月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 197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特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形成 框架形成阶段——邓小平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 特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方面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初步形成阶段——从党的十五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后;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初步形成阶段——从党的十五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后; 特点: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宪法作了第三次重要修改;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总体研究,提出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的任务和措施;制定立法法,使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最终形成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最终形成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特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中力量突破立法重点难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P142--144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P142--144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3、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法律 行政法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 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 法律规范: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内容最根本 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效力最高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立法程序 宪法的与时俱进 提出 审议 表决 公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的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民商法P146 民商法 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2、民商法P146 民商法 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 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两部分: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两部分: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预算法》、《审计法》、《价格法》等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5、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社会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主要有: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等
案例:云南“李昌奎案” 不答应男子求爱,卫校女生被刺死 2008年6月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
云南“李昌奎案”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二审省高院改判为死缓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自首”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云南“李昌奎案” 2011年8月22日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 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学习与思考 P150 判例研究:《辛普森杀妻案审判始末》 1.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2.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3.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5.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判例研究:《辛普森杀妻案审判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