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 2015年3月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目录 综合 一、残疾人证 二、生活补助 三、保险 四、托养 五、康复与辅具 七、教育与培训 六、就业 八、住房保障 五、康复与辅具 七、教育与培训 六、就业 八、住房保障 九、无障碍环境 十、交通出行 十一、法律服务 十二、社会环境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目录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0月七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订) 2.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4.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第19号) 6.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1.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26341-2010-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 3.关于印发《北京市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残发〔2009〕54号) 4.关于核发残疾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0〕26号) 残疾类别、等级 争议、变更等级 补证、转证 注销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1.申请条件: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符合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2)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3)具有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规定的情形。 2.申请程序及材料: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张两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照片向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申请人根据街道(乡镇)残联初审情况到各区(县)卫生部门及残联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诊断。 3.申请时间:除特殊情况(如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致残特征)外,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不得办理残疾人证。治疗和康复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办理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智力残疾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智力残疾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 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精神残疾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一级: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等级分布 年龄分布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成因分布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基本情况 简介:孤独症,又称自闭症或孤独性障碍等,是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代表性疾病。孤独症的患病率报道不一,一般认为约为儿童人口的2-5/万人,男女比例约为3:1-4:1。女孩症状一般较男孩严重。 儿童孤独症:广泛性发育障碍一种亚型,以男性多见,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言语发育障碍、人际交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约有3/4的患者伴有明显的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患儿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某方面具有较好的能力。 疾病病因:遗传因素、感染与免疫因素、孕期理化因子刺激等。 临床表现:社交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及刻板重复行为方式等。 治疗原则:1.早发现,早治疗;2.促进家庭参与,让父母也成为治疗的合作者或参与者;3.坚持以非药物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两者相互促进的综合化治疗培训方案;4.治疗方案应个体化、结构化和系统化;5.治疗、训练的同时要注意患儿的躯体健康,预防其他疾病;6.坚持治疗,持之以恒。 基本情况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民法通则(主席令1986年第37号) 监护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一、残疾人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二、生活补助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 2.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 3.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二、生活补助 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02〕155号) 3.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 4.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 残疾人生活补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二、生活补助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8号)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二、生活补助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16号) 3.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29号)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年第35号) 2.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 社会保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1.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2.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 3.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9号) 4.关于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残疾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0〕69号) 灵活就业保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 1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 4.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304号) 3.北京市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问题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394号) 居民医疗保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1.关于减轻特殊疾病患者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2〕62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4号) 3.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7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9号) 精残人相关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三、保险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1〕82号) 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 1.乘坐对残疾人免费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2.游览对残疾人免票的旅游景区期间 3.免费进入文物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期间 4.参加各级党政机关、残联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或进入其设立的服务设施期间及往返途中 意外伤害保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四、托养 1.关于印发《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240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77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307号) 4.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4号) 托养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五、康复与辅具 1.北京市残疾人职康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 2.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69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库、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72号) 4.关于建立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08〕145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3〕37号) 康复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丰台区丰台南路91号院1号楼 孤独症康复科:63715020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五、康复与辅具 1.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4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3〕37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13〕38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脊髓损伤残疾人一次性护理用品配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22号) 辅具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六、就业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1994年第10号) 2.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 就业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七、教育与培训 1.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2〕1549号) 2.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贫困户子女杂费的通知(京教财〔2001〕21号) 3.关于减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负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2003〕316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6〕21号) 5.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 教育与培训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七、教育与培训 5.关于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四类寄宿学生及特教学校高中阶段寄宿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2〕11号) 6.关于我市基础教育阶段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京教基〔2003〕5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4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100号) 教育与培训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八、住房保障 1.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 2.关于加强拆迁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市建拆〔2005〕1006号) 拆迁安置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八、住房保障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6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7〕1176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 住房保障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八、住房保障 1.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救发〔2010〕101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54号) 危房改造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九、交通出行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第19号) 2.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运〔2011〕62号) 3.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民航局2009年4月) 公共交通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无障碍环境 略 无障碍环境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一、法律服务 1.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12月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京民救发〔2006〕173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7〕126号) 4.关于在工作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试行)(京检发〔2007〕70号) 法律援助 法律救助 特别扶助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二、社会环境 1.关于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 2.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 税收减免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二、社会环境 1.北京市公园条例(2002年10月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关于北京市173家A级旅游景区全部对残疾人免收门票的通知(京旅发〔2009〕25号) 游览景区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二、社会环境 1.关于转发《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 2.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 养老助残券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二、社会环境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 户籍进京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政策法规:十二、社会环境 通讯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8号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63586746(传真)、13681122133 电子邮件: xfs@bdpf.org.cn QQ:29785852 市残疾人工作交流QQ群:58355412 (申请加群时请注明“工作的地区+真实姓名”) 市残联网站政策法规:http://www.bdpf.org.cn/zcfg/ 关伟 北京市残联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