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唱片業發展現況 RECENT DEVELOPMENT OF TAIWAN MUSIC MARKET RIT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目錄 CONTENTS 台灣唱片之國際排名滑落 World Raking Drop 實體正版唱片銷售量嚴重衰退 Serious Decline of Legitimate Market 實體盜版唱片侵蝕合法業者 Piracy Spoils Legitimate Market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全球音樂產業現況 World Music Industry Profile
台灣唱片之國際排名滑落 WORLD RANKING DROPS 台灣是全球華語音樂的創作中心。 全球80%的華語音樂都是在台灣創作。 現況: 領導地位不保 創作意願降低 投資風險增加 大陸磁吸效應
台灣唱片之國際排名滑落 WORLD RANKING DROPS 年度 亞洲排名 世界排名 1997 2 13 1998 16 1999 2000 3 18 2001 4 22 2002 23 2003 5 27 2004 25 2005 2006 28 2007 2008 30 2009 2010 6 29 2011 2012 7 2013
台灣唱片之國際排名滑落 WORLD RANKING DROPS 1997年以前,在亞洲地區僅次於日本,世界排名第十三位。 2013年台灣唱片市場位居亞洲第五位(輸給日本、南韓、印度、 中國);世界排名第二十七位,因為: 唱片盜版問題依舊遲遲不能解決。 網路侵權問題持續氾濫。
實體正版唱片(CD+DVD/VCD)銷售嚴重衰退 SERIOUS DECLINE OF LEGITIMATE MARKET 年度 實體音樂產品+ 數位音樂產品 年成長率 銷售金額 (新台幣百萬) (美金USD Rate 33) 1997 12,267,510 371,743 11% 1998 11,310,483 342,742 -8% 1999 10,573,467 320,408 -7% 2000 8,536,616 258,685 -19% 2001 6,193,892 187,694 -27% 2002 5,591,268 169,432 -10% 2003 4,820,923 146,089 -14% 2004 4,674,851 141,662 -3% 2005 3,513,592 106,472 -25% 2006 2,480,304 75,161 -29% 2007 2,403,927 72,846 2008 1,998,422 60,558 -17% 2009 2,039,763 61,811 2% 2010 2,024,178 61,339 -1% 2011 1,983,133 60,095 -2% 2012 1,772,332 53,707 -11% 2013 1,815,633 55,019 註:1997~2006 僅有實體音樂產品銷售數據, 2007年起增加數位音樂產品銷售數字. 盜版猖獗,正版市場繼續萎縮,2005年的總銷 售金額約只有1997年的四分之一。 2005年銷售的下降,主要是網路充斥未授權的數位音樂之影響。 1997年本土正版唱片與國際正版唱片銷售比例為67%:33%,2004年時已變成54%:46%。 其實受盜版傷害最深的是本土唱片業!
實體正版唱片銷售量嚴重衰退 SERIOUS DECLINE OF LEGITIMATE MARKET 盜版猖獗,正版市場繼續萎縮,2013年的總銷售金額僅有1997年 的15%左右。 銷售金額的下降,主要仍是網路充斥未授權的數位音樂之影響。 1997年本土正版唱片與國際正版唱片銷售比例為67%:33%, 2013年時已變成46%:54%。 其實受盜版傷害最深的是本土唱片業!
實體及數位盜版唱片侵蝕合法業者 PIRACY SPOILS LEGITIMATE MARKET 台灣地區實體及數位盜版音樂比例 Piracy Music Rate in Taiwan 年度Year 實體 Physical 數位Digital 1997 17% 1998 25% 1999 35% 2000 40% 2001 48% 2002 47% 2003 42% 2004 36% 2005 26% 2006 28% 2007 22% 2008 2009 20% 2010 15% 89% 2011 12% 88% 2012 11% 85% 2013 10% 83% 上列實體盜版率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所進行之非法下載與重製所產生的侵權產品。 2005年盜版率的下降,並不代表正版市場恢復正常,而是因為盜版方式轉向數位化、網路化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依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 2011年5月24日公布「台灣寬頻網 路使用調查」報告顯示: 臺灣地區12歲以下之民眾約有156萬人曾使用過網路;12 歲以上之民眾有1,539萬人曾使用過網路,其中70.58% (1,435萬人)曾經使用寬頻上網。總計0-100歲之民眾有 1,695萬人曾使用過網路。 網路已成為音樂產業新興通路 盜版已從實體盜版物轉為網路數位侵權樣態 取得音樂的管道增加且更快速方便 →但是,缺乏市場秩序,網路音樂已經失控 上列實體盜版率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所進行之非法下載與重製所產生的侵權產品。 2005年盜版率的下降,並不代表正版市場恢復正常,而是因為盜版方式轉向數位化、網路化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網際網路上的著作侵害行為態樣 實體物著作之侵害 : 網站拍賣或銷售盜版品 。 利用電子郵件廣告、兜售盜版品 。 數位化著作之侵害 點對點(peer-to-peer, P2P)交換下載未經合法授權的著作。 設置P2P檔案交換平台 透過P2P檔案交換平台下載未經授權之音樂檔案或音樂影片 上列實體盜版率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所進行之非法下載與重製所產生的侵權產品。 2005年盜版率的下降,並不代表正版市場恢復正常,而是因為盜版方式轉向數位化、網路化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網際網路上的著作侵害行為態樣 數位化著作之侵害 網站提供未經合法授權著作供人下載 架設Web網站提供未經合法授權音樂檔案或音樂影片檔案供人下載 架設FTP站台散佈未經合法授權的音樂檔案或音樂影片 利用串流(streaming)技術散佈未經合法授權的著作 網路同步廣播(Simulcasting) 一般網路廣播(Webcasting) 透過網路論壇(forum)散佈未經合法授權的著作 上列實體盜版率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所進行之非法下載與重製所產生的侵權產品。 2005年盜版率的下降,並不代表正版市場恢復正常,而是因為盜版方式轉向數位化、網路化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各國對P2P侵權責任已有明確判決 美國Napster Napster已自2003年10月起轉為合法數位音樂下載網站。 美國Grokster 2005年11月Grokster與唱片業者及電影業者達成和解,停止提供P2P 軟體並關閉檔案分享服務。 日本MMO 2003年1月29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MMO及其負責人必須為其P2P服務 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MMO關閉。 韓國soribada 2005年8月漢城地方法院裁定soribada 必須停止侵權檔案之分享, 2005年11月soribada關閉檔案分享功能。 澳洲Kazza 2006年7月Kazaa宣佈:與娛樂工業的所有訴訟案件均已達成和解, 並將致力於保障智慧財產權。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各國對P2P侵權責任已有明確判決 台灣ezPeer 2005年6月30日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無罪。 2006年6月ezPeer與唱片業達成和解,並獲得唱片公司授權, 推出合法數位音樂服務ezPeer+。 台灣KURO 2005年9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Kuro有罪,併科罰金新台 幣三百萬元。三名負責人分處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 金新台幣三百萬元。Kuro使用者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三年。 2006年9月KURO與唱片業達成和解,並推出合法數位音樂服 務KURoom。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各國對P2P侵權責任已有明確判決 台灣FOXY 2007年招收會員免費使用,並藉廣告牟利。每日同時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使用者約有四十萬人之多,並大量下載音樂、電影…等未授權檔案。 RIT(IFPI Taiwan)於2007年2月對FOXY提出刑事告訴,板橋地檢署於2009年4月偵結起訴 。 板橋地方法院於2010年3月19日一審宣判:Foxy (景昌科技)與其李姓負責人因違反著作權法皆被判侵權有罪,景昌科技判處七十萬元罰金;李姓負責人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智慧財產法院於2010年12月7日二審宣判:李憲明緩刑伍年,並壹個月內於網站提供保護智慧財產權內容之宣導措施為期壹年。 板橋地檢署於2010年6月追加起訴Foxy廣告商威旭公司。 板橋地方法院於2011年10月6日一審判決,威旭負責人張希寧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威旭公司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各國解決P2P問題之可能模式 商業解決 各國已有合法業者產生。 行政解決 法國政府促成法國5家ISP及唱片業者達成協議,ISP將依唱片業者 要求終止或暫停涉嫌非法下載音樂使用者的網路連線。 司法解決 美國Napster、日本MMO、台灣KURO…等。 立法解決 加拿大、義大利著作權法規範。 台灣著作權增訂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九十七條之一,規範 P2P責任。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音樂擁抱科技但科技不能傷害音樂 台灣唱片業與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商業合作機制的 四個條件: 須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須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有授權的才能交換 未經授權歌曲不能交換 須能提供透明資訊 於固定週期提供會員下載次數、會員人數等資訊 須能提供合理的權利金分配機制 上列實體盜版率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所進行之非法下載與重製所產生的侵權產品。 2005年盜版率的下降,並不代表正版市場恢復正常,而是因為盜版方式轉向數位化、網路化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台灣合法線上音樂服務 業者 推出時間 特色 KKBOX 2004年6月 Streaming每月NT$149元(所有歌),download(DRM)。 myMusic (原EZPEER) 2006年7月 iNmusic 2008年7月 2012年4月結束 muziU 2009年3月 Download每首歌NT$25元起 (DRM Free/320kbps),無Streaming Omusic 2011年2月 Streaming每月NT$149元,Download每首歌NT$19~25元(DRM free /192kbps)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台灣合法數位音樂銷售 年度 銷售金額(新台幣百萬) 年成長率 2006 154 2007 248 61% 2008 277 11% 2009 258 -7% 2010 249 -4% 2011 345 39% 2012 476 38% 2013 661 台灣數位音樂盜版率2013年為83%。(2010年以前並無統計資料) 18
關於網路音樂 About On-Line Music 台灣正版實體音樂產品與數位音樂產品銷售比例 年度 實體音樂產品 數位音樂產品 2006 94% 6% 2007 90% 10% 2008 86% 14% 2009 87% 13% 2010 88% 12% 2011 83% 17% 2012 73% 27% 2013 64% 36%
World Music Industry Profile 全球音樂產業現況 World Music Industry Profile 實體與數位音樂 2013年全球唱片產業收益(含實體、數位與公播公演權利金)為150億美元,較2012年下跌3.9%。 2013年全球數位音樂銷售佔39%,比2012年增加 3%,。 唱片公司與網路業者、手機業者和其他夥伴,在全球各地合作提供超過400個數位音樂服務。 各國亟需立法打擊於ISP的網路盜版。 音樂投資 全球唱片公司一年共投資50億美元於音樂人才培育。 用於經營藝人及市場發展的費用佔總收入30%。 在主要唱片市場,開發一個新藝人的成本高達100萬美元。 1600億美元用於200萬名相關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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